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 書(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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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合 同 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勞 動 合 同 書(精選16篇)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年(月)。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爲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元,計件單價爲元或完成工作額的%提成。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爲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1 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該期限與以後簽訂的培訓服務期不一致,勞動合同期限延續到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屆滿爲止。

(2) 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的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作爲終止勞動合同的標誌。

1.2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3 錄用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應當保證真實準確。

1.5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1.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同時爲其他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服務或建立勞動關係。乙方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隱瞞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原勞動合同關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甲方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中的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 工作的具體地點: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 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實行第(2)、(3)項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3.2 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3.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加班費用或安排乙方補休。

3.4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4.1 甲方按照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確定工資分配方式。

4.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爲______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期滿,工資報酬按下列_________方案執行:

(1) 基本工資制。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2)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制度。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爲_________元人民幣。績效工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3) 計件工資制。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按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4.3 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甲方依法代扣乙方工資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於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4.4 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中的工資分配製度,調整工資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

4.5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當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違反國家規定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用造成乙方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7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8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節育手術期間的相關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9 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

5.1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關於勞動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但是,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3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4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事故、職業病、工傷的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有職業禁忌、職業病、工傷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 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1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徵求工會和乙方的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的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6.2 甲方應當將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6.3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給予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7.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等,由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7.2 勞動合同期滿,甲方與乙方續延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雙方協商一致,應當及時辦理續延手續。

7.3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約定的8.4條款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8.4條款第(4)項約定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續訂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5)項的約定情形之一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3) 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甲方作爲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8.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 在試用期中,除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7)項約定的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3 試用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0) 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1) 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2)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3)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

(1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5)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得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2)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5 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甲方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面送達乙方。

8.6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8)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8.7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9)至第(12)項的約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根據本條款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乙方,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8.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據本合同9.2條款第(1)至第(4)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告知甲方。乙方根據9.2條款第(5)至第(8)項的約定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9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11 勞動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視爲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9.1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3)項的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2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 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的;

(3) 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 甲方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 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3 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4)至第(6)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1)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4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5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除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形之外,應當依照本合同9.4條款約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甲方依照本條款支付了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9.6 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 爭議處理

10.1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向工會組織、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其他

11.1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員工個人信息登記表

附件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管理考覈制度、操作規範手冊等)

附件三:專項協議(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四 川 國 砫 豆 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規範化規範 陳國柱

註冊地址 南 溪 區 食 品 工 業 園

經營地址 南 溪 區 食 品 工 業 園

第二條 乙方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

(縣) 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一)合同期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從月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 試用期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勞動合同期限從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四川國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廠區範圍內。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指定的相關規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休息日爲每週星期天休息一天。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1. 國家法定假日;

2. 婚、喪假按國家相關規定;

3. 事假按甲方規定執行;

4. 女工哺乳期等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18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甲方制度的薪酬管理、考覈制度和標準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工資標準按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執行,雙方對工資一一約定: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和考覈制度標準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參照國家和宜賓市結合企業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宜賓市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宜賓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和企業制定的待遇規定執行。

七、 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止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 福利待遇按甲方規定執行;

2. 節假日,婚事假以及女工的相關假期按甲方的制度執行;

3. 薪酬管理,發放標準以及考覈原則均按甲方要求和規定執行;

4. 違章作業,不聽指揮,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除了按損失賠償外,情節嚴重的交由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處理;

5. 嚴格遵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如有泄漏等行爲,除按甲方規定和國家相關規定賠償甲方外,甲方保留追索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甲方指定的保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以及企業經常指定下發的相關管控文件均屬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四川省、宜賓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爲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 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5

勞動合同書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

聯繫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與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試用期

(一)本合同的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錄用條件爲: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四、工作時間

採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

五、工資待遇

(一)甲方給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

(二)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八、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飛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九、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十、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 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的手續。

十一、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爭議解決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現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譽基事業有限公司(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6

00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別: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家庭住址:

註冊地址:                                    戶口所在地:

家庭電話:

郵政編碼:                                    常用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及能力,可在與乙方商定後,依法變更乙方在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照甲方制定的職位責任、工作規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並且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非甲方安排或批准的不計加班。

3.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按國家法規支付加班費。其餘時間加班,公司原則上安排同等時間調休,若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調休,則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4.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每月 20 日爲甲方工資發放日。

2.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月薪制:每月爲   元。試用期乙方的待遇爲   元/月。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使用期乙方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工資考覈發放辦法按乙方的業績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考覈確定。

(3)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超過標準的勞動定額且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完成的,按加班工資計算計件工資。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勞動任務不滿的,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當月工資。因乙方個人原因或能力不能完成勞動定額的,按當月實際完成量發放計件工資。

(4)年薪制:每年   元,每月預付工資   元,其餘部分年終根據業績考覈結果結算。

3.在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住房補貼   元/月(實行住房公積金後取消該補貼),交通補貼   元/月(連續半月以上未在崗工作的當月取消該補貼),崗位補貼   元/月,其他補貼  。在試用期間甲方僅支付乙方住房補貼  元/月,交通補貼  元/月(連續半月以上未在崗工作的當月取消該補貼)。

4.銷售人員每三個月根據業績考覈情況上下浮動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總額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5.獎金分紅的發放按甲方相關規定和乙方業績考覈執行。

6.每年年終根據全年度考覈情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資和補貼。

7.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爲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

8.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同期間調整乙方的工資和補貼。

9.因不能勝任原崗位進行再培訓的,培訓期間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種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工資發放按國家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入職時接受甲方《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制度的培訓,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服從公司的管理,《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服務期未滿前因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需按尚未履行的服務期賠償甲方所支出的培訓費用。

3.保密和競業禁止: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從事技術、銷售、中層管理以上人員及其他原因爲工作原因有可能接觸到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應同時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4.乙方入職前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從業經歷證明以及其他虛假資料的,甲方有權在發現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金、賠償金,並有權參照乙方所在部門的最低人員工資發放乙方勞動報酬,已經支付的補償金、賠償金及多發放的工資有權要求返還。

5.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派駐乙方到甲方的關聯企業工作,由甲方或者甲方的關聯企業履行甲方的合同義務。

6.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適當調整。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單位繼續履行。

2.涉及勞動者切身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甲方應支付的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後支付,如未履行完,甲方可暫不支付。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補償金:

(1)在工作期間有打架鬥毆行爲的。

(2)在入職時使用虛假個人資料,有欺騙行爲的。

(3)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的失職、收受賄賂,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未經公司許可,以公司名義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或在其他同行業公司兼職的。

(7)其他符合《員工手冊》中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如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及相關法律相悖的,按照本合同法律法規執行。如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發生爭執無法協商的,應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7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爲甲方實習試用期員工。

二、 本合同爲期限爲三個月,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習試用期合同結束後根據工作情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三、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安排在本社區從事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甲方應確定合同的勞動額。

四、 甲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工作的休假和規定。

五、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以法定貨幣按月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

六、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規,自覺執行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和各種經營規範,服從組織安排,搞好本職工作,保證完成任務。

七、 勞動合同期滿或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破產、撤銷等,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 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所有屬於甲方但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圖表及其他文件均應交還甲方。

九、 乙方在合同期內和終止、解除合同後六個月內,須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十、 乙方公開涉及甲方利益的商業祕密之前須徵得甲 方同意。

十一、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 本合同未經國家程序修改,則修改部分無效。本合同代簽或未簽字(蓋章)無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另行商議。即爲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8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願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築、餐飲、旅遊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本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後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爲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2、保密協議。3、崗位協議。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9

勞動合同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縣(市)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          計件單價爲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保證不低於涼山州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崗位紀律、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過半數通過並公開公佈後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依據。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第十六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十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若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甲、乙雙方均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十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十一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二十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二十三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簽字捺印後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乙方(簽名捺印)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願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築、餐飲、旅遊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本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後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0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證地址爲準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對方提出異議,否則本合同自動續展一年。

二、工作情況:工作崗位爲公司職員;工作地點:廣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點。

三、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爲 ,員工績效獎勵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執行。績效獎金與其他補貼不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若涉及加班工資與補償金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計。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配合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應經公司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公司可不予確認。

五、社會保險與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對員工履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因過錯造成公司損失,應予賠償,公司可按國家規定從工資中抵扣。

七、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商業祕密(客戶資料與交易價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爲第三方工作。若乙方違反本條款,應支付至少相當於乙方六個月工資待遇的違約金給甲方。若乙方另行簽署《保密承諾書》的,相關責任以《保密承諾書》爲準。

八、勞動合同解除: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補償金。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暫不予辦理離職手續。3、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合同,乙方均應妥善辦理離職交接工作,將所掌握的資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發放相關工資待遇,不作剋扣工資處理。

九、其他情形:1、甲方《員工手冊》、《保密承諾書》以及公司其他規定等均爲本合同附件。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已閱讀該等文件並願意遵守。3、本合同所載地址爲雙方確認的聯繫地址,若涉及函件往來以該地址爲準,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內生效。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一式兩份,並已各領取一份。

甲方(蓋章): 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合同起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一)崗位技能:_________

(二)工作經驗:_________

(三)文化程度:_________

(四)其他條件: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 合同期限前_________個月爲試用期。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爲扣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爲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 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爲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爲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爲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爲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條 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說明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2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

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

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

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

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

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 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

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

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

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

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

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

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

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

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

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3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爲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2、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_____、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_____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_____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爲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爲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資爲______元。

(三)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4

編號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5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職    工(乙方):_                

身份證號碼:_                   

使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 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名方爲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其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合同書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必要時送鑑證機構鑑證並增加一份由鑑證機構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招(聘)用______     _____(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有效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免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地點:初期爲      ____,因業務需要乙方須接受甲方在所屬集團公司內部單位之間調動的要求,因此而發生工作地點的變動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乙方的工種或職務:_ _______      _____。

3、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經雙方協商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1、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由本薪、生活津貼、績效獎金等部份組成。其中績效獎金爲浮動獎金額,甲方可根據單位經營狀況調整績效獎金額; 其它爲固定工資額,其總額爲             元/月。

2、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次月的第十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死亡,其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按甲方爲乙方所辦理的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因生產或特殊原因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公休假、法定假日工作。因延長工作時間,或在公休假、法定假日工作的,甲方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勞動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勞動保護

1、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七條:勞動紀律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2、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在合同到期後五年內不得泄漏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披露公司的技術資料,如有違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補償金;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若符合國家規定的經濟補償規定時,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③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④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4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①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7、除上述第6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滿三十日即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因此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8、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12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9、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不再續約時,應提前一週通知對方,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合同到期前12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  甲方將雙方簽約前乙方在甲方集團其他單位的工作年限視爲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並從簽約之日起連續計算。

2、  自本合生效之日起,乙方與本集團其他單位簽訂之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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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篇16

中海海員對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甲方)與受聘船員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輪任_____職工作事宜,雙方自願籤勞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a、負責與船東簽訂勞務外派協議,負責向乙方解釋本外派合同,說明工作性質和內容。維護乙方在外派期間的合法權益。

b 負責辦理派遣乙方赴外輪工作的有關出國手續。負責辦理乙方的外籍證件。辦證費用根據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c 對乙方有絕對領導權,有責任監督乙方在派出期間的行爲。

2、已訪義務

a 身體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遠洋船員資格。

b 絕對服從甲方領導,同意並服從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勞務外派協議,同意並承諾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c 遵守所服務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規章制度,服從上級船員的指揮。遵守國際法規,爲個人行爲負責。

d必須具備海員證、護照、船員服務簿、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適任證書(高級船員)等有關證件。所有證件應當符合中國海事局對船員的要求。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及辦證用照片(自費)等。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爲___個月(在船期間)。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協議執行。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擅自離船終止服務。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任何個人原因請求辭職均視爲違約,由此產生的下船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負,同時扣發全部合同獎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親病危或舉喪之事,要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離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甲、乙雙方各負責一半。

a本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則合同自動延續到船舶到達船員可以離船之港口。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遠離中國之港口,且幾個月後才能抵達遠東港口,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遠東地區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傷、病,且有醫生證明或由於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在船工作的,從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c 本合同期內,根據船東安排調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本合同繼續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時間爲 8小時/天,每週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時,除非得到船長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大副、大管輪每天上午安排、帶領、監督本部船員工作)。

第三條、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內實行國外工資制,外幣工資標準按本合同本條第二款的標準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標準(以美元計算):a=b+c

a 合同工資總額: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獎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實際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獎金,在合同履行期間,暫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後,由甲方代船東或其管理者一併發還(不計利息)。如乙方違約,則根據合同規定,酌情扣發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指接到甲方通知從實際居住地至集結地和返回中國下船港至實際居住地),按甲方規定的標準由甲方負擔。

4、甲方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合同期內乙方在國內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屬生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違約條款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違反船東或甲方的規定或國家外事紀律,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玩忽職守、消極怠工、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以及工作不稱職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同時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2、乙方因違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規而被刑事處罰或罰款時,刑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罰款由乙方自負。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獎金並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承諾完全同意本合同規定的薪酬標準,並承諾在合同期內不向任何組織就船員薪酬問題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組織或在其影響下由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額外報酬。對於在國際組織強行要求下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資以外的報酬,乙方有義務全額將此報酬返還船東或管理者。違反本規定者,甲方有權以此數額爲標準從乙方合同獎金中扣除,同時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五條、勞動保護與保險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與船上其他船員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甲方按船東規定發給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費用。

2、甲方保證船東或其管理者爲乙方辦理合同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亡,甲方負責向船東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的保險金,並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病住院,醫療費用由船東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負責督促船東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規定執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給船員的因工傷、亡賠償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東或其管理者賠付標準以外的補償。

4、乙方在船期間,由於潛在的疾病突發或乙方有意隱瞞的舊病復發,其在船期間的治療費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規定辦理,甲方不再負責其再次發作後的治療費用。

5、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終止後發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傷害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合同期內罹患、發現的下列疾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負:

各種性病;鑲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經患有的各種慢性疾病,

第六條、雙方商定補充條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簽訂,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在甲方。_

3、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爲終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員對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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