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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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

甲方: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精選15篇)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項目融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 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 委託事項

甲方欲爲 項目的建設及開發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爲人民幣 元。爲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爲甲方介紹引進符合其融資條件的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目標投資人”),爲甲方與目標投資人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簽定投資協議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協議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協議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根據乙方的要求及談判進展的需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資料、信息及融資條件等,以便於乙方爲甲方物色合適的投資人。

3、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取的目標投資人的信息(屬於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而使用。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彙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和目標投資人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通過在各行業的豐富網絡及資源,爲甲方物色目標投資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投資人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投資人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3、對甲方及目標投資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等祕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向第三方泄露;也並不得將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取的對方任何信息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 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協議或合同等確定融資關係的文件,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 佣金與費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與目標投資人簽署確定融資交易的協議或其他相同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出資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等),則視爲乙方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應在確定融資的協議簽訂的當日將佣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託期限到期時,融資居間服務事項正在進行的除外,雙方應當就此合理延長委託期限。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私下籤約的,乙方仍有權要求取得約定的佣金,並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佣金的 % 計算。

4、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佣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就本協議而言,如果簽訂投資協議的一方系乙方引進的目標投資人的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而另一方面爲甲方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則該本融資交易協議視同爲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簽訂,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否則視同爲乙方的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2

立合同人:

委託方(簡稱甲方):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居間方(簡稱乙方):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見附件一《居間交易礦權信息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唯一居間人,且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就本合同指定礦權(見附件一《居間交易礦權信息表》),引薦第三方和甲方進行交易,向第三方提供關於該礦權的相關信息,爲甲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第三方與甲方達成礦權交易。

第二條 居間期限

1.居間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乙方超出該居間期限沒有完成委託事項時,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選定其他合作對象。

2.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爲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礦權交易相關的全部資證文件,負責和礦權購買方進行合同談判;

2.在乙方接受委託期間,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對乙方作爲居間人的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4.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與購買第三方另行簽訂轉讓合同,並全面履行和購買第三方所簽訂的礦權轉讓合同。甲方因履行礦權轉讓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5.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和支付方式,負有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甲方不得以與購買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糾紛拒絕向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6.甲方應當履行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並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可靠;

2.爲甲方提供與購買第三方交易的相關撮合服務,盡到作爲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義務,盡己所能幫助甲方策劃、協助和指導甲方;

3.乙方不得爲甲方和購買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甲方與購買第三方之間因礦權交易發生糾紛時,由其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購買第三方確定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5.乙方促成甲方與購買第三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爲居間行爲完成,乙方作爲本合同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6.乙方對於甲方的所有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且無論本合同無效、解除、終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居間報酬和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2.支付方法

(1)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作爲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2)自甲方與礦權購買第三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元;

(3)待甲方與礦權購買第三方對礦權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後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全部委託酬金。

第六條 居間費用和稅費承擔

1.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有別於居間報酬。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2.雙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各自應當履行的納稅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間,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以其礦權實際交易價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2.居間期間或居間期限屆滿後,甲方及其關係人(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甲方應以其礦權交易底價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3.甲方隱瞞事實情況致使礦權無法交易,與購買第三方產生法律糾紛的。甲方應當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同時,甲方還應以其礦權交易底價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4.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購買第三方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5.如違約方的行爲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報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爲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爲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爲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_____》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15%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5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間 方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爲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

2、

其他委託事項:

1、

2、

3、

第四條 (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 %,具體數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爲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提起訴訟〖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 居間方(名稱)委託人乙(名字名稱)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號碼 其他證件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編碼 編碼 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 籤於: 籤於: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民法典》《____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是指委託居間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乙是指委託居間方買入或承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居間方是指爲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居間是指居間方向委託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爲。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居間業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服務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居間方)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甲應當充分了解居間方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服務範圍、內容,以及承諾的事項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並仔細查閱居間方提供的書面告知資料及向居間方真實告知委託的房地產情況,委託人乙應當實地勘查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及瞭解各項服務內容。

五、訂立合同時,委託人應當明確委託事項,詳細瞭解與覈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居間方提供的諮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覈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居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法定地址:

社會信用代碼:

電子郵箱:

銀行賬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法定地址:

社會信用代碼:

電子郵箱:

銀行賬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則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 _____%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成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 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至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 ____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7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間 方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爲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

2、

其他委託事項:

1、

2、

3、

第四條 (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  %,具體數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爲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 居間方(名稱)委託人乙(名字/名稱)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號碼              其他證件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籤於: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是指委託居間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乙是指委託居間方買入或承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居間方是指爲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居間是指居間方向委託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爲。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居間業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服務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居間方)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甲應當充分了解居間方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服務範圍、內容,以及承諾的事項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並仔細查閱居間方提供的書面告知資料及向居間方真實告知委託的房地產情況,委託人乙應當實地勘查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及瞭解各項服務內容。

五、訂立合同時,委託人應當明確委託事項,詳細瞭解與覈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居間方提供的諮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覈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居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8

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法定地址:社會信用代碼:電子郵箱:銀行賬戶:

乙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法定地址:社會信用代碼:電子郵箱:銀行賬戶:

根據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

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

乙方有權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則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成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

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至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9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間 方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爲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

2、

其他委託事項:

1、

2、

3、

第四條 (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  %,具體數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爲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 居間方(名稱)委託人乙(名字/名稱)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號碼              其他證件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籤於: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是指委託居間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乙是指委託居間方買入或承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居間方是指爲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居間是指居間方向委託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爲。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居間業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服務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居間方)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甲應當充分了解居間方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服務範圍、內容,以及承諾的事項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並仔細查閱居間方提供的書面告知資料及向居間方真實告知委託的房地產情況,委託人乙應當實地勘查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及瞭解各項服務內容。

五、訂立合同時,委託人應當明確委託事項,詳細瞭解與覈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居間方提供的諮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覈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居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15%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金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甲方欲就其名下          礦權進行轉讓或者融資合作,特委託乙方提供投資人(含受讓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受讓人簽訂礦權交易相關合同,並實現礦權轉讓。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礦權的基本情況

礦權類別:採礦權

採礦證號:C6200

證照情況:請見附錄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爲尋找該礦權的投資人。

2.乙方帶領有投資意向的人調查礦權情況。

3.乙方向有投資意向的人提供甲方礦權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4.乙方協助甲方與投資人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並實現礦權轉讓,且礦權交易合同實現資金交割到合同金額的80%。

5.“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投資人未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乙方僅爲甲方介紹投資人、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其有權處置該礦權。如基於該礦權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礦權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甲方承諾所提供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可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

4.甲方與乙方所引薦的投資認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應當列明乙方居間人的身份。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合適的投資人,並促成甲方與投資人達成礦權轉讓或融資合作。

2.乙方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不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對甲方礦權不享有任何的權利,對甲方及投資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妥善保管。

4.對甲方及投資人的商業祕密等予以保密。

5.在居間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託期限

1.本合同委託期限爲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投資人或甲方與投資人未能簽訂礦權交易合同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或銷燬甲方提供的材料。若本合同終止後六個月內,甲方與在本合同居間內由乙方引薦的投資人完成礦權交易等投資行爲,則甲方仍需根據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居間報酬,具體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居間報酬及支付

1. 居間報酬

甲方按照甲方與乙方提供的投資人簽訂的礦權交易合同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若乙方未完成居間委託事項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間報酬。

2.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投資人支付的轉讓款或投資款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已付款項的   %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投資人支付的轉讓款或投資款達到礦權交易合同總額的80%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剩餘全部居間報酬。

若雙方同意居間報酬直接由投資人在向甲方應付的轉讓款或投資款中扣除的,則投資人應當在收到甲方同意付款的書面通知後將乙方居間報酬直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將餘額及時支付給甲方。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3.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出具等額合法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私下與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簽訂礦權交易相關的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並應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甲方逾期支付居間報酬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在催告期限內支付的,則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居間報酬的   %支付違約金。

2. 居間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泄露甲方或投資人商業祕密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同時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3.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付居間報酬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人相識後,就甲方相關的其他礦權達成的交易,甲方也需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

第九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2

委託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

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託乙方提供購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爲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____,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 :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爲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於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鑰匙一套。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爲甲方尋找合適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蔘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第五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爲____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提供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 :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____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甲方房產證複印件一份;(略)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期貨交易居間人,爲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爲,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爲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爲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爲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靖江市地產交易居間合同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項目融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 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 委託事項

甲方欲爲 項目的建設及開發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爲人民幣 元。爲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爲甲方介紹引進符合其融資條件的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目標投資人”),爲甲方與目標投資人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簽定投資協議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協議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協議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爲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根據乙方的要求及談判進展的需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資料、信息及融資條件等,以便於乙方爲甲方物色合適的投資人。

3、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取的目標投資人的信息(屬於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而使用。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彙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和目標投資人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通過在各行業的豐富網絡及資源,爲甲方物色目標投資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投資人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投資人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3、對甲方及目標投資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等祕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向第三方泄露;也並不得將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取的對方任何信息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 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協議或合同等確定融資關係的文件,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 佣金與費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與目標投資人簽署確定融資交易的協議或其他相同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出資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等),則視爲乙方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應在確定融資的協議簽訂的當日將佣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託期限到期時,融資居間服務事項正在進行的除外,雙方應當就此合理延長委託期限。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私下籤約的,乙方仍有權要求取得約定的佣金,並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佣金的 % 計算。

4、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佣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就本協議而言,如果簽訂投資協議的一方系乙方引進的目標投資人的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而另一方面爲甲方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則該本融資交易協議視同爲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簽訂,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否則視同爲乙方的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佣金。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爲協議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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