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散型聯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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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______

鬆散型聯營協議書

地址: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所有制)。

(其餘單位依次如上所列)以上各單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______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夥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______。

第二條 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意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範圍與方式______。

第四條 聯營常設機構______聯合總公司的地址:______;隸屬:______;經濟性質:__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覈算。

第五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

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

第六條 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託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經濟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願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即成爲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它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於其它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於其它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總公司存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____

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

(蓋章)銀行賬戶:____

地址:______(其餘同上。略)

__年__月__日公證或鑑證機關:____(公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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