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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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合同 篇1

專利申請名稱

許可合同(精選8篇)

專利申請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鑑於條款)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稅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 其他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被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中介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專 利 申 請 技 術 實 施 許 可 合 同 籤 定 指 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_____。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萬元)後的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 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_____% 即(¥、$)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_____臺後_____日後再支付_____% 即(¥、$)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 使用費總額(¥、$)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元

_____個月內再支付(¥、$)_____元

最後於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元

銷售額提成爲 %(一般3-5%),每__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_____ %,(一般不超過20%)第 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 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 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 標準,_____ 國家_____標準,_____行業_____ 標準。

2. 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 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 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 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 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 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 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 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 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 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 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 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 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 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 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 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 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 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元。

對被許可方:

1.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 元。

2. 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_____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 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 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元。

3. 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 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許可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有技術許可合同(以下簡稱職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爲一方與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爲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而簽訂的。

鑑於許可方長期從事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

鑑於許可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檢驗合同產品的有價值且成熟的專有技術;

鑑於許可方有權並且同意向被許可方授權利用與合同產品相關的專有技術;

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許可其利用該專有技術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除另有明確的規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驗收標準是指合同產品在驗收測試中符合的標準,詳見附件一。

1.2 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後的正常運行和生產

1.3 合同產品是指與用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設計、製造、安裝或檢驗的各類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______機場。

1.6 改進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參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現場是指被許可方以使用許可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製造合同產品的場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8 專有技術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爲公衆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佔有並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於設計、製造、安裝、合同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信息,許可方已採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於保密狀態,專有技術的具體描述規定在附件二中。

1.9 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 被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淨銷售價是指被許可方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業交易中的其它處理方法的發票價格扣除銷售折扣、回扣、退貨、佣金、間接稅、保險費、運費、包裝費、進口合同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關稅等方面的費用以及與銷售合同產品直接有關的支出。(付款爲入門費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業性生產開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終止的期間,提成期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付款爲入門費加提成)

1.13 技術資料是指許可方擁有和/或開發的正受保護或不受保護的圖紙、說明、技術數據、程序、技術和質量標準和其它的有據的技術信息,包括計算機程序、專有技術的解釋和說明、涉及到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檢驗等方便的信息,許可方對披露上述資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權利。技術資料的具體描述,詳見附件二。

1.14 技術服務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詳見附件三。

1.15 技術培訓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培訓,詳見附件四。

第二章 許可授予

2.1 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獲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的專有技術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數據和驗收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一。

2.2 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將合同產品出口到_________(國家)。

2.3 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採用許可方對專有技術的改進。

2.4 許可方不得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專有技術和改進技術。

第三章 價格和支付(適用於一次總支付)

3.1 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合同總價爲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具體分項如下:

3.1.1 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2 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3 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4 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5 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爲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爲DDU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3 本章第3.1條A、B、C、E項所規定的合同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3.3.1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爲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2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3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4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條D項規定的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後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

3.4.1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

3.4.2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章 技術資料

4.1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公制、英文制定,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會,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詳見合同附件二。

4.2 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4.3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4.3.1 合同號:

4.3.2 收貨人:

4.3.3 目的地機場:

4.3.4 標記:

4.3.5 以公斤計算的手重:

4.3.6 箱號或件號:

4.4 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並註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4.5 在交付技術資料前一週,許可方應將此次所發運的技術資料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和預計到達目的地機場的時間等以傳真形式通知被許可方。

4.6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二十四小時內,許可方應將合同號、交付日期、航空提單號、航空提單日期、航班號、文件代號、批號和重量等詳細內容用傳真通知被許可方,同時,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特快專遞航空提單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機場在航空提單上的印戳日期視爲技術資料實際交付日期。

4.7 如果許可方沒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時間表交付技術資料,許可方應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許可方支付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4.8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4.9 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4.10 如技術資料在交付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許可方應在收到許可方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被許可方

第五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5.1 許可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表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三。

5.2 被許可方應爲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3 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爲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並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5.4 許可方技術人員在華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工作現場的規章制度。

5.5 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並儘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和待遇、內容、時間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四。

5.6 許可方應爲被許可方的培訓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接受培訓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7 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六章 驗收考覈

6.1 爲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覈,考覈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天內根據合同附件五規定的程序進行。

6.2 考覈前,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審覈考覈的可用設施、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原材料,雙方授權代表應共同簽署一份確認聲明。

6.3 如果經考覈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覈通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覈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經考覈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覈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覈,但考覈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覈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後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並沒有免除。

第七章 保證與索賠

7.1 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並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7.2 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予以開發。

7.3 許可方保證合同附件一規定的合格的合同產品能在工作現場採用本專有技術製造出來。

7.4 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7.5 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6 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爲驗收通過之日後的_________個月,詳見合同附件五。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7 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合同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7.8 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索賠損失,和/或要求被許可方賠償損失和/或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如果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不予答覆,視爲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權賠償

8.1 許可方應保護被許可方在使用本專有技術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權,則許可方應以被許可方名義自費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抗辯上的協助,但所支出的費用由被許可方予以彌補。

8.2 如果被許可方發現在其被許可地區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專有技術,應毫不遲延地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應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非法使用,否則,許可方可應要求授權被許可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要求對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訴訟並向被許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被許可方承擔訴訟所發生的費用,然後有權向許可方索償。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對許可方的下列違約行爲,被許可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技術資料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9.1.2 無法使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許可方應退還被許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爲,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2.1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2.2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9.2.3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9.2.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將本專有技術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10.3.1 現在或以後進入公共領域;

10.3.2 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泄露時自己就擁有,並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10.3.3 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十一章 改進與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許可方對本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許可方應免費將該改進許可被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2 被許可方有權對本專有技術予以改進,此類任何改進的獨佔權利屬於被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應將其改進通知許可方並免費回授給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3 雙方有義務對專有技術的改進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無權將在另一方技術改進基礎上的分售許可證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稅費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被許可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被許可方負擔。

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許可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許可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被許可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許可方。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3.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3.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爲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合同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5.5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6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8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15.9 許可方應以最優惠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標準件,雙方應適時就此簽署一份獨立的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第三章價格和支付:方案二(適用於入門費加提成支付)

3.1 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由一筆固定的入門費和連續的提成費組成的合同價,該款項以_________(幣種)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

3.2 被許可方支付給許可方固定的入門費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3.2.1 該款的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爲元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爲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

C.金額爲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2.2 該款的_____%,即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2.3 該款的_____%,即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 在提成期間,被許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連續的提成費,計算基礎是已售合同產品的淨銷售價。連續的提成費每六個月結算一次(以下簡稱“結算期”)。

3.3.1 每一結算期到期限15天內,被許可方向許可方傳真一份銷售數量、淨銷售價和該結算期的提成費方面的書面報告,許可方成收到該報告後向被許可方發出一份確認傳真。

3.3.2 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

A.許可方對到期支付的提成費的確認傳真;

B.簽發的標明要支付費用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 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5 被許可方應開設合同產品銷售的獨立帳戶,許可方可經被許可方同意自費聘請中國註冊合計師審計與合同產品銷售有直接關係的帳目,所出具的與合同產品銷售。

3.6 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許可合同 篇3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  )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爲準。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覈,乙方無異議後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爲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後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爲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二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約責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 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爲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許可合同 篇4

被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是_____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________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________,中國專利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_____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_________。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_____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_____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爲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_________。

2.被許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_________。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_____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許可方如果不如實向被許可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被許可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許可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_________%,被許可方_________%。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十條 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此稅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爲,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許可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被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

年月日:

許可合同 篇5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 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 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 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爲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 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 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爲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爲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 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 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爲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 固件權利:對於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爲,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爲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爲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爲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爲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爲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6.6 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 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爲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 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合同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爲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合同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合同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 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合同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 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 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爲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 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 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 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 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合同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合同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合同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 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爲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 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 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 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 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 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 無商標許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爲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爲避免歧義,本合同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 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 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合同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合同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 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爲。

13.2 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 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合同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合同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爲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爲政策

14.1 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合同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爲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爲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爲。(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爲法。)

14.2 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爲。

14.3 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 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爲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 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爲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 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並且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權。

15.4 賠償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對由此引起的侵權指控不承擔本第15條項下的賠償義務:

(a)被許可人沒有以許可人認可或合同規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

(b)被許可人對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進行了改動,而該改動未得到許可人的授權;

(c)被許可人將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與其他並非由許可人提供的產品混合使用,而該混合使用導致侵權。

15.5 針對被許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據侵權指控,被許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機構頒發的禁令禁止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許可人應有權選擇採取以下行爲:

(a)爲被許可人取得繼續使用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權利;或者

(b)更換或修訂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使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爲不再受該禁令約束。

15.6 被許可人的權利範圍:本第15條的規定是被許可人在發生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權利和救濟手段。

16.陳述和擔保

16.1 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工具、操作軟件和其他相關文件足以讓被許可人制造被許可產品,且製造出的被許可產品與許可人在其自己工廠中製造的產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質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許可人在其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技術人員、製造設備、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員在技能、標準和能力上與許可人在其廠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項相同或相當;被許可人確認,製造被許可產品能否成功取決於各種因素,如其僱員的技術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關設施、程序和設備的質量等;

(b)許可人對技術材料、工具和操作軟件擁有或有足夠的法定權利,使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被許可人並授權被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c)(根據有關法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已經取得併合法有效)(許可人已經申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

16.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佈並於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屬於自由進口的範圍;並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合同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記。

16.3 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爲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合同已經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

(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准;並且

(3)不會違反其作爲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合同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採取上述行動;並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文件,並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文件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 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後果

(a)如果完全由於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信息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合同登記、其他批准

17.1 文件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合同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 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後,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保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後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爲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 延期:本合同於合同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期滿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終止

19.1 合同終止

(a)本合同於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合同。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合同(其爲該合同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佈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爲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合同)被判定爲無效或成爲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9.2 合同終止後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

(a)根據本合同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件,並立即停止製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c)被許可人應立即就其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清理賬目,對於到期應付的提成費和其他款項應立即支付。

(d)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義務就此終止。

(e)儘管有上述第19.2(a)條的規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並非由於被許可人的過錯導致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被許可人沒有執行完被許可產品訂單的製造工作或者之前發出的要約還未失效而產生新的訂單,則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被許可人仍有權就上述訂單製造和銷售被許可產品,但是被許可人必須:

(1)向許可人提供該要約或訂單的有效說明;並且

(2)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質量保證和付款義務;

(f)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後,被許可人有權繼續保留部分技術資料,但該資料必須是對於被許可人繼續維護並支持在合同終止前根據本合同銷售的被許可產品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且只能用於上述目的。

(g)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有權繼續按照分許可協議的規定使用操作軟件。

19.3 持續性義務:本合同終止後,第3條(許可費)、第4條(記錄和支付)、第19條(合同終止)、第20條(保密)、第21條(違約)(僅限於在合同終止前產生的或者與其他持續性義務有關的索賠請求)及第23條(爭議解決)繼續有效。

20.保密義務

20.1 保密義務:本合同訂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間,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隨後_________年間,接受方必須:

(a)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b)不爲除合同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並且

(c)除爲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僱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第20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20.2 保密義務的除外規定上述第20.1條的規定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己經掌握;

(b)並非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者

(c)接受方從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20.3 保密規則: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級職員以及其他僱員本第20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20.4 材料歸還:本合同到期後(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接受方應(1)向對方歸還(或經對方要求銷燬)包含對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且(2)在對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對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21.違約

21.1 違約救濟: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某項主要義務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某一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選擇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a)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範圍,並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補救期)內自費予以補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條項下的陳述和保證的實質性內容不真實且不正確,或者如果一方違反第20條項下的義務,應不存在補救期);並且

(b)如果違約方未在該書面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麼在該等違約後的任何時候),則受損害方除可主張第19.1(c)(1)條項下或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就違約引起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

21.2 責任限制:除違反保密義務或侵犯對方知識產權外,無論本合同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接或附帶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所承擔的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幣。

22.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指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無法預見並且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該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爲、法律規定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爲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 不可抗力的後果

(a)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爲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爲此承擔違約責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23.爭議解決

23.1 友好協商:如果發生由本合同(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23.2 仲裁:

(a)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書面提出進行磋商之日後六十(6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會)在北京進行。

(b)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內指定一名仲裁員,貿仲會主任將參考本合同第23.2條載明的標準指定仲裁員。

(c)第三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應由雙方協議指定,且如雙方在仲裁規則規定的具體時間內仍未能達成該協議確定第三名仲裁員,則貿仲會主任應參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條載明的標準指定該仲裁員。

(d)任何一名仲裁員都不應具有(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2)乙方所在國國籍。

(e)除非雙方另行書面認可首席仲裁員(及其繼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擔任首席仲裁員的人選)應具有以下任一國籍:______

(f)仲裁程序應當以英語進行。

(g)所有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仲裁員費用和法定費用和支出)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庭另有決定。

(h)無論賠償請求是否總計達人民幣_________,仲裁規則第三章條款(關於簡易程序)在儘可能允許範圍內排除適用。)

23.3 遵守程序性規定雙方保證:

(a)在任何仲裁或與仲裁相關的任何活動中採取任何步驟或實施的任何行爲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限制;且

(b)全面地、無遲延地遵守並執行所有程序性決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臨時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臨時或終局)裁決。

23.4 裁決的執行:各方不可撤銷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拘束力;

(b)保證其將全面地毫無遲延地簽署並履行仲裁裁決。在法院對仲裁裁決予以司法承認併發布強制執行令的情況下,雙方明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以主權豁免爲由提出的抗辯事由以及任何基於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機構或部門的事實或主張而提出的其他抗辯事由;且

(c)放棄其所擁有的對本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異議或對相關仲裁機構對本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任何權利。

當某一爭議發生並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23.5 禁令救濟:無論本合同前述條款有何規定,雙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權就任何違反保密義務或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機關尋求臨時或永久禁令或其他類似的救濟措施,或申請實際履行的執行令或其他相關法律允許的禁令救濟。

23.6 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但不適用有關法律衝突的規則)。

24.其他規定

24.1 合同雙方之間的獨立關係: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僅僅在他們之間產生獨立合同關係。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爲:

(a)在合同雙方之間形成合夥關係或其他導致共同責任的關係;

(b)使任何一方成爲另一方的代理人(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權一方爲另一方招致費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義務(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24.2 出口許可證:作爲一家(美國)公司,許可人必須遵守(美國)關於出口的法律規定(出口管理法)。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需要許可人從(美國)或其他國家進口技術信息,則許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關關聯機構或分包商)應負責根據出口管理法獲得有關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b)被許可人承認根據出口管理法簽發該出口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是:(1)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使用技術資料,只能在中國和其他被允許的國家內進行,必須在經營業務範圍內專門用於民用目的;並且(2)未經許可人事先書面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不得轉售、轉讓或再出口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或者將被許可產品或相關技術資料用於(或者允許他人用於)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 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爲本合同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受者和受讓人並對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 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 合同內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內容應視爲保密資料的一部分,雙方應遵守第20條的規定對其保密,並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許披露方披露;

(2)依據有關法律或按照該方爲規制對象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官員或交易所;

(3)依據有關法律,向有關政府機構的官員披露;

(4)爲了滿足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或者

(5)一方爲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權利。

24.6 禁止招攬對方僱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後一(1)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參與本合同執行的僱員發出招聘要約,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4.7 通知

(a)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以(語言)製作,並通過以下方式送達相應一方:當面遞交;或專遞信函;或傳真。

(b)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爲已經送達: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爲遞交日後的第(五)個營業日;且如果是以傳真的方式送達,爲發送傳真方的傳真機發送的報告確認書(表明已向相關傳真號碼發送完整的、未中斷的傳真)上標記的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

(c)在合同期限內,一方可隨時根據第24.7(a)條規定通知另一方變更通知送達地址。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 不放棄權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行使過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權力或特權。

24.9 可轉讓性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合同。

24.10 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4.11 全部協議:合同及其附錄(和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該標的進行的所有磋商、談判以及達成的協議,包括,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備忘錄,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意向書)(指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簽訂的所有備忘錄、意向書)。

24.12 進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條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範圍內,應另一方隨時要求,一方應簽署(或促使第三方簽署)有關文件、協議、合同、契據並實施或促使實施相關行爲。

24.13 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每一方應承擔與本合同的製作、磋商及訂立相關的該方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費用。

24.14 附錄和附件:本合同的附錄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錄或附件的條款有衝突,以本合同正文條款爲準。

24.15 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被一方控制、與該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該方的公司;控制這一用語的含義指擁有選舉或委派董事會多數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門的權力。

受損害方應具有第21.1條中所給出的含義。

附屬合同指部件供應合同和經銷協議和產品供應協議。

有關法律指對本合同一方或本合同標的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機關頒佈的通知、命令、決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經批准的分包商指許可人不時書面批准的被許可人的分包商,包括在附錄_________中所列的分包商。

經批准的供應商指許可人不時書面批准的被許可產品部件供應商,包括在附件_________中所列的供應商。

經批准的條款對於任何合同或協議而言,指許可人或其律師書面批准的該合同或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

違約方應具有第21.1條中所給出的含義。

工作日指:

(a)就在中國境內的任何行爲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通常對外營業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國政府宣佈爲臨時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調休工作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以及調休工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b)就在(許可人所在國)採取的任何行爲而言,指(許可人所在國)境內公司通常對外營業的任何一日。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的臺灣地區。

競爭性產品指與合同產品實質上類似的對許可產品進行說明。

部件供應合同指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和被許可人實質上按照附件_________格式簽署的合同,根據該合同,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將向被許可人供應許可部件以供本合同項下使用。

保密資料指某方(在本案中包括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商業、營銷、技術、科學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時標明爲保密(或有類似標記)的、在保密情況下披露的、或雙方根據合理的商業判斷應理解爲保密資料的。許可合同應具有首部中給出的含義。補救期應具有第21.1(a)條中所給出的含義。披露方應具有第20.1條中所給出的含義。糾紛應具有第23.1條中所給出的含義。

經銷協議指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和被許可人實質上按照附件_________中所附的格式簽署的經銷協議。

生效日指本合同首部所載日期。

到期日指根據第18.2條和第19.1條規定初始合同期限屆滿或任何延長的合同期限屆滿之日。

固件指被置於不可改編程序的存儲裝置中的、構成設備硬件及相關設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操作軟件。

技術改進指由許可人或被許可人對技術資料做出的旨在提高其效用或價值的改進、發展、發明、變更、衍生或創新。

知識產權指針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權利(在每種情況下其權利範圍均包括世界任何地區並且無論是否經登記):發明、發現、改進、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有著作權的作品、工業設計或掩模、算法、數據結構、商業祕密或專有技術、保密資料、或具有商業價值的想法。知識產權還包括商標、商號、裝潢、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貨物或服務來源於某一實體(或其提供方受某一實體控制)的其他標記。知識產權包括所有針對計算機軟件及數據的任何性質的權利(以及與上述權利性質類似的所有無形權利或特權),還包括上述權利的申請權以及獲准登記權。

被許可人應具有前言中所給出的含義。

被許可產品指被許可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製造的合同產品。

入門費指被許可人爲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工具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

許可人應具有前言中所給出的含義。

許可人部件指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供應的部件,用以生產被許可產品,以確保產品達到本合同項下技術規格的標準和產品質量要求。

許可人商標指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在世界各地開發或使用的商標、商號、服務標記、標語、設計、顯著的廣告、標籤、標識以及其他能夠代表其業務的標誌,不論上述各項是否進行了註冊。

淨銷售額指被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銷售被許可產品減去下兩項之後的毛收入(不包括增值稅):

(1)向許可人支付的許可人部件的費用,及

(2)被許可產品的運輸費、保險費、關稅和其他進口稅費。

運營軟件指附錄_________指定的應用在產品和相關設備中的軟件且構成該附件的一部分。包裝和標籤規格指附錄_________規定的被許可產品的包裝和貼標籤的書面規格。一方應具有首部中所給出的含義。雙方應具有首部中所給出的含義。專利權指在合同生效日或合同期限內在中國境內關於許可產品的所有尚未批准的、已經註冊或批

準的專利權,對於這些專利權(a)許可人擁有或即將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且(b)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合同項下條款授予他人許可證或使用權,但是這種授權不得與許可人對第三人所負義務相沖突。

允許披露方應具有第20.1(c)條中所給出的含義。產品種類指根據(對許可產品進行說明)所具有的共同特點進行的產品分類。接受方應具有第20.1條給出的含義。登記主管機關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年12月10日通過,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負責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註冊的商務部下設的有關委員會或局。

人民幣或RMB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提成費指在各提成費期限內,被許可人就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工具而向許可人支付的淨銷售額的一定比例。

銷售就被許可產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進行的銷售或租賃,還包括被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爲進行試驗、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被許可產品的行爲。軟件指許可人專有的應用於合同產品和相關設備併成爲其一部分的數據和程序組(見附錄_________),這些軟件以機器可執行代碼編制,並提供基本的邏輯、操作指令以及與使用者有關的應用指令;這些程序被置於設備硬件或有關設備的存儲器或磁帶或其他介質之中。

技術規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的書面規格。(許可人提前9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對技術規格進行單方面修改。任何經修改的技術規格在被許可人收到後即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稅收指根據有關法律由中國有關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收。

技術資料指許可人提供的就各許可產品製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見附錄_________中技術資料中的暫定清單)。

技術性能指標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技術性能標準。合同有效期指從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滿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許可人爲符合本合同條款對生產被許可產品應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應商購買的部件。

工具指許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機械的、電動的或電子的工具或機器,許可人通常用來製造合同產品並載於附錄_________暫定清單中列舉的各種產品項下。美國或US指美利堅合衆國。

許可合同 篇6

總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許經營的需要,雙方根據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本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作品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創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作品的權利種類爲: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1)複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4)展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公開陳列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_________技術設備公開再現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_________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_________文字轉換成_________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_________方式,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獲得報酬權,即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權利。

三、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_________作品(計算機軟件)爲(非)專有使用權,具體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於特許經營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範圍限於分部(加盟店)特許區域內,並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項條件:

(1)在特許區域內的特許店向客戶銷售;

(2)其銷售的客戶限於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間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付酬標準和辦法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協議規定的作品,其著作權使用費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按照_________標準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七、著作權的歸屬

分部(加盟店)在總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八、違約責任

分部(加盟店)違反本協議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規定,使用許可的作品,以及其他違約行爲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按照以下標準向總部(分部)償付損失賠償金。

(1)擅自發表總部許可使用的作品,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總部作品上署名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總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4)違反本協議許可權利的種類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5)違反本協議許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總部的權利

加盟店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爲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商業祕密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業祕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內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對上述商業祕密,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的規定予以保密,並符合以下規定:

(1)不得公開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

(2)不得向客戶提供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爲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祕密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祕密許可使用的違約責任。

十一、專利權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總部的_________專利權,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的規定予以執行。分部(加盟店)的行爲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協議文本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簽章):_________        分部(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許可合同 篇7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由__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依____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鑑於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爲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鑑於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到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後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採用的形式均爲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標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製造,而且這一標誌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後述條件和條款作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佔權利,這一權利僅限於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範圍;由於此獨佔權利僅適用於與產品有關的範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於許可證產品的範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導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並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並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於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爲。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代理商基於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並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範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未能與甲方在同類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照__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並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商標應符合祕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GCO在正式使用之前進行批准。

B.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收到書面請求之後九十(90)天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複製的:

a)由甲方所擁有的爲支持祕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Ⅰ.對於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製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於由供應商對於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Ⅱ.對於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爲使乙方在____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的相關信息。

Ⅲ.甲方對於任何外部供應商不願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c)材料依甲方的設計和規格和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現有可能存檔圖紙爲限。

2.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爲準;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制式爲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爲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證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後,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證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並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爲之

a)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文字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並以英文作成以儘快得到回覆。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性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規格。乙方同意爲此檢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1.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設計、圖紙及規格生產,由甲方對於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並維護帶有甲方專有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祕密,並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於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於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爲生產及採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爲公制度量並依要求加註。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標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並不得用於任何有害於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於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並標名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祕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於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部件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於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於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3.本協議不包含如下內容:

a)授予任何一方權利或強加於任何一方予義務從事某種第三方侵權的行爲:

b)要求或強迫任何一方承擔義務侵犯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或專利權。

E.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自簽字之日起5年。本協議可在4年後由雙方商議延長。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作爲本協議的重要條件,乙方須依照本協議條款積極從事許可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年度生產目標將由甲方與乙方在協議生效後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與甲方雙方達成的年度生產目標時對協議重新審查的權利。

2.在一方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3.雙方合意可終止本協議。

4.與終止協議相對應,乙方將在終止協議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商標或任何類似標記。如在乙方未於協議終止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一個或數個甲方的標記,則乙方商標的非經授權不得使用。

F.價格(略)

G.一般條款

1.除非另有書面通知,則雙方的郵政通訊地址依下述爲準(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乙方確認甲方對於其商標的所有權,並承認由甲方或某個相關公司所屬的商標在祕魯或其他外國的商標登記及商標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不論甲方商標的有效性及所有權,並不允許此類行爲發生。乙方進而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其在祕魯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獲得的與本協議所指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除依本協議授權之外均應依甲方的要求而將此類權利及此類權利相關的商譽讓與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許使用可能與本協議商標相類似混淆的商標。

4.乙方應在發生任何對於商標侵權行爲及衝突性使用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合作以採取合理手段向此類行爲進行追究索賠而使甲方及時地保護其商標權的合法性;同時雙方明確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單獨採取任何行動。

H.爭議

本協議依________法律解釋。

除非另有明確表示,則與本協議有關或無關的協議雙方的所有爭議、糾紛或歧意,以及任何違約及過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存續的爭議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不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________的程序及規定進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祕魯利馬進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乙方與甲方各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規則及規定指定一名仲裁員。

本文件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於文首日期訂立,特此爲證。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許可合同 篇8

合 同 目 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第三條 合同價格

第四條 支付條件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第六條 侵權和保證

第七條 稅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略)

附件三 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專利技術許可合同

____國、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爲一方,____國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爲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____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爲____.

2.“出讓方”是指____國____市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3.“受讓方”是指____國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省____市,名稱____工廠。

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____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爲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爲提成費的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爲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讓方如需查覈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____ 銀行(此處爲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 銀行(此處爲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爲美元。

2.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三條第3、4款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覈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____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五條第1項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要簽約時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4.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和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 侵權和保證

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付給受讓方,並按____%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受讓方所在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 稅費

1.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2.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___國的仲裁機構或________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通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據該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3.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5.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准,然後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五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出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6.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過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讓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b、出讓方____________ 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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