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檔案託管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員工檔案託管熱門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託的人事檔案。
二、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應向甲方繳交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協議期內檔案轉至其他單位,其管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僅爲乙方託管人事檔案,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及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乙方的就業、工資、福利、醫療、人身意外、繳交社會保險費、退休申請及退休養老金的領取等均爲自理。乙方在託管期間,其本人發生因病及傷亡事故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託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不得違反計劃生育。否則,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單方終止協議,脫離託管關係,託管費不予退回。
六、在託管期間,如乙方由於調動原因需要調閱檔案或轉至其他單位,需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甲方纔給予辦理閱檔或轉檔的有關手續。
七、本協議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爲乙方出具與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八、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不及時交納託管費除按規定交納託管費外,每人每日加收滯納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變更地址及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聯繫。如不及時,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單方或自動終止時,託管關係自然解除。 十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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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檔案託管熱門協議書 篇2
企業員工檔案託管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託的人事檔案。
二、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應向甲方繳交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協議期內檔案轉至其他單位,其管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僅爲乙方託管人事檔案,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及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乙方的就業、工資、福利、醫療、人身意外、繳交社會_____費、退休申請及退休養老金的領取等均爲自理。乙方在託管期間,其本人發生因病及傷亡事故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託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從事任何違法_____活動,不得違反計劃生育。否則,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單方終止協議,脫離託管關係,託管費不予退回。
六、在託管期間,如乙方由於調動原因需要調閱檔案或轉至其他單位,需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甲方纔給予辦理閱檔或轉檔的有關手續。
七、本協議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爲乙方出具與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八、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不及時交納託管費除按規定交納託管費外,每人每日加收滯納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變更地址及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聯繫。如不及時,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單方或自動終止時,託管關係自然解除。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員工檔案託管熱門協議書 篇3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爲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