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通用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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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

委託方(甲方):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通用30篇)

受託方(乙方):

爲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覈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_____;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爲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設備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20xx)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4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爲;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

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按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爲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5

例1.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爲證:

我,,特聘請爲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爲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19xx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666562139                  電掛:1899

電傳:                        郵編:630031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6

聘請方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和合作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2.1 投資策劃: 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公司設立;公司併購;公司轉股;

2.2 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設備管理;

2.3 客戶管理:應收款的法律管理;資信調查;

2.4 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的完善;

2.5 供應管理:供應商管理;採購合同的規範化;質量糾紛的預防和處理

2.6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保護;商業祕密;技術合同管理;

2.7 物流管理:貨運、貨代合同的標準化和格式化;外貿代理的規範運作

2.8 電子商務:域名保護,網站法律審查;法律風險的預防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網站( )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爲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合同範本及法務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爲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繫處理。(聯繫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

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爲聘請方辦理

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200x年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爲x年。在期限屆滿前x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顧問方:

代表:代表: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7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尚衡(法律顧問)第15-04號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爲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     爲法律顧問聯繫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文件。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內部事務乙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顧問提供各項資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導致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四、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爲貴司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如下:

(1)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標的額一定數額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費。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國內外的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和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規定,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財務資產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供甲方決策參考;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法律講解, 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8)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信調查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工作;

(9)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重要的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提供法律意見;

(10)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並對決策事項提出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務

五、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聘用法律顧問年費人民幣     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

六、法律顧問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非訴、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標的額在10 萬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費,標的額超出此限的,乙方應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具體費用雙方另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約定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繫人,進行聯絡工作;

九、甲方應承擔法律顧問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要的差旅、通訊、資料等費用。

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協議,法律顧問費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法律顧問費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顧問因過錯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的範圍內對甲方給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壹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鳳山      

地址:                                                                 地 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8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爲,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民法典律顧問費用的___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十五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______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0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和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______%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乙方應甲方聘請,擔任其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應聘律師在甲方協助下進行工作,有條件時,甲方設立法律顧問室,指派一名同志配合律師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條:律師進行業務活動,依事實爲根據,依法律爲準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擔任法律顧問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日常法律諮詢。一般事務諮詢以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處理;重要事務面談處理,可出具法律意見書。

2、定期上門服務。根據客戶需要,每季度至客戶處現場辦公半個工作日,與單位領導、中層管理人員、一線員工座談,討論當前工作中的問題,並及時提出律師意見。

3、爲甲方管理層決策提供法律支持,就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促進甲方依法行政。

4、對甲方起草或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和對外聯繫的合同、協議等,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

5、協助甲方處理突發事件,收集有利證據,可代表甲

方參與調解重大糾紛,辦理甲方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6、根據甲方需要,依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代理甲方辦理公證和見證業務。

7、代理甲方參加的民事、行政、經濟訴訟、仲裁和行政複議。

8、顧問年度內,提供法律培訓2次。每次時間爲半個工作x日,培訓內容雙方協商。

9、協助甲方完善各種內部管理制度。

10、雙方協商的其他服務內容。

第四條:律師在辦理甲方案件時,一切差旅費、補助費和案件有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負擔,律師代理費除外。

第五條:在顧問年度內,甲方發生的一般糾紛,主要由甲方負責處理,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第六條: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向乙方交聘金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協議甲、乙雙方和應聘律師各一份。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二、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三、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四、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五、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六、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__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七、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八、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九、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十一、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3

甲方:

乙方:

內蒙古科力森玉米澱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業務需要聘請甲方擔任乙方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聘請擔任乙方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是:

1、就聘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書面的諮詢服務。

2、爲聘方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爲聘方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爲聘方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乙方同時聘用甲方爲公司董事會祕書長,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乙方應於每次董事會開會前五日通知甲方。

四、甲方的福利待遇應與乙方職工相同。

五、根據業務收費辦法規定,乙方聘用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費28000元,於每月1號前支付2500元。甲方無需納稅。如涉及案件訴訟、調解、仲裁,按規定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按律師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六、甲方異地辦理案件,乙方應支付差旅費及出差補助。

七、本合同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續聘,雙方再作協定。

八、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風險告知: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時,企業應注意與自己簽訂合同的並非某位特定的律師,而是律師事務所。企業在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時應查看對方的資質,並與對方約定好服務方式,企業還應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因爲業務繁忙而使得律師身兼數職,這會使企業無法真正獲得有效的法律服務。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批准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爲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防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防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申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______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 食宿費、 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3、徵得甲方批准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調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範的;

2、防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 ,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民事訴訟法》 、《仲裁法》等法律。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 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_____元人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和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______%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7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________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___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

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

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

(1)、

(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

(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

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

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

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

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

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爲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____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2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_____、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0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涉及公司兼併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爲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繫,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繫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具體付款期限爲: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爲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爲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祕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協商解決。

2、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爲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2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_____、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3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_____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_____;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爲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爲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繫處理。(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_____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_____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_____。法律顧問外出爲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6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聘請,爲協助公司規範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機制提供法律高效優質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所指派    律師,秉承勤勉盡責的服務宗旨爲公司整體合法權益及實現統一發展目標服務。

二、應公司提議,   所將在以下方面積極提供相應法律服務: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類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律文書;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務。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並另行收取律師服務費的項目: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代表甲方處理甲方與其他公司、企業、個人、政府及其它組織間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糾紛的仲裁、訴訟案件;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爲甲方涉及的長期投資、融資、重大項目、股票發行、上市,企業改制、重組、併購、破產等提供專項的法律服務;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專項法律事務。

四、除以上服務範圍外,西域所將可能在與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觸中發現新業務項目,並願接受企業的建議或委託建立新業務項目的服務關係。

五、     可根據業務需要在本所範圍內委派或調整具體承辦律師,   所委派的律師及所從事的服務工作願接受公司的監督。

六、    所在遇到與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相對人的業務委託時,應優先爲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並以優先維護公司利益爲原則決定取捨。

如遇該衝突對方同爲   所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時,   所應明確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並經協商後決定取捨。

七、爲確保    所的服務準確、有效並符合公司及關聯企業的實際需要,公司將在以下方面予以具體支持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文件、資料和事實;

2、接受西域所實際參與公司制定有關行政規章的討論及審覈,並確定西域所的發言權;

3、在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產權界定、經濟談判、採購招標及法律訴訟等各類法律事務中確立西域所的參與席位,並逐步推行有關法律事務中的主協調律師制度;

4、支持     所在企業改制、採購招標等相關法律事務中發揮示範作用;

5、在對外宣傳及與國內外相關企業及社會團體交往等方面爲    所提供切實的支持和幫助。

八、公司及關聯企業在遇有上述各類法律事務或訴訟案件時,應優先委託西域所參與或代理。

九、公司將指定_____________爲    所具體業務的聯絡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協調、配合    所與企業建立和完善具體服務項目。

十、遇有   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項,公司須提前通知並給   所法律顧問留有合理的工作時間。

十一、    所法律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定後公司應向     律師事務所支付年度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法律顧問費自本合同簽訂時支付60%計__________元人民幣,剩餘40%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滿半年後一次性支付;

2、   所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涉及企業改制、併購、盡職調查等專項法律業務應當另行協商收費。涉及其他訴訟業務,應當按照        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即標準收費的80%;

十二、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公司作爲聘方主體在報刊媒介中公開聲明與    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務關係。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遵照履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明確訂立補充及修改協議後,方對本協議具有變更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以壹年爲一屆,每屆期滿前六個月,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屆,直至一方提議或雙方協議終止。

十五、本協議依靠    所的高效服務及敬業恪守和公司的尊重與信任予以維持。

十六、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各方:

聘方: 應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7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爲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8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時間爲1年,時間從20xx 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甲方認爲需要繼續聘請,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再行續約。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1、爲甲方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見證各類經濟合同和協議書,草擬、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書;

4、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5、處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對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法律顧問對甲方委託所辦的法律事務,承擔保密義務;

7、法律顧問在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各項法律事務時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爲企業提供法律幫助,不得從事不利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甲方保證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或協助甲方出差辦事時,其交通住宿、差旅等辦事所需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參照司法部、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或談判、調解,出具正式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做合同見證、商業調查等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律師費,具體由雙方協商。

七、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2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格式文本 篇30

甲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爲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4.爲甲方有關招投標、工程施工、房地產開發、投資帶動總承包業務、對外投資等提供日常或者專項法律服務;

5.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業務需求,提供有關法律諮詢及累計 小時內的法律培訓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1.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或有關談判。

2.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出具有關書面的法律意見。

3.如需乙方現場辦公,乙方現場辦公時間爲 ,乙方保證及時安排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法律事務。

四、法律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收費:每個合同年度(12個月)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爲人民幣 元整(¥ 元)整。分兩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後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即人民幣 元整(¥ 元)整;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人民幣 元整(¥ 元)整。

2.專項服務收費:訴訟、仲裁、對外投資等專項事務,乙方將與甲方另行協商收費,乙方承諾按當地指導價的百分之 收費。

以下事項不構成上述專項服務的標準,應納入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範疇: 訴訟、仲裁:針對案件進行的前期調查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外投資:前期的法律調查(不包括盡職調查)、對策劃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報告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 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鑑定、調查及 地區外的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地區內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複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將常年法律服務費用匯入乙方如下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背景信息,並提供有關資料、文件、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六、乙方義務

1. 乙方應指派專業的律師處理甲方委託事項,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勤勉盡責地爲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2.乙方應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經驗,爲甲方提供穩健、謹慎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3. 乙方應對處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並依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內及履行期屆滿後 個月內,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聘用。

5. 乙方應每季度開始的一週內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報告,彙報工作內容、提供法律服務人員及工作時間、書面法律意見(包括電子郵件)以及企業管理建議等書面材料。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不限工作時間及工作量。

七、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則乙方有權拒絕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③丟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④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⑤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錯誤,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 乙方違反約定,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將就是否繼續委聘乙方擔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顧問事宜協商並確定是否簽署新的委聘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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