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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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門窗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爲了確保 年直管樓房抗震加固工程第十四標段門窗安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門窗本身的設計、安裝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在門窗安裝前必須對門窗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門窗各種節構安全可靠,方可安裝。

3. 乙方派駐現場人員安裝時,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

4. 安裝門窗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窗戶,酒後禁止安裝。

5. 在暴雨、大雪或風速大於5級時候不準高空作業。

6. 安裝門窗時,乙方若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7. 乙方所僱傭的人員,因工傷的索賠及其他僱傭人員的糾紛索賠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門窗安裝說明。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出作業安裝門窗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安全負責人: 乙方電話:

日期: 日期:

門窗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 通用部分:

爲規範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審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甲方本工序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對乙方對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必須對乙方開工作前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並在施工時派人監督實施;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爲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爲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 乙方的責任:

1.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上崗資質證書、施工簡歷、近2個月內的安全施工記錄資料等)真實無誤;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3.每天檢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機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並確認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檢驗週期內已檢驗合格,並滿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對所有工序都已經接受過相應的安全教育,並經甲方提供的考試合格 (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閱);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6.開工前,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員審覈同意纔可開工,並取得本專業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開工;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8.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和廠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產規程、制度和標準;

9.自覺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業安全守則(即第二部分:起重作業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並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彙報。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 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 凡因爲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並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佈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爲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 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 年 月 日起。

二 鋼架安裝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紅色代表危險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A.高處墜落.

1. 吊裝前編制施工方案並技術交底。

2. 安全培訓、身體檢查合格。

3. 正確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

4.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高處作業梯子走臺與鋼架同時安裝。

5. 起吊前安裝臨時爬梯、自鎖器、對口、接鉤平臺。

B.超重傷害

1.起重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超重機械按規程規定保養、維護、使用。

3.超重量達到超重機械額定負荷95%或兩臺及兩臺以上超重機械同時擡吊同一物件時,辦理安全作業票。

4.超重工具按規程規定檢查和試驗。

5.風力達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吊裝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停止起吊作業。

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起吊作業。

7.設專人檢查、落實吊裝具設置。

C.物體打擊

1.組件吊裝前雜物清理乾淨。

2.傳遞工具使用安全繩(安全繩用乾燥的麻繩或尼龍繩)。

3.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應系保險繩。

4.危險區或設圍欄及警告標誌。

5.交叉作業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6.邊角人才餘料隨時清理,放在專用的垃圾筒或垃圾箱內。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指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門窗安全協議書 篇3

承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總包方(丙方):

爲了更好的規範電動吊籃的使用,確保電動吊籃在安裝、使用、拆除、維修等過程中的機械和人身安全,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自檢和第三方檢測,吊籃安裝合格後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方、承租方聯合驗收合格後,由總包方報當地建設部門備案覈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並負責現場協調,丙方協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後不得隨意改動,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安裝、拆除必須由乙方專職人員進行,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每天檢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並糾正吊籃操作人員的違規作業,若甲方管理失職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並認真填寫電動吊籃日檢查表,並存檔備查。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派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檢查電動吊籃的使用情況,協助甲方糾正操作人員的違規行爲,同時每天必須檢查屋面配重、鋼絲繩、安全繩、提升機、安全鎖,不得短缺、移位、斷絲、變形、打滑等現象。對甲方提出的故障問題及時維修,若在空中維修必須臨時採取固定措施,維修時不得違章作業。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丙方負責對甲乙雙方的現場行爲進行監督,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若甲乙雙方違章作業,丙有權對甲乙雙方進行處罰。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後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在大風雷雨霧霾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作業,將吊籃全部將至地面並加以固定,同時切斷電源,對吊籃電機及配電箱做好防雨措施 。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丙三方認可並蓋章後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承 租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籤 字):

日 期:

租 賃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籤 字):

日 期:

總 包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籤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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