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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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合同 篇1

甲方:

見證合同(精選7篇)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甲方因簽訂《合夥協議》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簽訂合夥協議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簽訂合夥協議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元( 元整)。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辦案費用,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 乙方:山東公浩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甲方因簽訂《合夥協議》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簽訂合夥協議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簽訂合夥協議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元( 元整)。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辦案費用,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 乙方:山東公浩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合同 篇3

委託人名稱或姓名

辦公或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商或身份證號

網址/電子信箱

姓名

電話

手機

電子信箱

傳真

負責人

聯繫人

受託人

見證事項

簡要說明

委託人簽章: 填表日期:0000.00.00

律師見證的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如果貴單位對簽訂合同進行律師見證,請寫好上述委託書後,函寄或發給律師並附合同文本及相關商務資料。

2、審查。

律師對當事人申請見證的合同及從法律方面所進行的核實。即審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內容是否完善、合法;審查合同文字是否準確,有無歧義,模糊;內容是否合法,有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3、資信調查。

律師爲確認所見證事項的真實性,而進行的查證工作

4、出證。

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蓋有律師事務所公章及律師本人親筆簽名的見證書。

5、收費

律師見證收費標準:各地區規定不同。資信調查協商收費。

見證合同 篇4

聘請律師合同

( 20__ )金律滬分見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            聘請金*永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見證,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作爲           的見證人。

二、 根據《上海市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

三、 如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見證工作完成時止。

五、 本文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金*永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地址:                      地址:上海市路弄x號

電話:                      電話:         

郵編:                      傳真:         郵編:         

二○○三年   月   日        二○○三年   月   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制(91)民表三

見證合同 篇5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__律師、__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爲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下爲簽章頁)

甲方: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合同 篇6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律師、 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爲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下爲簽章頁)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委託乙方見證 事項,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人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律師認爲委託人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委託人應出具必要的說明或進行補充。

四、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代理費用。

5、本條第2款約定的辦事費用將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先行預付人民幣_____元,第三方費用將直接由甲方支付。但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墊付或由甲方直接支付,對於乙方的墊付費用,甲方應在乙方發出賬單之日起3日內支付。

6、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五、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1、委託人權利能力/行爲能力有瑕疵;

2、委託人無權委託;

3、委託人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委託人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委託人有違法動機或目的。

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六、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失誤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已收的律師費,若因此給委託人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律師見證費用的3倍爲限。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承辦律師依法對客戶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 乙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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