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競業限制協議(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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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

競業限制協議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精選2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競業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限制補償:每月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爲界,作爲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爲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爲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爲,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應當視爲《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爲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4

?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編號爲:         ),由甲乙雙方依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一致理解並確認,乙方作爲甲方之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可避免地接觸、瞭解和知悉與甲方生產、經營相關的祕密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署並承諾遵守如下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第一條  在本協議書中,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1.1競業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1.2甲方競爭者:指在中國區域內所從事的業務或經營活動與甲方主營業務(因…….)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公司、或個人;

1.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公司:1.;2.;3.;

1.4競爭行爲:指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內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與甲方主營業務有關的工作內容。競爭行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受聘於甲方競爭者,自行或與他人合作投資設立與甲方競爭的公司,爲客戶提供……服務、提供…….諮詢,爲客戶進行……等行爲,競爭行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業務聯繫,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業、公司或個人爲甲方的客戶提供包含競爭行爲的服務,爲甲方的競爭者與甲方客戶建立或試圖建立業務聯繫,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或試圖進行交易等行爲。

1.5甲方的機密信息:指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會公衆公開披露的商品、經營及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名錄(包括甲方現有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甲方爲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流程、價格政策、客戶的消費習慣、客戶的購買需求等,無論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論甲方是否已經以明確的書面方式標示該信息爲機密信息。

1.6甲方客戶:指在乙方自甲方處離職之日,正在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或曾經接受過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

第二條  競業限制及保密

2.1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爲自己,爲甲方競爭者,或者爲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競爭行爲;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爲自己或者爲甲方競爭者提供含有競爭行爲的服務或工作;不得向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2.2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3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一條第1.2款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4乙方承諾不得披露甲方的機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信息;

2.5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或者甲方的潛在客戶進行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行爲的聯繫,亦不得爲甲方競爭者推薦、聯絡甲方的客戶或甲方的潛在客戶;

2.6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許可乙方所在職公司、單位、企業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單位與甲方客戶進行交易,乙方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並說明其瞭解到的交易情況,否則,即視爲乙方存在違反競業限制之行爲;

2.7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2.8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承諾對甲方的機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2.9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所有條款之行爲同時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及保密義務。

第三條  經濟補償

3.1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爲離職後補償金: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第3.2款向乙方支付的補償金;

3.2甲方應當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人民幣         元,甲方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匯款,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到達乙方賬戶後視爲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賬戶信息爲        ,乙方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4甲乙雙方理解並確認,上述補償金數額條款是公平合理的數額。在競業限制期內,如果有關法律對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新的強制性規定,則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進行相應的調整;

3.5無論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離職後補償金,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保密義務;

3.6 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以及員工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第四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4.1 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4.2 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所述之競業限制或者保密義務之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         萬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之外,如果乙方由於違反競業限制責任獲取了任何利益或者報酬,乙方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報酬均歸甲方所有;

5.3 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5.4 本協議第5.1條所屬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甲方由於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2)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6.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6.2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北京市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條款

7.1在簽署本協議前,甲乙雙方已經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及協商,雙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後果,且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簽署;

7.2 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7.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7.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7.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上述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單位: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爲已經成爲或者可能成爲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6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由甲乙雙方依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一致理解並確認,乙方作爲甲方之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可避免地接觸、瞭解和知悉與甲方生產、經營相關的祕密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署並承諾遵守如下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第一條  在本協議書中,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1.1競業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之日起的     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1.2甲方競爭者:指在中國區域內所從事的業務或經營活動與甲方主營業務(因…….)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公司、或個人;

1.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公司:____________。

1.4競爭行爲:指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內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與甲方主營業務有關的工作內容。競爭行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受聘於甲方競爭者,自行或與他人合作投資設立與甲方競爭的公司,爲客戶提供服務、提供諮詢,爲客戶進行_____等行爲,競爭行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業務聯繫,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業、公司或個人爲甲方的客戶提供包含競爭行爲的服務,爲甲方的競爭者與甲方客戶建立或試圖建立業務聯繫,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或試圖進行交易等行爲。

1.5甲方的機密信息:指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會公衆公開披露的商品、經營及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名錄(包括甲方現有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甲方爲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流程、價格政策、客戶的消費習慣、客戶的購買需求等,無論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論甲方是否已經以明確的書面方式標示該信息爲機密信息。

1.6甲方客戶:指在乙方自甲方處離職之日,正在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或曾經接受過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

第二條  競業限制及保密

2.1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爲自己,爲甲方競爭者,或者爲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競爭行爲;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爲自己或者爲甲方競爭者提供含有競爭行爲的服務或工作;不得向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2.2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3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一條第1.2款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4乙方承諾不得披露甲方的機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信息;

2.5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或者甲方的潛在客戶進行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行爲的聯繫,亦不得爲甲方競爭者推薦、聯絡甲方的客戶或甲方的潛在客戶;

2.6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許可乙方所在職公司、單位、企業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單位與甲方客戶進行交易,乙方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並說明其瞭解到的交易情況,否則,即視爲乙方存在違反競業限制之行爲;

2.7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2.8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承諾對甲方的機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2.9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所有條款之行爲同時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及保密義務。

第三條 經濟補償

3.1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爲離職後補償金: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第3.2款向乙方支付的補償金;

3.2競業限制的時期爲乙方離職起___年內,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應當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人民幣     元,甲方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匯款/乙方到甲方處領取/甲方通過銀行或郵局支付,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到達乙方賬戶後視爲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賬戶信息爲    ,乙方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4甲乙雙方理解並確認,上述補償金數額條款是公平合理的數額。在競業限制期內,如果有關法律對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新的強制性規定,則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進行相應的調整;

3.5無論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離職後補償金,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保密義務;

3.6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參保記錄、工作情況以及員工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第四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4.1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4.2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3競業限制期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但仍然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內幕信息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所述之競業限制或者保密義務之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     萬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之外,如果乙方由於違反競業限制責任獲取了任何利益或者報酬,乙方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報酬均歸甲方所有;

5.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5.4本協議第5.1條所屬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甲方由於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2)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6.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6.2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常州市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常州市 區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條款

7.1在簽署本協議前,甲乙雙方已經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及協商,雙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後果,且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簽署;

7.2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7.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7.4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7.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7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部分保密

第1條保密內容及範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戶信息、客戶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採購等渠道.客戶.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戶聯繫方式和客戶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爲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爲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爲。

2.2乙方在爲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爲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爲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爲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佈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爲公衆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爲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 離職後,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戶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戶聯繫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戶與甲方聯繫。

第二部分競業限制

第3條定義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爲,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競業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爲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5.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爲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併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於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爲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爲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它

第6條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8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 (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爲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 )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競業限制

本協議所稱競業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 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爲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爲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爲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行爲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爲_________ ;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 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爲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爲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爲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爲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制止、調查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給予_________ 萬元以上_________ 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0

保 密 和 競 業 限 制 協 議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乙方:                    ,身份證號:                                  ,        

住址:                                    ,聯繫方式:                  。

除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的條款之外,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關保密和競業限制的若干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保密義務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及解除(終止)日後的競業禁止期內,均不得爲其個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個人或單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並且應當始終盡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終止日後的一年內,任何由員工獨自或者與他人一起創作或者開發的創意、作品、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和專有信息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所有權(“知識產權”),只要這些知識產權與員工在公司的職責或公司指派給其的任務有關,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資金、資料、技術祕密和技術條件創作或開發而成,則該等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另外,本條的規定對員工的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約束力。

“終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滿未續約而終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或解除之日。

(三)保密內容,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客戶基本信息、客戶調查報告、客戶貸款信息、成交或商談的利息等;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份構成和投資情況、公司近遠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重要決議、投資方案、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與公司經濟利益關係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經營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數據庫、研究設計開發記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手冊、利息費率計算方式、技術方案、技術數據、技術文檔、科研成果、相關函電等。

(四)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操作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五)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瞭解到或可能瞭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處於最嚴格的保密狀態,除非爲履行乙方爲甲方所進行的工作任務且符合甲方與該第三方的協議外,不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公司披露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

第二條:競業限制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工作,不得參與其他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無論因何原因),在解除(終止)日後二十四個月內,如果乙方意圖被一家在中國從事P2P業務或向企業、個人提供金融借款服務或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機構聘用,或直接或間接進行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則其須獲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三)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乙方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說服或促使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夥伴(例如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銀行)的僱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僱傭,或離開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夥伴。

(四)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乙方按月支付下列數額作爲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相當於員工月基本工資           的數額,除非甲方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競業禁止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可要求其賠償,賠償金額相當於因乙方行爲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          元。若違約責任發生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予提前通知。

(二)乙方承認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均可能會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且不能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濟之外還有權申請禁制令或類似強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棄任何關於甲方救濟方式的抗辯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請實際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濟方式的抗辯。乙方承認除適用法律爲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還應遵守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其他

(一)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甲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

…………………………………………………………………………………………………………………

作者:計付民,碩士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民主黨派人士,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寧波市“七五”普法講師團講師,刑事辯護專業律師,擅長處理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工傷,知識產權。所獲榮譽1、20__年度獲全國十佳優秀律師;2、20__年度獲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二等獎;3、20__年度獲寧波市律師協會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鼓勵獎;4、20__年度、20__年度獲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 “優秀律師”稱號;5、20__年度獲“風雲人氣律師”稱號;6、度獲聘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7、年度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稱號。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約定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爲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限制約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3

小編爲大家收集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希望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爲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爲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爲: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覈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

2、合同對方爲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爲“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爲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覈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爲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4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自離職之日5年內。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競業限制的區域範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後,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於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6

企業: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蓋章):________ 員工(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7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爲: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爲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爲。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____行爲: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爲。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爲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_______ 。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爲: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保密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乙方願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保密協議。本協議涉及保密和知識產權的內容。

本協議所稱任職期間,是指自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止。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以下商業祕密: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或經營、管理信息、技術祕密、財務信息、客戶信息以及其他對甲方具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和/或資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祕密。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三條 在甲方任期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何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承諾遵守職業道德和商業領域公認的準則,不做、不參與下列行爲:_______________

1、 設置任何人爲的、技術的、物質的障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獲取或者設法獲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業祕密等:_______________

2、 利用甲方的客戶或公關渠道等爲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第五條 乙方如發現甲方商業祕密被泄漏或者因其過失泄漏甲方商業祕密,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範圍的進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給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利用甲方儀器、設備、資料等物質或技術條件完成的作品、技術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權和/或者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甲方享有該智力成其他全部相關權利。智力成爲專利的,乙方應協助甲方申請專利權。

乙方進一步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本協議第一條所涉及的有關資料、信息等用作商業目的或者爲他人用於商業目的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辦公電腦使用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個人電腦(自帶筆記本電腦、PC機及掌上電腦等)不得自行拆開機箱:_______________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及刻求設備等)或通過網絡將公司辦公電腦中的文件導出。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第九條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經甲方查實的,甲方可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根據法律對乙方採取懲戒措施。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X均可提起訴訟。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有關條款進行書面變更或者書面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雙方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本協議有關條款。 但此修訂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在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年內仍存在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以及競業限制事項,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乙方任職期間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確定以下信息屬甲方的商業祕密:

1、經營內容。包括屬於甲方的經營戰略、管理訣竅、營銷計劃、進貨渠道、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客戶資料、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內容。

2、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三、對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公司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祕密。

3、如發現公司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公司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4、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所有與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儲存的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據公司指令加以處理並歸還給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有關文件和資料。

5、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知悉的商業祕密仍負有保密和不爲自己或他人的經營活動使用之義務,直至該祕密被甲方認爲不再是商業祕密。

6、該協議的效力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四、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祕密或導致祕密泄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乙方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戶,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19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爲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爲: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爲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____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爲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爲。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____行爲: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爲。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爲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爲: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競業限制範圍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

2、不論因何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乙方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或協助他人開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

3、所謂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與甲方同類及類似的行業:

壹、                                                ;

貳、                                                 。

第二條  競業限制補償

1、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金額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支付日期爲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離職後第二個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幣;

貳、其它金額: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帳號: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如乙方上述帳號無法收款,則乙方應書面提交其它收款帳號,或上甲方辦公地收款。此時仍視爲甲方已按時付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無正當理由,甲方遲延支付經濟補償金超過兩個月,則乙方可以終止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遲延付款不超過兩個月時,乙方仍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可要求甲方補足經濟補償金;

2、甲方可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但在該義務終止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仍應按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將違約行爲所獲收益返還甲方,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如該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4、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的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第五條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理競業限制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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