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零星維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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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負責人劉江南聯繫電話:

學院零星維修合同

乙方:劉永兵(以下簡稱乙方)聯繫電話:一、甲方同意將花河邊國小除教學樓外22大間平房(含所有師生寢室、廚房)房屋維修委託乙方。

二、乙方負責全部維修所需的桁條桷木磚瓦材料以及施工。

三、維修時間20XX年5月2日——6月30日。

四、維修要求:腐爛的桁條桷木必須更換、屋漏重新翻檢、溝瓦雜物清理乾淨,消除所有房屋桷木桁條隱患、換掉硝化嚴重的牆磚,屋頂不漏水。

五、維修費每間600元,總計13200元,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4400元。即完成檢修工作初步驗收時期。第二次於學期末付4400元。直觀檢驗符合質量要求。第三次付4400元,一學年後,次年經過雨季檢驗合格,於20XX年7月底前付清。分三個階段質量驗收,發現某地方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要求復工做好,如果不能復工的地方,甲方有權在維修費扣除相應的費用。

六、合同簽訂後如果甲方反悔另選他人維修,屬甲方違約。甲方支付金1000元給乙方。合同簽訂後,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維修或不承接維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屬乙方違約,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給甲方。

七、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安全。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自願退股協議書)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中心校備案一份。甲方簽名:

乙主簽名:

20XX年4月25日

第2篇:學校房屋維修協議書

甲方:上巴河國小

乙方;上巴河鎮平麓培訓學校

現因乙方民辦辦學需要,租賃甲方原新店國小的校舍和場地進行辦學,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國小的校舍、場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電、教學設備的添置、校舍的維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1000元,以後每年向甲方上交4000元。租賃的時間暫定三年,租金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費用。

學校維修協議書學校維修協議書

3、乙方可以對甲方所提供的校舍進行維修,但不得改變校舍的主體結構,也不得改變其使用用途,確因需要改變的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且乙方維修及添置的費用甲方概不負責。校舍、圍牆、校門等建築物在合同結束後應保持原狀,若有倒塌或重大損壞的,乙方必須維修到位。確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

4、若因上級有重大決策確實需要終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時間比例退還租金,不算違約。

5、乙方在辦學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能辦學的,也不得轉租給其他人,確實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協議未盡事宜,需甲乙雙方協商,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鎮中心學校、教育局民管辦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教師代表公證人

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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