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策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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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活動策劃合同

地 址:

公司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公司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策劃並實施 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此協議,信守執行:

第一條: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第二條:協議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活動策劃執行的具體時間:月

此活動週期以外如甲方提出繼續策劃,費用另計。

第三條:義務和權力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各項目的策劃方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 甲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① 甲方負責來賓邀請工作

② 甲方負責公司內部領導的邀請及相關安排

③ 甲方負責對活動提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關要求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設計方案以及設計理念,並提交甲方確認;

2. 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後的設計方案給出最終甲方所需稿件;

3. 乙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①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整體效果的策劃、執行、製作及搭建

② 乙方負責活動所需設備的租憑

③ 乙方負責現場音頻和視頻設備的安裝(現場電力和網絡安裝由場地方負責)

4. 乙方負責第三條第3款中其所負責事項的安全執行及使用相關設備、場地、儀器設備等的責任

第四條:活動策劃費用和付款方式

1. 全程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預付定金(50%): □現金支付 □銀行轉賬 □全部款項一次性支付

開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2. 活動結束後,甲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結清餘款(先付款,後開票)

3.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動的費用預算清單

4. 活動實施應按照甲方確認後的策劃方案進行,如策劃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需事先經甲方書面確認,雙方根據調整後的預算,並依據實際費用發生情況進行結算。甲方如提出調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雙方確認此項調整的相應費用變動,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確定費用情況,或者甲方提出的調整實際上不能操作(包括時間上的不夠充分),乙方有權按照原定方案執行並收取先前約定金額。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以及發生其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 因甲方延遲支付乙方所需材料,從而導致乙方延期提交設計方案,乙方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不影響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提交設計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時間進度表提供服務、所提供產品和服務質量與協議約定不符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4. 甲方應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除預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0.5%滯納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現象的災害(包括火災、水災、意外事故、地震),罷工、*、*或動亂、禁運、戰爭,任何將來的法律、命令、法規或其他政府行爲等。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組織、限制、延遲或干擾乙方履行本合同,則應免除乙方對不可抗力所延遲或組織的部分的履行的責任,但是,乙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並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乙方應繼續履行完被迫中斷履行合同的條款。

第七條:不競爭限制

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提供公關諮詢、策劃及相關服務。

第八條:保密義務

1. 未經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聯合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的要求,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僱員除外)泄露本協議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諾對甲方爲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來賓的一切個人資料)及其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3. 但本協議的保密義務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資料:

① 非由於乙方一方的過錯而公開的信息和材料

② 乙方可從第三方在無需承擔保密義務的條件下可以獲得的信息

③ 乙方可以證明在簽訂本合同前無需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已經知悉的信息

4. 本協議終止後,本保密條款在一年內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知識產權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宣傳用品,活動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一依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條:法律關係

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和同意乙方只作爲甲方的獨立承包商按照本協議條款向甲方提供服務。乙方不應亦無權顯示自己爲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員或僱員。

2. 本協議不構成或被視爲構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雙方之間有勞資、合夥關係。

第十一條:關於附件及其它

1. 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 本協議有若干個附件,每個附件需由甲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3. 如果發生與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好友協商解決該爭議,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開始協商之後的三十日內,該爭議未以此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到合同履行地或簽約所在地所屬管轄法院。

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6. 若甲方逾期未付款,則需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給予乙方相應的滯納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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