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保證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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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委託保證合同大綱

甲方(保證人):山西商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委託保證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爲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爲。

第二條保證範圍

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爲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範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爲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爲:;

擔保費爲:。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後,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覈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爲:。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後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爲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爲;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於兼併(合併)、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註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範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佔到總資產的5%或淨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於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爲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爲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爲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爲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於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並以《保證合同》爲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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