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抵押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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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抵押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權人): 

車抵押合同(精選8篇)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

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車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可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簽訂地點:

車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 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

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

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四十九區泰華錦繡城7-5D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抵押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爲抵(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計算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質)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 付給甲方現金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及利息的償還: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4. 擔保人責任:本合同規定擔保人簽字後在甲方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具有獨立代替借款人償還所有借款和違約賠償金的責任和義務,擔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規定款項全部還清爲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對未償還部分額外加收 /天 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質)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承諾和確認抵(質)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在抵(質)押前未將該抵(質)押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質)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自願承擔合同詐騙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質)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質)押物的保管

1. 抵(質)押物車輛由甲方負責移動到與乙方商定的專業的停車場內放臵保管,停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臵稅、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質)押物的處臵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臵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質)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質)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後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年 月 日

車抵押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爲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爲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抵押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人名幣大寫 元,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 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 元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備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郵編: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

說明:本合同的標題僅爲方便閱讀而設定,並不影響合同內容的理解和解釋。

第一條 抵押物狀況

1、抵押車輛爲: 。

2、甲方以抵押財產的全部價值設定抵押擔保。抵押財產的抵押價值爲人民

3、如抵押財產換髮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導致本合同或者乙方收執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

第二條 抵押期限及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不消滅,抵押權也不消

2、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抵押擔保種類、數額及範圍

簽訂的(編號: )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數額爲人民幣 元。

2、本合同的抵押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和違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保險及公證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指定和要求爲抵押車輛投保財產險,一切保險費用均應由甲方負擔。甲方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責任,或者不經乙方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甲方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甲方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作相應延長。

2、 抵押期間,甲方未按約繳付保險費、辦理保險(續保)手續或者檢車手續的,乙方可代爲墊付或者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或從依法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3、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有權優先受償保險賠償金。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和保費憑證由乙方代爲保管。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及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5 、抵押財產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時,應由甲方負全部責任;甲方還應就毀損部分及時提供爲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認爲有必要時應辦理公證。由雙方共

第五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辦理,則由甲方承擔乙方配合辦理登記所產生的費用。

2、因辦理抵押登記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因故無法辦理抵押登記,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後,甲、乙雙方向原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甲方應當將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購買發票等相關材料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在抵押期間內使用該抵押車輛時應當對該抵押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

3、抵押期間,如甲方在使用抵押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的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所有賠償均由甲方負責;抵押車輛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價值或另行提供抵押物。

4、抵押期間,甲方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抵押財產,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處臵抵押財產的,除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外,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抵押物存在或可能存在價值降低的情況,甲方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抵押物。如甲方在五日內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的擔保不足以彌補價值降低的,乙方可就抵押物折價提前受償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七條 抵押物的完整性

1、在抵押期間內,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2、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致使抵押物不能或者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完整性或經乙方同意另行提供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物的出租

1、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已出租或對外承包的,抵押人應當將此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或承包人。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出租或對外承包抵押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3、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出租抵押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而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甲方未與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1)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 甲方違背所作任何一項聲明或承諾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其他義務的。

(3) 借款人或甲方發生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影響乙方按期足額實現債權的。

(自然人時用,反之去掉)

(5) 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 借款人或甲方發生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影響乙方按期足額實現債權的。

2、 債務履行期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處臵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可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務;也可以所擔保的債務爲限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也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向有關部門提存備償。

3、 甲方隱瞞抵押財產的真實情況,包括權屬爭議、已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4、抵押財產被扣押、查封的,甲方應將抵押財產被扣押的事實通知償付孳息的義務人,自扣押之日起,乙方依法收取孽息,孽息在充抵收取孽息的費用後,清償所擔保的債務。

5、 抵押財產滅失、毀損、被徵收等的補救措施:

(1)甲方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財產價值減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價值或追加足值的補充擔保,甲方的行爲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2)抵押期間,抵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或被有關部門依法徵收、徵用的,其保險賠償金、

(3) 甲方拖延或放棄向造成抵押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代位求償,因行使代位求償權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和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6、 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時,甲方應予積極配合。

第十條 合同主體變更

1、本合同任一方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簽訂補充合同。

2、甲方主體變更後,應當由變更後的主體在本合同上簽字確認本合同的效力或者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確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依法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並將轉讓事實通知甲方,債權轉讓後,受讓人享有乙方的相應權利,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2、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應當向有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第十二條 稅、費承擔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權利行使

1、本合同所述主債權,無論單獨或合併存在其他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也無論上述擔保是借款人本人提供,還是第三人所提供,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先行履行擔保責任。

2、乙方除書面表示放棄本合同項下權利外,對全部或部分權利的未行使、遲延行使或對甲方放鬆、放寬抵押條件和程序的,均不視爲對權利的放棄。

3、如果甲方所欠乙方的債務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及其他債務未受清償,乙方有權將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行使抵銷權。

4、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甲方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乙方確定;乙方依法行使代位權的,次債務人向乙方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乙方確定。

第十四條 還款順序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財產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處分抵押財產的應繳稅款。

3、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

4、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5、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債權本金、違約金、賠償金等。

乙方有權調整上述順序。(刪除了關於房產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需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出現向乙方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抵押物或者與本合同相關的真實情況,造成乙方損失,除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外,還需要向乙方支付借款數額30% 違約金。

3、如甲方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所約定的違約金限額的,乙方有權選擇違約金和賠償金中金額較高者進行追償。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法簽訂或者本合同無法生效,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八條 合同組成

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並留印指紋,且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擔保義務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的終結或延期

1、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2、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

第二十一條 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債權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1、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2、本合同凡經強制執行公證的,債務履行期滿或因借款人違約乙方提前收回債權時,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乙方可依法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抵押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同份數及補充協議

1、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2、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共有人

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財產用於抵押,當出現本合同約定事項而導致處分抵押財產時,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共同抵押人(甲方)

共同抵押人

第二十五條 聲明條款

1、甲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自然人的去掉):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石場經營者因經營姑甘石場,欠譚邦任人工費肆萬貳仟元、譚德威人工費貳萬玖仟捌佰肆拾肆元,以甲方自有車輛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作爲抵押向乙方還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

發動機型號:D6114ZG9B, 機號:B409030487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15天。自 20xx年 11月 日起至 20xx年 12月 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抵押情況聲明,甲、乙雙方共同認可抵押物爲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抵押內容爲甲方甘英勇以自有車輛柳工ZL40B型鏟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在抵押期內還清拖欠乙方譚邦任人工費肆萬貳仟元、譚德威人工費貳萬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款項。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抵押期滿(即15天以後),甲方尚不能還清所欠乙方全部人工費,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甲方無權過問,也不得干預乙方對抵押物處分。將抵押物轉讓、出售所得款作爲抵消欠乙方全部人工費, 雙方不再多還少補。

第六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抵押人(簽字): 抵押權人(簽字):

年 月 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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