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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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法律顧問合同(通用12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爲其法律顧問,依法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及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對甲方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四、乙方協助甲方審查或代擬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合同、聲明、訴狀、意見書等。地產項目開發法律服務具體內容提供:律師根據對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的理解,對房地產開發中的法律服務內容概括如下:

(一)房地產項目公司組建

包括但不限於:

1.申報註冊:協助擬定公司章程等註冊所需各種法律文件,指導或代理公司申請公司註冊登記與資質申報。協助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與過戶事宜

2.建章立制:協助公司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爲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達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規範化、監督責任化。

3.員工培訓: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尤其是簽約與履約管理方面,重點是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範本適用問題。

(二)用地及前期開發

爲公司進行項目用地徵用、出讓、轉讓等程序設計、文書擬定與有關法律文件的審查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2.房屋委託拆遷協議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對被徵地、拆遷單位及其人員進行政策法律宣傳,促成早日達成協議。

3.國有土地出讓(含宗地與成片開發)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4.土地合作開發、轉讓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5.參與市政配套談判,進行有關市政配套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6.對貴公司前期開發中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三)房屋營建

律師將憑藉自身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規章與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練把握,從運作程序、文書製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嚴密設防,保障合法,加強制約,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參與項目招標文件的制定,審查投標文件,確保招投標行爲的合法性,爲評標、決標提供諮詢意見。

2.審查修改工程設計合同、委託測繪合同、委託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審查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4.起草、修改、審查工程財務監理合同。

5.代表貴公司與承包商洽談、草擬、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時協助公司進行合約管理,收集與妥善保管反索賠資料。

6.設備採購、安裝招投標及其合同起草與修改。

7.協助公司做好有關設計變更對預銷售合同履行的影響的控制與彌補。

8.協助公司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貴公司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繫。

9.協助公司審查工程量增減的簽證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公司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繫。

10.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工程保險事宜。

11.協助公司建立切實有效的工程保修體系,妥善設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2.參加公司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四)房地產交易

1、開發項目轉讓

本律師根據雙方的不同需求,分別確定股權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等不同模式與程序,設計合同條款並擬定合同文本,協助合同履行與申辦各項手續。

2、商品房銷售

包括但不限於:

(1)參與公司與銷售代理商關於代理銷售事宜的談判,審查修改公司與代理商的代理銷售協議書。

(2)協助公司審查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內容。在實現廣告目的的同時,確保廣告內容的適當性,避免因廣告問題引發日後糾紛。

(3)協助公司起草、修改《訂購書》、預售合同補充條款等相關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關訂購書的性質、定金的約定、有關補充條款的適當與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於不利境地。

(4)在公司進行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解答公司或購房人針對上述法律文書而提出的法律問題。

(5)爲公司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6)爲公司設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空白條款的填寫內容,既體現出公司的誠信,打消購房人的顧慮,又能做到對敏感問題的避讓,加強對公司自身的保護。

(7)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預、銷售合同的公證手續。

(8)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包括借款擔保合同、公證文件、保險手續等),並根據需要出具諮詢意見。

(9)協助公司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備案等手續。

(10)協助公司完善房屋交接手續,處理有關房屋交付爭議。

3.商品房租賃

包括但不限於:

(1)參與制定樓宇租賃方案。

(2)協助公司辦理有關租賃備案(許可)手續。

(3)參與公司與承租人的合同談判,擬定、審查並指導簽訂樓宇租賃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處理租賃合同履行與物業管理合同履行的關係。

(5)協助公司處理有關租賃合同轉讓等有關事宜。

(6)對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五)項目融資

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在辦理抵押貸款、抵押物置換、商品房按揭貸款、抵押權實現等不同方面,爲貴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1.擬定、審查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2.擬定、審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

3.參與公司與銀行談判,擬定、審查提供按揭貸款協議,審查有關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審查、調查按揭貸款購房人的經濟收入與信譽,以降低貴公司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的風險。

5.協助公司處理房地產抵押與銷售的關係及變更完善有關手續,確保銷售行爲的合法性,避免遭遇欺詐指控的風險。

6.協助公司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有關抵押問題。

7.協助公司處理有關銀行抵押實現的問題,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六)物業管理法律事務

物業管理企業的選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公司的物業租售效果。本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一)協助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物業管理模式,並根據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製作有關法律文件。

(二)必要時,協助公司組建自己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我們可以幫助公司擬定申報註冊文件,爲新公司建章立制、培訓員工等,爲公司實現以開發品牌帶動物業服務品牌的目標。

(三)參與公司選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談判,擬定、審查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參與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有關售後服務委託事宜的談判與合同擬定。

(五)協助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辦理有關委託物業管理合同轉讓、物業移交手續。

五、律師的承諾

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期間,在取得公司的指示及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後,本律師將盡最大努力和誠信及時完成各委託事項,並信守如下承諾:

1.誠實勤勉、優質高效地完成公司委託的各項法律事務;

2.以應有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權益,並及時向公司彙報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3.在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期間,不爲其他方提供任何不利於公司的諮詢意見;

4.在公司作爲當事方的仲裁和訴訟案中、以及在公司作爲當事方的長期投資和融資業務中,不擔任與公司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和/或代理人;

5.在服務期間,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擔任在商業上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顧問;

6.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業祕密和商業信息;除公司事先同意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或信息,更不得利用該祕密或信息從事任何有損公司權益的活動;

7.爲公司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檔案,完整保存貴公司送交的法律事務文書,在從事委託事務過程中建立詳細的工作記錄。

六、律師費用支付標準

(一)取費原則

就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根據業界的通行做法,一般需在考慮企業規模、工作量大小、對專業素質的要求程度等幾個因素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律師認爲法律顧問服務費用標準應遵循“既有效保證法律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又考慮律師的積極性,更要切實維護公司權益,保證服務質量”的原則來確定。

(二)費用標準

簽訂法律顧問合同之日起,每年度法律顧問服務費爲 萬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律師費及律師爲開展工作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不包括貴公司爲辦理有關事務中向有關機關單位支付的諸如申請費、登記費等費用;如律師爲開展工作需至外地出差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差旅費由公司承擔。

(三)支付方式

法律顧問服務費在每服務年度開始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下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 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的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

3、爲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各類法律文書,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4、爲甲方的有關活動、文件、協議出具《律師見證書》。

5、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6、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指派一至兩名工作人員配合法律顧問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一般法律事務,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理;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較重大法律事務,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理。

四、乙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顧問費和辦案費。

1、法律顧問費 元/年。

2、法律顧問爲甲方處理民事及其他糾紛包括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另辦委託,按《XX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3、付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賬匯入乙方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五、法律顧問爲甲方處理有關糾紛和法律事務,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爲X年,自 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甲方如需續聘,另行簽訂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顧問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爲;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爲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時間爲1年,時間從20xx 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甲方認爲需要繼續聘請,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再行續約。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1、爲甲方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見證各類經濟合同和協議書,草擬、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書;

4、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5、處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對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法律顧問對甲方委託所辦的法律事務,承擔保密義務;

7、法律顧問在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各項法律事務時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爲企業提供法律幫助,不得從事不利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甲方保證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或協助甲方出差辦事時,其交通住宿、差旅等辦事所需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參照司法部、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或談判、調解,出具正式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做合同見證、商業調查等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律師費,具體由雙方協商。

七、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6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爲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爲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發佈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審覈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審覈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爲聯繫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爲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爲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爲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因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爲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爲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於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着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爲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並且涉及人數衆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並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 特別條款

1.1. 法務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擔其法務服務任務,爲甲方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幫助,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務服務範圍爲

1) 爲公司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 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法律建議

3) 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指導意見

4) 對公司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5) 爲公司專門性事務對外簽發律師函

6) 對公司有關事項進行律師見證

7) 提供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8) 從法律角度爲公司管理進行構架的設計

9) 幫助公司構建經營管理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10) 參與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東會協議,董事會規則等文件

11) 制定公司常用合同範本,對公司簽訂的合同進行審覈,把關

12) 規範公司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修改員工就業規則,崗位職責等文件,對工資結構進行合法調整

13) 制定公司債權回收方案,並組織實施

14) 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

15) 對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16) 代爲商務調查,對相關的房地產,公司,金融,知識產權,貿易,合作等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及合法性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17) 參與公司對外商業項目

1.2. 法務服務費及服務方式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年法務服務費總額爲 元人民幣。(分十二個月支付,具體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見薪資制度)乙方不佔用甲方辦公資源,,採用不定時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辦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隨時通知乙方。

1.3.其他費用

乙方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法務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以下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數目或按照實際消費爲準。

1) 電信及郵遞費用

2) 複印費用

3) 差旅費

4) 其他費用

1.4.服務期限

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1.5.聯繫信息

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1.6.其他約定

除由上述特別條款的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的約定外,雙方補充如下協議:

二 一般條款

2.1.生效條件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生效。協議生效前。法務人員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務服務。甲方已有的法律糾紛,乙方可以參照本協議提供法務服務,其所需費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爲甲方提供法務服務時,承擔以下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法務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2) 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 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 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法務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法務人員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 乙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7) 乙方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擔以下的義務:

1) 與乙方的其他法務人員誠實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務人員如實提供與法務服務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 如與法務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法務人員;

3) 如果甲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及其法務人員;

4) 按照約定支付法務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 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及法務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

2.4.保密

1)乙方對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乙方和甲方另簽訂的有保密協議的,應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2.5.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務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甲方如確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務人員提供有關啊法律事務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託協議。

2.6.法律意見

乙方及其法務人員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僅供參考企業領導決策參考。

2.7.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爲乙方和甲方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活書面約定。

2.8.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務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託協議。

2.10.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節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種菜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依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的最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三 終止勞動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3.3.簽署

本協議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簽署。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代理人簽字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手續。

3.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11

(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債權債務、置業、消費、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

2、 提供電話諮詢熱線 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 爲個人從事各種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個人從事的相關行業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6、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見書;

7、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您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8、協助您處理涉及個人的各種民事、行政、刑事糾紛,代理起訴、應訴或與有關部門交涉、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9、辦理私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代監管私人財產。

10、辦理其它個人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

三、爲使乙方更好地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文件,並保證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爲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並保證爲工作保密;

3、指定交的文書;

4、當乙方律師爲甲方的事務外出工作時,應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貼等費用。

四、爲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關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事項之委託,及時安排辦理;

2、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工作變動、調動等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及時另派律師接替,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重要業務資料,有保密義務。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爲 。乙方律師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參加甲方的重大非訴訟項目或者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代理行政複議等,雙方單獨簽訂協議,並視案件情況按同類案件的收費標準給予20%--50%優惠,具體由雙方商定。

七、未經甲方正式授權,乙方對外簽署的有關法律文件,甲方有權拒絕執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對甲方違反法律、政策之委託,有權不予接受,並不構成違約。

八、本合同有效期 年。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則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的不再退還,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退還相應的法律顧問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實際工作中協商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爲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爲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繫約定,併爲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爲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爲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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