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資金借取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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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資金借取合同 篇1

出借方:姓名

雙方資金借取合同(精選3篇)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借款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 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 乙方還款計劃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 元整 。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 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 (簽字)

借款方: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雙方資金借取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銀行__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款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爲_____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金額

年季月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_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檔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貸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息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准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賬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送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________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後採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貸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貸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貸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息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爲,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_____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貸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以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法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簽署

雙方資金借取合同 篇3

一、本擔保協議(以下稱協議)於月日由以下雙方:

1.作爲委託人的(以下稱甲方):

2.作爲擔保人的(下稱乙方):___,在___簽署。

鑑於以下緣由:

1.甲方擬與 (下稱受益人)簽署關於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 (下稱合同用於 ;

2.甲方申請乙方爲其開立上述合同項下以___爲受益人,金額爲___X,有效期:___X,自上述生效之日起,___X期限的保函(下稱保函):茲乙方同意爲甲方向受益人開具保函。

在乙方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

1.向乙方提供下經協議雙方約定選用下列項反擔保方式。

(1)經乙方認可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名單如下:

A、企業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財產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

交納時間:

交納方式:

付款帳號: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借款合同》項下)義務,(貸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D.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E.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爲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體現任股東(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甲方簽署本協議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5)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受益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爲甲方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將合同項下乙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內的所有借款,用於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證履行與受益人簽署的合同;

9.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聯繫電話、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後按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10.乙方不對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1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三、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受益人按保函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規定,乙方履行擔保義務而爲甲方墊款向受益人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 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受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否則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五、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簽署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有關部門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年率 折計收,計人民幣 萬元。

(2)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協議履行中,

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面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其它:

本協議中手寫部份與打印部份均屬本協議的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共4頁)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製備。

九、特別提示:

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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