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外包協議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4W

私募基金外包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人): 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外包協議書(精選3篇)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號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爲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已具備登記條件並可以取得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爲國內大型的證券公司,已就爲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務事項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具有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本協議第四條甲方所選委託事項的外包服務能力,乙方同意以該等能力與經驗爲甲方提供相關外包服務。

3、甲乙雙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礎。爲明確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有關運作,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外包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並共同遵守約定的業務規定和技術規範。

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前言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一)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開展外包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二)訂立本協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若因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或廢止導致本協議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衝突,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並視爲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依照前述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做相應的修改,本協議各方當事人應及時以補充協議等方式對本協議進行相應變更或在協商後終止本協議。

(三)訂立本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本協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釋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協議、本協議: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本《外包服務協議》及其附件,以及對該協議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和補充。

2、基金:甲方發行、管理的已經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並且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發行、管理的已經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並且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的基金產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協議委託人)。

5、基金託管人:指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與甲方簽定託管協議爲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託管服務的託管機構。

6、估值覈算機構:指與甲方簽訂相關協議,約定爲其發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覈算服務的機構。

7、註冊登記機構:指與甲方簽訂相關協議,約定爲其發行、管理的基金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機構。

8、代銷機構:指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甲方簽署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9、基金註冊登記賬戶: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爲基金委託人開立的用於記錄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10、基金交易賬戶:銷售機構爲基金委託人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及轉託管等業務所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開放日:指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3、______日:指交易、分紅、申購、贖回等特定行爲發生日。

14、______+1日:______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15、證券賬戶:指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爲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專用證券賬戶,以及在債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專用債券賬戶。

16、託管賬戶:指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爲基金開立的、專門用於基金財產中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的專用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

1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管理賬戶: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爲基金在存管銀行(或託管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用於存管基金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數據,反映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餘額的變動明細,並記載基金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爲“託管賬戶”)和證券資金臺賬之間的銀證轉賬對應關係的銀行賬戶。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賬戶爲證券資金臺賬的影子賬戶,其與銀行結算賬戶建立銀證轉賬對應關係。

18、期貨交易所:指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

19、期貨交易編碼:基金管理人爲基金申請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開立的,用於記錄基金期貨交易情況的賬戶。

20、期貨結算賬戶: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法規規定爲基金開立的、用於銀期轉賬的專用銀行結算賬戶,可爲託管賬戶或託管人協助開立的其他專用銀行結算賬戶。

21、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經紀商爲基金開立的,用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賬戶。

22、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

23、監控中心: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

24、基金資產:指基金委託人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資產。

2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資資產的價值總和。

26、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2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28、____________元: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9、存續期:指估值協議生效至終止之間的期限。

30、認購:指在基金初始銷售期間,基金委託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31、申購: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委託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32、贖回: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委託人申請賣出基金份額、獲取現金的行爲。

33、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現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監管規定、自律規則等相關規定。

三、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協議所涉及委託外包的基金資產來源及用途合法,並已充分理解本協議全文,瞭解相關權利義務。

(二)甲方保證其已或將作爲依據相關規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產品已經或即將依法完成備案。

(三)甲乙雙方聲明並承諾其簽署及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其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有效及充分授權,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四)甲乙雙方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四、委託事項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乙方爲甲方擔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務,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基金的外包服務機構。需要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基金、相應的外包服務範圍及費率,由雙方按照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或由雙方確認的《產品要素表》的相關約定執行,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中的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適用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的約定,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未規定的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一)管理人登記及基金產品備案服務

(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

(三)註冊登記服務

(四)銷售運營服務

(五)估值覈算服務

(六)協助辦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協助甲方爲基金提供淨值公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基金信息披露報告,並配合甲方提供信息報送和披露中與外包業務有關的資料,同時協助甲方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年度審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享有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爲所委託基金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外包服務;

2、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傳送所委託基金服務相關資料和數據,有權從乙方獲得約定的業務資料及業務支持;

3、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開展基金業務創新和系統升級

4、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有權通知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設置基金相關業務參數;甲方有權在乙方系統允許條件下,要求乙方配合進行相關業務糾錯處理;

5、乙方未能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提供基金外包服務,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暫停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業務;對乙方在辦理日常業務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改正;

6、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對雙方約定的外包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改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由雙方協商確定外包服務範圍、制訂外包服務標準、監督外包服務執行等。

7、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務委託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確保其制定的基金合同等文件中的業務處理規則符合相關業務規則、指引規定;應確保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並自主履行或委託銷售機構履行反洗錢管理的相關義務;

2、及時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乙方在外包服務工作中提出的相關問題,並根據工作進度,按照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配合乙方安排、部署並落實相關工作;如甲方委託其他機構履行該等義務,應要求該等受託人做好與乙方的銜接、配合等工作;

3、向乙方提供所委託基金的相關要素信息,供乙方辦理基金資產估值、註冊登記等外包服務,並在基金相關要素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或要求相關第三方向乙方按時提供進行所委託基金外包業務所需的規定格式的相關第三方數據資料、業務參數等信息,並對所提供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數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正式本、基金成立時相關數據及資料、基金賬戶申請與交易表數據、開放期申贖彙總確認數據、基金投資的交易結算數據、資金劃轉指令、基金申購贖回確認書、投資收益分配指令、基金的場外交易確認單、銀行間市場成交單、清算方案等;如甲方委託的證券經紀商爲乙方,則甲方可授權乙方自行採集其所負責的相關數據;

5、甲方應及時接收、查看乙方發送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發送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並做好信息備份和維護工作;

6、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進行確認,因技術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確認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7、甲方對於本協議的有關信息以及在外包過程中接觸到的乙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等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本協議及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9、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業務糾錯;

10、甲方應在新業務上線前,與乙方進行充分的聯合測試;

11、甲方作爲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外包服務而免除或者減輕;

1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承擔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提供外包服務業務的需要,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及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允許的範圍內,自主制定並不時調整包括但不限於註冊登記等有關基金外包服務業務的規則、流程、標準等,並履行相應的公告、通知等義務。

2、要求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據以進行基金外包服務的數據資料及其他相關信息。

3、乙方就本協議項下爲基金提供外包服務相關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獨佔並排他的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等在內的各項權利的所有權。

4、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業務表格按時、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業務參數信息時,乙方有權拒絕受理甲方提出的相關基金業務申請。

5、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基金外包服務費用。

6、乙方如爲基金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資者或基金代銷機構將資金存入乙方指定的專門爲所負責的外包產品開立的資金募集賬戶。

7、乙方如爲基金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則乙方有權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註冊登記賬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根據甲方的委託提供相應的外包服務。

2、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的基金外包服務,真實反映基金具體情況。

3、乙方應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外包業務,負責維護基金各項業務的安全穩定運行;

4、向甲方按時傳送有關基金外包業務的結果,與基金託管人及其他相關方及時覈對服務結果。對於基金有關信息以及在外包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等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

5、對於外包服務業務形成的有關資料,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並負有保密義務。

6、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衝突,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範利益輸送,尊重並平等對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7、乙方提供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的,應在本協議約定的職責範圍內保證募集賬戶內資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辦理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乙方應保存基金委託人名冊15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更高要求的,從其規定;乙方對基金委託人的基金註冊登記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保密義務對基金財產帶來損失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爲基金委託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司法強制執行等業務,並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計算業績報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務的成果應接受甲方的監督;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爲基金委託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權益代理等服務。

9、乙方可以對甲方選擇其他的基金中介機構事宜提供建議,但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10、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承擔的義務。

七、外包服務細則

(一)管理人登記及基金產品備案服務

(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

(三)註冊登記服務

(四)銷售運營服務

(五)估值覈算服務

(六)協助辦理信息披露服務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編制相關報告並與基金託管人進行信息披露的核對工作,具體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關報告中淨值表現、財務報告等章節,並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複覈。相關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模版,經甲乙雙方及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確定後執行。

八、差錯的處理

甲方和乙方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業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當錯誤被發現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錯誤處理原則或相關方協商確定的方法對因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錯誤處理原則或相關方協商確定的方法由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關數據的,由數據提供方進行更正,並就錯誤的更正向相關方進行確認。

九、暫停服務的情形

(一)基金資產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時;

(三)由甲方負責提供的數據、文件有誤或者不完整,影響乙方提供服務,並且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時糾正完畢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機構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以及甲乙雙方認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政策調整、市場規則變更,或由於基金委託人、託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對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註冊登記等本協議項下各項業務錯誤的,免除相關方的賠償責任。但甲方和乙方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者損失。

十一、保密條款

(一)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有關的基金外包服務結果等文件承擔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爲對抗針對本方的索賠或者司法程序而確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應於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事先告知對方;

(二)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知的有關甲方、基金及基金委託人等相關方的一切資料和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其透露給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爲對抗針對本方的索賠或者司法程序而確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應於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事先告知對方;

(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該等賠償責任以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爲限。

十二、免責條款

(一)乙方僅依據甲方提供的數據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務,乙方無義務審覈甲方提交或者轉交的相關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及有效性,對於該等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及有效性以及與此相對應的投資、資產等的風險、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無義務審覈基金資產或基金委託人的資金來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甲方承擔並負責基金委託人的適當性審查、風險揭示及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並對其提供給乙方的材料承擔完全責任。乙方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辦理相關業務。

(四)甲乙雙方約定提供資金監管服務的,乙方按照本協議“七、外包服務細則”中“(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特別提醒事項中對其負責期間內的客戶資金承擔安全保管責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戶資金安全事項由甲方及其它相關責任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雙方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相關方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勤勉盡責,以降低此類事件對基金和其他當事人方的影響。

(六)甲方應確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向乙方提供的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準確、有效和完整性,否則由此造成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乙方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本方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由於其提供外包服務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和監管規定,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二)若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由於雙方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範圍內有義務及時採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電訊、電力或行業主管部門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時提供基金數據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提供據以進行基金資產估值的相關數據材料,或者數據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時支付外包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相關服務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違反(包括提前終止本協議)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按提前終止年度應付外包服務費的50%作爲違約金賠償給乙方,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補足其差額部分。

十四、爭議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協議履行之目的,僅指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並且不含其衝突法規範)管轄與解釋。

(二)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首先在爭議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任何一方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爭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五、本協議的生效與修改

(一)本協議生效的條件: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需變更本協議,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六、本協議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二)非因甲乙雙方主動放棄或其他過錯導致管理人無法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基金無法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

(三)一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撤銷的;

(四)一方不再具備開展本協議項下業務資格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務期限本協議

服務有效期一年。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到期之前三十日內就是否續約事宜進行協商。如雙方均無書面異議送達對方,本協議可以年爲單位自動順延服務有效期,服務內容及支付方式不變,可不再另行簽署續期協議。

十八、外包服務費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產品規模計提外包服務費用並支付給乙方,具體費率及承擔方式參見作爲本協議附件的具體的產品要素表及/或雙方另行簽署的補充協議。如按產品合同中的計提方式及費率計算的年費用不足____________萬元的,則按每年最低____________萬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務費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支行營業室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轉讓與放棄

(一)本協議對於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其承繼人均有約束力,並保證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其承繼人的利益。

(二)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三)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間內,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將不構成也不應被解釋爲該方放棄該等權利,也不應在任何方面影響該方以後行使該等權利。

二十、其他事項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中國證監會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對外包服務協議的內容與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雙方應立即展開協商,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相應修改本協議的內容和格式。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外包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人): 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號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

鑑於:

1、甲方爲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已具備登記條件並可以取得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爲國內大型的證券公司,已就爲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務事項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具有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本協議第四條甲方所選委託事項的外包服務能力,乙方同意以該等能力與經驗爲甲方提供相關外包服務。

3、甲乙雙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礎。爲明確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有關運作,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外包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並共同遵守約定的業務規定和技術規範。

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前言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一)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開展外包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二)訂立本協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若因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或廢止導致本協議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衝突,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並視爲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依照前述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做相應的修改,本協議各方當事人應及時以補充協議等方式對本協議進行相應變更或在協商後終止本協議。

(三)訂立本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本協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釋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協議、本協議: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本《外包服務協議》及其附件,以及對該協議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和補充。

2、基金:甲方發行、管理的已經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並且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發行、管理的已經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並且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的基金產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協議委託人)。

5、基金託管人:指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與甲方簽定託管協議爲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託管服務的託管機構。

6、估值覈算機構:指與甲方簽訂相關協議,約定爲其發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覈算服務的機構。

7、註冊登記機構:指與甲方簽訂相關協議,約定爲其發行、管理的基金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機構。

8、代銷機構:指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甲方簽署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9、基金註冊登記賬戶: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爲基金委託人開立的用於記錄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10、基金交易賬戶:銷售機構爲基金委託人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及轉託管等業務所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開放日:指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3、T日:指交易、分紅、申購、贖回等特定行爲發生日。

14、T+1日:T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15、證券賬戶:指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爲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專用證券賬戶,以及在債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專用債券賬戶。

16、託管賬戶:指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爲基金開立的、專門用於基金財產中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的專用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

1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管理賬戶: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爲基金在存管銀行(或託管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用於存管基金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數據,反映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餘額的變動明細,並記載基金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爲“託管賬戶”)和證券資金臺賬之間的銀證轉賬對應關係的銀行賬戶。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賬戶爲證券資金臺賬的影子賬戶,其與銀行結算賬戶建立銀證轉賬對應關係。

18、期貨交易所:指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

19、期貨交易編碼:基金管理人爲基金申請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開立的,用於記錄基金期貨交易情況的賬戶。

20、期貨結算賬戶: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法規規定爲基金開立的、用於銀期轉賬的專用銀行結算賬戶,可爲託管賬戶或託管人協助開立的其他專用銀行結算賬戶。21、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經紀商爲基金開立的,用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賬戶。

22、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

23、監控中心: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

24、基金資產:指基金委託人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資產。

2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資資產的價值總和。

26、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2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28、元:指人民幣元。

29、存續期:指估值協議生效至終止之間的期限。

30、認購:指在基金初始銷售期間,基金委託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31、申購: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委託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32、贖回: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委託人申請賣出基金份額、獲取現金的行爲。

33、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現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監管規定、自律規則等相關規定。

三、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協議所涉及委託外包的基金資產來源及用途合法,並已充分理解本協議全文,瞭解相關權利義務。

(二)甲方保證其已或將作爲依據相關規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產品已經或即將依法完成備案。

(三)甲乙雙方聲明並承諾其簽署及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其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有效及充分授權,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四)甲乙雙方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四、委託事項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乙方爲甲方擔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務,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基金的外包服務機構。需要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基金、相應的外包服務範圍及費率,由雙方按照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或由雙方確認的《產品要素表》的相關約定執行,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中的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適用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的約定,補充協議和《產品要素表》未規定的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一)管理人登記及基金產品備案服務

(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

(三)註冊登記服務

(四)銷售運營服務

(五)估值覈算服務

(六)協助辦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協助甲方爲基金提供淨值公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基金信息披露報告,並配合甲方提供信息報送和披露中與外包業務有關的資料,同時協助甲方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年度審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享有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爲所委託基金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外包服務;

2、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傳送所委託基金服務相關資料和數據,有權從乙方獲得約定的業務資料及業務支持;

3、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開展基金業務創新和系統升級

4、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有權通知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設置基金相關業務參數;甲方有權在乙方系統允許條件下,要求乙方配合進行相關業務糾錯處理;

5、乙方未能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提供基金外包服務,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暫停委託乙方辦理外包服務業務;對乙方在辦理日常業務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改正;

6、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對雙方約定的外包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改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由雙方協商確定外包服務範圍、制訂外包服務標準、監督外包服務執行等。

7、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務委託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確保其制定的基金合同等文件中的業務處理規則符合相關業務規則、指引規定;應確保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並自主履行或委託銷售機構履行反洗錢管理的相關義務;

2、及時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乙方在外包服務工作中提出的相關問題,並根據工作進度,按照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配合乙方安排、部署並落實相關工作;如甲方委託其他機構履行該等義務,應要求該等受託人做好與乙方的銜接、配合等工作;

3、向乙方提供所委託基金的相關要素信息,供乙方辦理基金資產估值、註冊登記等外包服務,並在基金相關要素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或要求相關第三方向乙方按時提供進行所委託基金外包業務所需的規定格式的相關第三方數據資料、業務參數等信息,並對所提供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數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正式本、基金成立時相關數據及資料、基金賬戶申請與交易表數據、開放期申贖彙總確認數據、基金投資的交易結算數據、資金劃轉指令、基金申購贖回確認書、投資收益分配指令、基金的場外交易確認單、銀行間市場成交單、清算方案等;如甲方委託的證券經紀商爲乙方,則甲方可授權乙方自行採集其所負責的相關數據;

5、甲方應及時接收、查看乙方發送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發送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並做好信息備份和維護工作;

6、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業務結果信息進行確認,因技術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確認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7、甲方對於本協議的有關信息以及在外包過程中接觸到的乙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等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本協議及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9、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業務糾錯;

10、甲方應在新業務上線前,與乙方進行充分的聯合測試;

11、甲方作爲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外包服務而免除或者減輕;

1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承擔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提供外包服務業務的需要,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及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允許的範圍內,自主制定並不時調整包括但不限於註冊登記等有關基金外包服務業務的規則、流程、標準等,並履行相應的公告、通知等義務。

2、要求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據以進行基金外包服務的數據資料及其他相關信息。

3、乙方就本協議項下爲基金提供外包服務相關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獨佔並排他的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等在內的各項權利的所有權。

4、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業務表格按時、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業務參數信息時,乙方有權拒絕受理甲方提出的相關基金業務申請。

5、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基金外包服務費用。

6、乙方如爲基金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資者或基金代銷機構將資金存入乙方指定的專門爲所負責的外包產品開立的資金募集賬戶。

7、乙方如爲基金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則乙方有權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註冊登記賬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根據甲方的委託提供相應的外包服務。

2、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的基金外包服務,真實反映基金具體情況。

3、乙方應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外包業務,負責維護基金各項業務的安全穩定運行;

4、向甲方按時傳送有關基金外包業務的結果,與基金託管人及其他相關方及時覈對服務結果。對於基金有關信息以及在外包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等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

5、對於外包服務業務形成的有關資料,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並負有保密義務。

6、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衝突,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範利益輸送,尊重並平等對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7、乙方提供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的,應在本協議約定的職責範圍內保證募集賬戶內資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註冊登記服務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辦理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乙方應保存基金委託人名冊15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更高要求的,從其規定;乙方對基金委託人的基金註冊登記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保密義務對基金財產帶來損失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爲基金委託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司法強制執行等業務,並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計算業績報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務的成果應接受甲方的監督;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爲基金委託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權益代理等服務。

9、乙方可以對甲方選擇其他的基金中介機構事宜提供建議,但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10、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承擔的義務。

七、外包服務細則

(一)管理人登記及基金產品備案服務

(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

(三)註冊登記服務

(四)銷售運營服務

(五)估值覈算服務

(六)協助辦理信息披露服務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編制相關報告並與基金託管人進行信息披露的核對工作,具體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關報告中淨值表現、財務報告等章節,並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複覈。相關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模版,經甲乙雙方及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確定後執行。

八、差錯的處理

甲方和乙方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業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當錯誤被發現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錯誤處理原則或相關方協商確定的方法對因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錯誤處理原則或相關方協商確定的方法由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關數據的,由數據提供方進行更正,並就錯誤的更正向相關方進行確認。

九、暫停服務的情形

(一)基金資產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時;

(三)由甲方負責提供的數據、文件有誤或者不完整,影響乙方提供服務,並且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時糾正完畢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機構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以及甲乙雙方認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政策調整、市場規則變更,或由於基金委託人、託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對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註冊登記等本協議項下各項業務錯誤的,免除相關方的賠償責任。但甲方和乙方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者損失。

十一、保密條款

(一)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有關的基金外包服務結果等文件承擔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爲對抗針對本方的索賠或者司法程序而確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應於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事先告知對方;

(二)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知的有關甲方、基金及基金委託人等相關方的一切資料和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其透露給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爲對抗針對本方的索賠或者司法程序而確有必要提供的除外,但應於披露之前,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事先告知對方;

(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該等賠償責任以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爲限。

十二、免責條款

(一)乙方僅依據甲方提供的數據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務,乙方無義務審覈甲方提交或者轉交的相關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及有效性,對於該等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及有效性以及與此相對應的投資、資產等的風險、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無義務審覈基金資產或基金委託人的資金來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甲方承擔並負責基金委託人的適當性審查、風險揭示及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並對其提供給乙方的材料承擔完全責任。乙方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辦理相關業務。

(四)甲乙雙方約定提供資金監管服務的,乙方按照本協議“七、外包服務細則”中“(二)、募集資金監督管理服務”特別提醒事項中對其負責期間內的客戶資金承擔安全保管責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戶資金安全事項由甲方及其它相關責任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雙方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相關方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勤勉盡責,以降低此類事件對基金和其他當事人方的影響。

(六)甲方應確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向乙方提供的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準確、有效和完整性,否則由此造成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乙方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本方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由於其提供外包服務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和監管規定,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二)若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由於雙方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範圍內有義務及時採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電訊、電力或行業主管部門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時提供基金數據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提供據以進行基金資產估值的相關數據材料,或者數據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時支付外包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相關服務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違反(包括提前終止本協議)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按提前終止年度應付外包服務費的50%作爲違約金賠償給乙方,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補足其差額部分。

十四、爭議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協議履行之目的,僅指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並且不含其衝突法規範)管轄與解釋。

(二)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首先在爭議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任何一方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爭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五、本協議的生效與修改

(一)本協議生效的條件: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需變更本協議,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六、本協議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二)非因甲乙雙方主動放棄或其他過錯導致管理人無法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基金無法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

(三)一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撤銷的;

(四)一方不再具備開展本協議項下業務資格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務期限本協議

服務有效期一年。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到期之前三十日內就是否續約事宜進行協商。如雙方均無書面異議送達對方,本協議可以年爲單位自動順延服務有效期,服務內容及支付方式不變,可不再另行簽署續期協議。

十八、外包服務費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產品規模計提外包服務費用並支付給乙方,具體費率及承擔方式參見作爲本協議附件的具體的產品要素表及/或雙方另行簽署的補充協議。如按產品合同中的計提方式及費率計算的年費用不足二萬元的,則按每年最低二萬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務費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賬號:______銀行______支行營業室開戶銀行:______

十九、轉讓與放棄

(一)本協議對於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其承繼人均有約束力,並保證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其承繼人的利益。

(二)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三)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間內,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將不構成也不應被解釋爲該方放棄該等權利,也不應在任何方面影響該方以後行使該等權利。

二十、其他事項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中國證監會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對外包服務協議的內容與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雙方應立即展開協商,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相應修改本協議的內容和格式。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募基金外包協議書 篇3

甲方: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C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管理的“AAA-______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本計劃的註冊登記人爲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本計劃具體的銷售代理業務將遵循甲乙雙方簽訂的《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銷售代理協議》(以下簡稱《銷售代理協議》)。爲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本計劃代理業務中有關銷售服務代理費用等具體事項,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補充協議。

二、協議當事人

計劃管理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銷售代理人:C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標準

本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服務 服務 服務是指爲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 58·廣告 查看詳情 費按資產管理計劃初始資產本金的0.______%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_0.______%÷當年天數

H爲每日應攤銷的銷售服務費E爲前一日的計劃財產淨值

四、銷售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五、諮詢、查詢、投訴安排

甲方設立客戶諮詢、查詢、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接受客戶諮詢、查詢、投訴等相關事宜。

六、信息披露

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後及時將其發送資產託管人,資產託管人收到後15日內複覈其中的投資組合情況,並將複覈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由資產管理人將年度報告送交投資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未滿3個月,不編制當期的年度報告。

1、郵寄服務 服務 服務是指爲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 58·廣告 查看詳情

資產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向投資 投資 理財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爲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而投放足夠數額資金的經濟行爲。 58·廣告 查看詳情 者郵寄年度、季度報告、淨值報告、臨時報告等有關本計劃的信息。投資者在合同簽署頁上填寫的通信地址爲送達地址。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投資者應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

2、傳真或電子郵件

如投資者留有傳真號、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的,資產管理人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報等方式將報告信息通知投資者。

3、臨時報告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編制臨時報告並向投資者履行告知義務。

(1)投資經理髮生變動。

(2)調整投資政策。

(3)涉及資產管理人、計劃財產、資產託管業務的訴訟。

(4)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5)資產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本計劃投資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資產託管人及其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6)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4、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本計劃可不提供季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二)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報告的途徑及投資者信息查詢的方式

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的報告,將嚴格按照《試點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根據客戶選擇通過以下至少一種方式進行。

七、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若資產管理人對客戶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時向客戶披露資產管理人違約信息,併成立處理小組,做好客戶解釋及安撫工作;並配合客戶進行資產管理計劃客戶財產追索工作;違約情況不限於到期本息未付、支付延期、資產管理人隱瞞重大管理誤差等會對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兌付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

八、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九、協議的效力

(一)本補充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補充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書面終止協議後終止。(2)本資產管理合同終止。(3)《銷售代理協議》終止。(4)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按照雙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協議》執行。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不一致者,以本補充協議爲準。本補充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再次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或備忘錄。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上報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本頁爲代銷協議補充協議蓋章頁)

甲方: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C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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