格式(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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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篇1

甲方(購貨方)______________

格式(通用19篇)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合同標準

乙方向甲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______________成品油。

2 合同數量: ___________

4 油品運輸與驗收

(1)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合同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質量標準如發生變化,合同雙方應無條件地以新版本的國家質量標準爲本合同的執行標準。

(2) 發貨數量以乙方提貨單載明數據爲準,油庫付油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範圍(按國家頒佈的計量法規定不超過±3.5‰)之內,超出國家規定範圍的部分,雙方協商解決。(3 ) 甲方應在提取油品時,甲方本人(或者書面委託一工作人員)對油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可以按約定提取油品樣品,共同封存油樣。甲方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有異議的,應在12小時內提出,否則應視爲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數量和質量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4). 甲方在驗收期內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的,甲方負有妥善保管油品的義務。 甲方認爲油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乙雙方應共同選擇檢驗機構對油樣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爲確認油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5 結算

原則上現款現貨,款到乙方銀行賬戶後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車貨款另行協商。 供應價格依據當時中國石化___________公司同類油品市場批發價格爲基準,乙方保證供應油品價格不高於中石化X公司當期同類油品市場批發價格(不包含運費),具體價格經雙方協商後最終確定。

甲方用書面方式委託一名工作人員收發貨物的,該委託人簽收的單據等同於甲方本人簽收。

6 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構成違約的原因。

因季節變換需更換油品品號(如0#與-10#的更替),雙方另行協商(但鎮江區域範圍內-10#的脫銷或缺貨而造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7 合同變更與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解除後,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

8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及時清算餘款。

9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所簽收單據均視爲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1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格式 篇2

甲方: 地址: 身份證:

乙方: 地址: 身份證:

甲方將 店面租給乙方 ,現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每月租金爲 元,以後每年分別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稅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租店違約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條,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無權收回店面的經營權

三,店面租金從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個月一次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條,乙方不得違約。

四,店面租賃期間,乙方有權轉租,但需經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間,水,電,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店面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益。

七:店面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店內外主體結構,要確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亂拆內外裝飾,否則違約金不退還,如遇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除,甲乙雙方必須順從。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項確定:_____

(1)合同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至止(必須目前具體的起訖時間)

(3)試用期約定按項確定:_____

①無試用期;

②試用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動_______崗位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種(_______崗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_______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_______崗位,按以下項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_____

(1)按______月工資標準計發勞動報酬,每______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2)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 = 8工時)和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爲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3)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發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爲:_____

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______月實際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應按規定製作考勤表,指定專人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考勤表上予以記載,並交由乙方保管,作爲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

3.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______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4.乙方工資按______月支付,按以下_______項支付和結算:_____

①每______月_______日前結算付清上______月工資;

②每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資支付方式按以下項確定:_____

①銀行代發:_____甲方爲乙方在銀行開設工資結算賬戶,每______月通過銀行代發;

②現金髮放:_____甲方直接以現金支付,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以下項確定:_____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休息2天。

②甲方根據建築行業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約定執行,具體爲:___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按規定定期安排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3.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______)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_____

①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②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③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爲,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_____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當按每天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三條第4款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___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市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市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蓋章)__ 乙方:_____(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格式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裝修,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小區_____樓_____號

2.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

3.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施工方進場支付_____元訂金,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第二次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_%合計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_%合計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後_____個月工程無質量問題,剩於_____%甲方支付乙方合計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_____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後,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係爲僞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__________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__________《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5.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6.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_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並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爲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格式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爲:樓房____室____廳____衛,平房____間,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其他條件爲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爲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爲: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爲: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年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爲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元(大寫: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爲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爲(□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 _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

格式 篇6

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證編號:_____住址:________

委託原因及事項:

本人_________準備購買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爲: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作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爲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爲領取房產證

3:代爲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4:代爲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爲止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格式 篇7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爲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爲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其餘價款在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內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萬後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3、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乙方:

1、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3、乙方爲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爲有效。

第六條費用負擔:

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萬元,按每天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不可抗力:

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通知:

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 篇8

Between _____________and 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Owner(Part A):________________ID Card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Renter(Part B):________________ID Card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租賃合同。

Based on “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CHINA”, to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voluntariness and been fully negotiated, created the rent contract.

第一條 租賃內容

1. RENT CONTENT

1.1 租賃地址:甲方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租賃給乙方作商業經營用途。甲方對所出租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並出示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也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1.1 LOCATION: Part B rent the shop located on__________________ from Part A for commercial business purposes. The shop is the legal property owned by Part A, and showed the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or other certificate can prove the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rent the shop legally),

identifications and other documents which needed for law; Party B should als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The two parties can copy each other documents for

keeping. All copies can use for the rent affairs only, and can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1.2 租賃面積: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商鋪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爲_____平方米。甲方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商鋪結構及配套設施爲:簡裝修。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對室內空間進行重新劃分;若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1.2 AREA: The area of the shop is ____㎡(SQUARE METERS), in this area, ____㎡ can be used. When Part A put into serviced the shop to Part B, the shop building structure and the supporting equipments was: SIMPLE DECORATION. During the rent time,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decorate the shop and redistrict the space but can not change and influrence the building structure;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and do not renew, Part B have all

rights to handle the decorations, if dismantle the decorations, Part B pay all the cost.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 TERM OF CONTRACT

2.1 租賃期限: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24:00止,共力影響導致的合同終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破壞租賃期限的完整和連續。 2.1 CONTRACT PERIOD: After both parties agreed, the term of contract is: stcontract terminated and the force majeur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to be terminated, either parties can not destroy the integrity and continuity of the contract.

2.2 裝修免租期:甲方承諾自交付商鋪給乙方的第一個月給乙方做裝修,免其租金。即自20xx年06月01日起20xx年07月01日止。租金從次月開始收取。

2.2 RENTAL-FREE PERIOD: Part A promised to make the first month to be RENTAL-FREE PERIOD after the shop be able to use for Part B. The period stst2

2.3 續租:合同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商鋪,則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有意續租,可於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2.3 CONTRACT EXTENSION: After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if the shop still be able to be rent, Part B have the priority right to rent. If Part B have the mind contract be expired, after negotiated, create the new rent contract.

2.4 合同的中止

2.4 CONTRACT TERNIMATION

2.4.1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鋪:

a, 乙方利用該商鋪從事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b, 乙方拖欠租金超過

2.4.1 Under the follow status of Part B,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ake back the shop: a, Part B use the shop to do the illegal or public-interests damaging

activities;

2.4.2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

a,甲方不能提供商鋪或提供商鋪不符合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b,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2.4.2 Under the follow status of Part A,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 Part A can not offer the shop or the shop mismatch conditions,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using of Part B;

b, Part A does not matter the obligations,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use of Part B.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其它費用

3. RENTAL, MODE OF PAYMENT AND OTHER CHARGES

3.1 年租金總額: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商鋪的年租金爲¥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合同期限內無浮動。

3.1 TOTALOF YEAR RENTAL: After both parties negotiated, the year rental i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and no fluctuate.

3.2 租金的支付:租金按年計算,按半年收付。乙方在每半年到期後月份的5日前將下半個年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節假日可順延)。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2 RENTAL PAYMENT: The rental calculation is ANNUAL RENTAL. Part

B pay the rental as CASH or BANK TRANSFER to Part A in 5th of the next month after every half year period expired in one time(can postpone in holidays). Part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offer the valid voucher to Part B.

3.3 首期款的支付:訂立本合同後甲方將商鋪交付乙方裝修時,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納相當於租金總額10%(百分之十)共計¥________(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免租期過後,乙方一次性補交租金支付週期內的當期房租;

3.3 THE MODE OF PAYMENT OF FIRSTINSTALLMENT: When Part A put into service shop to Part B for decorating after this contract be signed, Part B pay 10% of total rental in one time, it is: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RMB); After RENTAL-FREE PERIOD, Part B pay the remainder rental in this RENTAL PERIOD to Part A in one time;

3.4 水、電費及其他公用事業費:合同期內,政府對租賃物徵收的有關稅、費項,由甲方負責繳交,該商鋪的衛生費、電費、水費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如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3.4 WATER,ELECTRIC AND OTHER PUBLIC UTILITY CHARGES: During contract period, Part A pay all the tax and charges, etc government revenue from the shop, and Part B pay the clean, electric, water and all the charges because the business,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charges enough and on time, if Part A be disgorged from other parties cause Part B arrears,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disgorge from Part B.

3.5 合同簽訂時水電錶使用情況:

水錶:___________噸

電錶:___________度

合同簽訂時最近一期水電費繳納憑據經雙方簽字確認後以附件形式加入本合同。

3.5 The status of water and electric meters when contract be signed: WATER METER: ___________ TON(ES)

ELECTRIC METER: ___________KWH(S)

The copies of the latest water and electric charged voucher be confirmed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then add into the contract as annex.

第四條 招牌設置

4. SHOP SIGN SETTING

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在租賃商鋪的室內外安裝設置帶有其公司標誌的招牌等廣告裝置(例如帶照明的透明廣告燈箱、立牌和戶外廣告招牌等),並協助乙方做好跟物業裝修申請、施工以及廣告設置的交涉工作。

Part A agreed Part B set the shop signs and other advertising equipments with company logo(such as: illuminating transparent advertising lamp box, erect signs and outside advertising signs, etc.) in outside of the shop comply with the state laws, regulations, government regulation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assist Part B to apply to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construction and other signs setting works needed negotiate with other parties.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5. OBLIGATIONS AND RIGHTS

5.1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5.1 OBLIGATIONS AND RIGHTS OF PART A

a,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商鋪及配套設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時完好並能夠正

常使用;

a,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issue the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condition is good and can be use normally;

b,按公共契約負責商鋪結構維修和保養,凡遇政府部門要求需對商鋪或配

套設施進行改造時,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b,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repair and maintenance the shop

structures, in every case of government requests reconstruct shop or

supporting equipments, Part A pay all the charges;

c,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

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c,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s with all the departments in the shop located district, and offer the valid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and other document be relate to Part B apply the business license;

d, 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乙方所租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如門面前面的空地等。

d, Part A can not occupy the shop and equipments which the Part B with any reason, such as the empty land outside of the shop.

5.2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a,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所租賃的商鋪及配套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a, Part B have the legal right to use the rented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during the rent period;

b,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b,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do business as the state law,

regulations;

c,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商鋪內貯存危險、違禁物品;

c, Part B can not store the dangers, prohibited goods in the shop;

d,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因經營產生的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d,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pay rental and other charges cause

business on time, can not arrears without reason;

e,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

乙方負擔;

e,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 to get the authorization from Part A when install the equipments’ value over the limited of the water and electric

meters’ value, Part B also have obligation to make the application to the related department and pay all the charges;

e,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所屬乙方的財物,均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e,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or terminated, all the properties owned by Part B,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handle the properties, Part A can not interfere with any reason in any modality;

f,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檢查商鋪和配套設施,檢查無

異議後,商鋪交還甲方。如發現有損壞的,則由乙方照價負責賠償。

f,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or terminated, both parties need check the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together, after either parties

confirmed, Part A take back the shop. If anything be broken, Part B

need pay for as market price.

第六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6. PARTIES CHANGE

6.1 產權人與承租人: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產權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6.1 OWNER AND RENTER: During contract period, either of both parties’ legal representative(or property owner) be changed, company moved or

merged, will not influence the contract continue perform. Anyone fter change, merge be the successor will be the performer, and assume all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6.2 轉租:合同期內,乙方如欲將租賃的商鋪轉租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三方書面確認,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6.2 SUBLEASE: During contract period, if Part B want sublet the shop to other parties, should consent by Part A and get the written confirm, the party who get the using rights, will be the Part B, continue perform this contract;

6.3 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要保證租賃期限的完整。

6.3 When the Part A want sell the shop, must written inform Part B at least 3 months before, and must issue the rent period in the contract.

第七條 違約及處理

7. DEFAULT AND DISPOSE

7.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的,均視爲違約;

7.1 Either parties can not perform the rules and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all deemed to be default;

7.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無需退還已繳納的房屋租金;

Part B defaulted,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do not need pay back the paid rental;

7.3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須雙倍退還乙方已繳納但未完成使用期限的全部租金,並賠償乙方裝修費。裝修費賠償標準:若第一年內違約,賠償全部裝修款(100%),以實際裝修情況計算;若第二年違約。賠償裝修款的70%,以實際裝修情況計算;若第三年違約,賠償裝修款的50%,以實際裝修情況計算;

7.3 If Part A defaulted,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Part A must double pay the rental Part B had paid, pay for the decoration cost. The decora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1st year, pay for 10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2nd year, pay for 7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t;3rd year, pay for 5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

7.4:違約方逾期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或逾期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加收實欠違約金總額1%的滯納金;

7.4 The defaulter who arrears, need pay the liquidated damages to opposite party, arrears every 1 day, performer have the rights to charge 1% of the total arrearage;

7.5: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7.5 The force majeur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to be can not continue perform, do not deemed to be default, both parties avoid each other’s obligations.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糾紛處理

8.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印手印(右手食指)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8.1 After signature and finger printed(right index finger), this contract be go into effect with the force of law;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議定,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方簽字加印手印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Any affairs had not type into the contract, after both parties negotiated,

creat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after both parties signature and finger printed add into the contract as annex, annex have the same force of law with the contract;

8.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採取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的商鋪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3 During the perform process, if Part A and Part B dispute, should going to negotiate equality, when negotiate failed, either party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conciliation or arbitration to the property manage department which the shop located in, or institute legal proceedings to the court which the shop located in.

第九條 其它

9. OTHERS

本合同正式文本共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e official text of the contract in duplicate, Part A, B each holds one,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本合同除雙方簽字部分外,均爲機打,手寫無效。

All but the signature part, this contract is printing, hand writing is invalid.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 _________________

Part A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Finger Printer: 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Date: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________

Part A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Finger Printer: 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Date:

簽字地點: 山東·棗莊

Signed at: Zaozhua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China

格式 篇9

出租方(甲方): 聯繫方式:;

承租方(乙方); 聯繫方式:。(附身份證複印件) .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甲、乙雙方自願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標的及標的用途

甲方將位於市 路 號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家生活 使用(租賃用途)。

第三條 合同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第四條 租房款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爲每月人民幣 元(元整)。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爲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計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應在下一期繼續居住前一週內交付款項。

3、租房款以 交付。

4、乙方應支付押金 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時房屋、室內設施無損壞情況下全額退回。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

1、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項,凡乙方遲延交付房款超過 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扣除乙方 %的租房押金作爲違約金。

2、甲方每有權在與乙方約定時間後共同進行一次房屋檢查,乙方超過兩週無客觀原因不同意的視爲乙方違約;但在檢查過程中,除非乙方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事項,否則甲方不得藉故單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權在交付足額租金後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內配套的傢俱、電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非經乙方同意私自處分這些傢俱、電器。但上述設施若出現安全隱患,甲方可換置或處理後同乙方協商補償事項。

4、乙方有權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傢俱,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增置物所有權歸屬乙方,租賃期滿後乙方應搬出或與甲方協商處理。

5、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結清以上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並且保留對費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權。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租賃用途(包括且不限於不得轉租)、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行爲、不道德行爲,也不得對近鄰造成傷害、妨礙或干擾。

7、乙方不得損壞房屋以及房內設施,房屋主體不得改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損壞。若違反本條,乙方應當承擔所有責任。

8、乙方必須正確用電,用水,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事故,保證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

9、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的,應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10、凡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接觸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時間爲準,通知方式包括並不限於電話、短信、書信等);並且甲方有權追索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爲索賠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第六條 合同終結

1、 合同期限屆滿;

2、 雙方協商均合意解除;

3、 乙方違反本合同款項的約定,甲方可隨時單獨解除合同;

4、 若甲方因自己的原因單方解除合同,需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並且在退回乙方租房押金的同時對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 未盡事項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傢俱、設施清單》(附件1)一份,費用標準以清單爲主。

3、 本合同簽訂之日煤氣表計數;水錶計數 ;電錶計數 。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 篇10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隻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辯人由於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約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個月,並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於答辯人當時着急,雙方又是朋友關係,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_______元而未寫大寫_______萬元。借款到期後,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於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_______萬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並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據系其塗改的,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條系其塗改後形成的,後面的“0”是被答辯人後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塗改後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格式 篇11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一致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維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施工內容: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明細表完成所有施工內容。

3、委託方式:

4、年年日完工(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款爲元¥,詳見。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

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提供的涉及品牌、等級等的主要材料,需甲方現場驗收。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現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通知工地施工人員。增減項目的價款,完工後立即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工期,每日按工程價款額的%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額的‰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

時提供到位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統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期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承信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安全責任

合同行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的%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和對

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乙方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負責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或雜物必須按物業管理要求及時清除。

第九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格式 篇1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

註冊地址 。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

工作地點一般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一般爲8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生產任務的需要,服從甲方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安排。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參照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月工資於次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基本工資 元,崗位工資 元,技術工資 元, 合計 元, 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

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參照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避免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定製、完善、實施職業病防禦與控制、防護與管理措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除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外,依法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等相關交接事宜。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先行調解,也可以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在法定仲裁有效期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爲(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 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 日內,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 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 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格式 篇14

合夥協議

(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

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 合夥目的:

第十條 經營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五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格式 篇15

藍天*金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爲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爲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爲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覈,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爲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爲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爲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爲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爲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爲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覈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爲:

(1)清理、覈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覈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爲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爲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爲行爲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覈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爲;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爲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爲行爲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爲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爲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爲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爲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爲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爲;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爲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爲的行爲(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僞造的或無權所爲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僞),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爲;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爲、忽略行爲、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爲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爲,且不爲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爲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爲或不作爲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爲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爲: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爲或經理人所爲或所不爲的行爲或因上述行爲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爲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爲或所不爲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爲或所不爲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爲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爲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格式 篇16

租賃房屋合同格式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爲(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公寓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省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_____酒店式公寓的事宜,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酒店式公寓_________樓_________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裝修完整程度、傢俱設備及家居用品附後),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_________天。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上述房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乙方在租住期間,根據所租住時間享受本合同規定的優惠。

甲方爲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務;甲方保證乙方在公寓裏的人身和財物的安全。爲乙方提供貴重財物的保管服務;甲方對乙方實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個人相關資料,甲方承擔保密責任。

第四條 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乙方保證在租住公寓期間不改變公寓用途,不破壞房子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五條 本合同於乙方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押金後生效。

第二章 租金和其他費用的交納與結算

第六條 乙方在人住公寓期間向甲方交納租金和有關服務費及其他消費費用。

租金=標準租金×優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積

有關服務費及其他消費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和網絡使用費用及送餐、託嬰、文印等特殊費用(費用標準另定)。

甲方負責承擔房產稅、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費、租賃管理等政府稅費。

第七條 乙方租住同一房_________ 天,付_________%房租;住_________天及以上享受_________%的優惠價。

乙方在入住期間,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交納下月租金,先付後用,否則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後必須出具稅務機關監製的收租憑證。

第八條 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時,甲方根據不同情況計算應付租金和應付其他費用。

第三章 公寓的使用、維修和轉租

第九條 甲方在出租公寓內配備的所有設施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求。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妥善保護公寓及配套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

第十條 乙方事先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內放置貨物;

2.不得更動公寓內的電線、管道位置;

3.不得隨意更動配套設施的擺放位置或搬離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內安裝隔牆、隔板和改變公寓的內部結構。

第十一條 乙方在公寓使用過程中,發現公寓本身或內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損壞或人爲故障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時內進行維修。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維修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阻撓施工。

第十二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公寓內的設施損壞、丟失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採取措施進行必要的維修和安裝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擔維修、安裝或重新添置的費用,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確需對公寓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經甲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經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轉租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公寓再行轉租。本條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同的轉讓、終止、解除和續簽

第十六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要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或與他人交換房間,須經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數不能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自動終止的免責條件:

1.發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市政建設需要,政府決定徵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

3.甲方的有關公寓租賃有效證件失效。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終止,所造成雙方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爲損壞公寓設施而不主動賠償,甲方從乙方租賃押金扣除有關費用後,乙方不及時補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將公寓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公寓內部設施和內部結構的;

5.乙方在公寓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在遷離公寓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預付消費金的餘額以及租賃押金:

1.在公寓內固定設施發生自然損壞或乙方願意承擔人爲損壞的費用時,由於甲方不能及時維修,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該公寓,且未能及時爲乙方安排其他適當公寓;

2.乙方在公寓裏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應的服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到期或出現本合同自動終止的情況,甲方對公寓進行覈收,結算乙方所有應付賬款後,應返還乙方的預付金餘額和押金。

乙方應按期遷離公寓。

乙方提前辦理退房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繼續租用甲方公寓乙方應於合同有效期滿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後,重新訂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將自動轉入新合同。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公寓,在甲方還沒有與其他人簽訂合同前,乙方享有對同一房間的優先承租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本條賠款僅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所欠費用,同時還有權收取滯納金。每天滯納金金額以拖欠費用總額的計算。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或將本合同轉讓給他人的,該轉租(讓)無效,且乙方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乙方在違約期間應付租金的________倍。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簽約地仲裁機機構申請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規章之規定,並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相悖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

地址或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 篇17

定作方:

承攬方:

一:品種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計量單數量價款或酬金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單價總金額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定作方帶料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質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價總定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驗收標準、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地點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定作方(簽章):_________承攬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 篇18

甲方(採購單位):

電話:

乙方(供貨單位):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 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等產品事宜,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並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及條件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採購乙方產品的內容、成交價格

產品名稱成交單價 (元/臺)

採購數量 (臺)

合計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人民幣(小寫)¥: 

備註1.乙方負責甲方採購產品的運送、安裝、調試以及爲甲方培訓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2.乙方承諾在本採購合同簽定之日起,於 年 月 日前在 市籌建“客戶服務中心”。

第二條 產品貨款的結算

1、標的、數量和合同總金額 臺,每臺單價爲 元,合同總金額爲 元,(人民幣大寫)。

2、產品採購的貨款支付方式

2-1.預付款的支付

2-1-1.本採購合同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採購合同貨款總成交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作爲產品採購的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的方式向甲方確認。

2-1-2.如甲方未能按雙方上述約定準時支付產品採購的預付款,則同意乙方交貨期及安裝調試等時間作相應的順延。

2-2.餘款的支付

2-2-1.產品安裝調試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採購合同貨款總成交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作爲產品安裝調試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的方式向甲方確認。

2-2-2.產品安裝調試後 個月內,甲方將採購合同貨款總成交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作爲產品質保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的方式向甲方確認。

3、結算依據:採購合同、乙方銷售發票、《車載終端用戶安裝記錄卡》。

4、結算方式:銀行匯票或電匯。

第三條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及乙方售後服務和維護

1、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

按照20__年4月15日發佈,20__年9月1日實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國家標準《GB/T19056》和“ 省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合格入圍供應商評審項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術需求”執行。

2、乙方承諾產品保修期

2-1.乙方提供的產品在安裝、調試合格後產品整體保換期爲3個月內、保修期爲12個月內。其中核心模塊保修期爲24個月內;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塊保修期爲12個月內;外殼保修期爲6個月內。

2-2.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除因操作不當、人爲破壞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我公司提供免費維修;若保修期內維修後達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負責免費更換。保修期內維修或更換器件的保修期相應延長12個月。

2-3.在保修期內,確因操作不當、人爲破壞所造成的設備損壞等原因引起的維修,乙方將以優惠價格進行維修。

3、售後服務和配件及時供應保證措施

乙方成爲供應商後,將由乙方濟*分公司與公司生產服務中心進行日常的運營管理服務與售後服務工作。乙方承諾在本採購合同簽定之日起,於 年 月 日前在 市籌建客戶服務中心。

4、技術培訓與定時巡迴服務

4-1.簽定本採購合同後,乙方將根據甲方時間安排爲甲方免費提供一次產品技術培訓。

4-2.每年可根據我公司產品更新品種、新產品等供應情況,定時爲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培訓工作。

4-3.乙方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用戶的技術指導、維修和支持等具體工作,確保用戶利益和技術服務。

5、產品的維修

5-1.產品終生維修。

5-2.保修期期滿後,繼續以優惠的價格提供各種配件、繼續以同樣的服務方式和服務範圍、維護內容提供服務。

5-3.因產品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免費維修;因人爲損壞或操作不當等原因引起的維修只收取基本材料成本費和人工費。

6、維修響應時間

6-1.採購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的 分公司與生產服務中心和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承諾在接到用戶維修要求時,市區內1小時內響應並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服務。

6-2.對於不在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的縣級用戶,用戶可在各地市下的指定縣級維修網點進行維修或將需維修的產品郵寄到駐當地市區的“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第四條 供貨時間、運輸、安裝調試和培訓與驗收標準

1、產品的供貨時間、運輸、安裝調試和培訓

1-1.產品的運輸,乙方按採購合同規定,在甲方要求日期內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即 年 月 日之前。

1-2.乙方負責產品的安裝調試,負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並且操作人員能熟練操作爲止;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中文說明書、中文使用手冊、中文維修手冊及電路原理圖,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驗收標準

2-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2.質量符合20__年4月15日發佈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國家標準《GB/T19056》和“ 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GPS行駛記錄儀合格入圍供應商評審項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術需求”。

2-3.甲方按照上述2-1條款和2-2條款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在《車載終端用戶安裝記錄卡》上簽字/蓋章。

2-4.《車載終端用戶安裝記錄卡》作爲結算憑證。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每違約一日,乙方按合同總貨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向甲方償付,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相關損失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每違約一日,甲方按合同總貨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向乙方償付,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相關損失費用。

2、因甲方原因致使產品運輸、安裝調試等順延,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和人爲的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水災、颱風、地震、火災等)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產品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積極並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監督和管理

1、本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或訂立補充合同的,應先徵得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並送其備案。

2、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配合有關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宣告合同無效的,一切責任概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確認

1、本合同壹式肆份六頁,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同樣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採購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格式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爲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爲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覈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覈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爲: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爲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兇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爲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覈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爲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覈;

(2)負責安排覈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爲,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籤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爲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爲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爲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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