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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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同 篇1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期貨管理機關的有關規章約束,同時受本公司代理業務規則約束。

期貨合同(通用3篇)

三、本經紀公司鄭重提醒客戶務必注意交易密碼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爲客戶本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本經紀公司對造成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經紀公司未經客戶同意而泄露客戶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致使客戶蒙受經濟損失,客戶明白其索償權僅限於直接損失之範圍內。

五、客戶通過電腦自助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爲準。客戶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電腦記錄資料保存期爲2年。

六、客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電腦自助委託。規定時間以外的委託則視爲無效委託。委託有效期爲委託當日。

七、客戶因違約而使本經紀公司遭受損失的,本經紀公司保留對客戶保證金的留置權、處理權和追索權。

八、如本經紀公司因故未履行電腦自助委託事宜,請於委託之日下一交易日開市前提出異議,愈期不予受理。

九、對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戶損失,本經紀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本經紀公司保留對本協議及其附屬文件進行風險揭示書進行修改的權力。

十一、新協議應經客戶本人簽字生效。但若本經紀公司以郵政掛號的形式向客戶寄出的新協議。從郵政掛號寄出日起十五天內,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同得到客戶本人的認可。

十二、發生交易糾紛或其他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國家仲裁機關、國家審判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三、在簽署本協議前,客戶應詳細閱讀本協議,並充分了解電子交易委託風險,願意承擔一切有關風險。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客戶簽約之日起至客戶註銷電腦自助委託或新協議生效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爲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由客戶和期貨經紀公司授權人簽章後即生效。客戶和本經紀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紀公司:_________客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合同 篇2

茲委託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覈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爲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爲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覈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覈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_____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爲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爲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爲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爲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

期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和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承諾:

1、甲方已認真閱讀並理解乙方《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託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並願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

3、甲方保證填寫於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並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繫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於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於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費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甲方由於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繫,並自我採取相應的保護、防範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承諾: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並願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並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

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

3、1建立了規範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

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託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5、由於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並提供電話委託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特別提示

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櫃辦理。

2、設備提示:甲方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話線、調制解調器等。甲方還應具備能登錄國際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期貨交易所必需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指定的站點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託,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4、2網上委託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託方式相同。

第四條免責條款

1、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於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於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交易方式作爲網上委託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於《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

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覈准的

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爲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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