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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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20電話合同上海市移動電話採購合同(版)(徵求意見稿)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後付費類)湖北省移動電話機採購合同(公示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電話合同(4篇)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

乙方(用戶):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網絡服務範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絡覆蓋範圍內,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絡覆蓋範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註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覈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覈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發佈費用優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惠標準,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並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覈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瞭解以上信息,並諮詢關於網絡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爲_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動電話發生的區內、長途及漫遊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應不低於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製的,甲方對原始定製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3個月;乙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並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定

乙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pin是1234。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爲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並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絡覆蓋範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於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並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範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爲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現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生的通信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爲提升服務質量對移動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並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爲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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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如下事項並進行如下確認:

1.移動電話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移動電話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gsm手機可在移動電話上按*#06#,將所顯示的15位移動電話串號與移動電話盒上的串號覈對是否一致;

4.查看移動電話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查看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移動電話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下面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查看移動電話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移動電話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進行如下確認: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號移動電話_________部;每部移動電話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串號______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移動電話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開具加蓋公章銷售發票給消費者,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移動電話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移動電話後還可查看您所購買的移動電話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檢驗進網許可證可登錄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移動電話進網許可證的真僞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移動電話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您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您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爲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爲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爲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爲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網絡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名稱

│性能故障

 │

├──────────┼───────────────────────┤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

│屏幕無顯示/錯/漏劃

 │

│───────────────────────┤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

 │

│───────────────────────┤

主機

  │無振鈴

│───────────────────────┤

│撥號錯誤

 │

│───────────────────────┤

│(三包有效期1年)  │非正常關機

│───────────────────────┤

│sim卡接觸不良

│───────────────────────┤

│按鍵控制失效

 │

│───────────────────────┤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

│───────────────────────┤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

充電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三包有效期1年)  │

 │

├──────────┼───────────────────────┤

電池

  │充電後移動電話仍不能正常工作。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判斷依據爲電池容量不小於80%

 │

├──────────┼───────────────────────┤

│  移動終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  外接有線耳機

│不能正常送受話

│(三包有效期3個月) │

 │

├──────────┼───────────────────────┤

│  數據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15天內爲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移動電話價款×0.25%(天)對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__

 消費者(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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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

(後付費類)

合同編號:

用戶(甲方):

基礎電信業務運營企業(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網絡服務範圍

(一)乙方在其移動電話網絡覆蓋範圍內,向甲方提供網絡服務、用戶服務及甲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甲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乙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絡覆蓋範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要求

(一)甲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註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 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擔保的,甲方應辦理相應擔保手續。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覈實。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影響合同正常履行,且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甲方重要的個人資料,甲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乙方應在電信資費主管部門允許的範圍內按乙方統一的費用標準向甲方收取通信費用,並按要求明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甲方應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全網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統一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乙方發佈費用優惠方案的,自甲方選定的優惠方案生效時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機,且甲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絡服務;欠費停機滿

日甲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並追索甲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甲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繳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撥打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除外) 。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甲方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覈實,乙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乙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應通過發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有權停機。(本款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可通過乙方公開的客服熱線瞭解、諮詢關於網絡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乙方客服熱線爲

(二)乙方對甲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應至少保留5個月,並按甲方要求免費提供相應的區內、長途及漫遊通話收費清單,對甲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以自助方式定製的,乙方對原始定製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3個月;甲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四)乙方依合同約定對甲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甲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並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定

甲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____________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乙方營業場所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致使sim (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乙方應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爲甲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並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二)在乙方的網絡覆蓋範圍內,甲方向乙方申告服務障礙的,乙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月功能費。但屬於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乙方應在甲方申告後立即恢復,並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甲方在乙方承諾範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未及時開通的,應免收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五)甲方向乙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如乙方受理後未按承諾的時間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甲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停止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六)爲保證甲方利益,乙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認爲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盜用的,應及時通過撥打乙方客服熱線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務,並辦理相關停機手續。乙方應在技術上協助甲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國家允許對移動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爲甲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甲方要求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乙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甲方(籤):

 (身份證件複印處)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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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動電話機及其配件的名稱、特徵、數量、單價與“三包”期限如下表:

┌──┬───┬─────┬────┬────┬────┬──┬──┬──┐

│名稱 │品牌及型號│出廠機身│進網標誌│生產廠商│數量│單價│三包│

 │

 │串號

│碼號

│及產地 │

│期限│

 │

 │附件序號│

├──┼───┼─────┼────┼────┼────┼──┼──┼──┤

 │

 │

├───┼─────┼────┼────┼────┼──┼──┼──┤

│主機│

 │

 │

├───┼─────┼────┼────┼────┼──┼──┼──┤

 │

 │

├──┼───┼─────┼────┼────┼────┼──┼──┼──┤

 │

 │

├───┼─────┼────┼────┼────┼──┼──┼──┤

│隨機│

 │

 │

├───┼─────┼────┼────┼────┼──┼──┼──┤

│配件│

 │

 │

├───┼─────┼────┼────┼────┼──┼──┼──┤

 │

 │

├──┼───┼─────┼────┼────┼────┼──┼──┼──┤

 │

 │

│其他├───┼─────┼────┼────┼────┼──┼──┼──┤

 │

 │

├──┴───┴─────┴────┴────┴────┴──┴──┴──┤

│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_________交貨時間:即時/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_________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覈對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移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在提貨時當場確定。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質量標準:_________

(三)三包標定: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在三包範圍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爲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

賣方負責免費爲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性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負責免費爲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6、指定維修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7、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以國家法定時間爲準。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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