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諮詢顧問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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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諮詢顧問協議 篇1

財務諮詢服務類別:____________

財務諮詢顧問協議(精選3篇)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

地址和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址和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只對個人客戶):____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雙方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的財務諮詢服務行爲,特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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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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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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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服務項目類別報酬爲:_________元/月。

注:乙方爲完成甲方的工作,所造成的其他相應開支,由甲方負擔。

(二)支付方式

①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先支付乙方_________月的服務費;

②以後每隔一個月後的_________日前,甲方再支付乙方_________月的服務費,以此類推;

注:如甲方拖延支付報酬,則乙方有權自主決定終止該合同。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甲方):_______(簽章) 服務方(乙方):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財務諮詢顧問協議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青島XX公司 (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包括審覈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覈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覈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稅和地稅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爲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XX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務諮詢顧問協議 篇3

青島百特財*諮詢有限公司的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青島百特財*諮詢有限公司 (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包括審覈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覈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覈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稅和地稅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爲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青島百特財*諮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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