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金屬交易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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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金屬交易合同 篇1

品名規格

鉛金屬交易合同(通用3篇)

生產廠

數量(噸)

價格

(元/噸)

金額

(元)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根據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範圍爲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_________元。合同執行後,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爲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後,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金屬交易所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入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賣出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鉛金屬交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黃金交易代理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

1.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爲乙方進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現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的指令,爲乙方進行在交易所的現貨交易。

2.甲方根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執行乙方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將乙方的資料在交易所登記備案,並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戶編碼,乙方通過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爲,以該客戶編碼爲唯一標識。

二、資金與實物

4.乙方的最低開戶資金爲_________元。(1-3萬元)

5.乙方賣出實物前,需委託甲方將實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取得倉庫的入庫單;乙方買入實物前,必須將與成交金額相當的貨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三、指定事項

6.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7.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清算確認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8.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和黃金入出庫執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

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變更上述指定事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四、指令下達

11.乙方通過甲方下達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下達,書面指令須有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下單方式甲方需保留錄音記錄。

12.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資金或實物是否足夠,內容是否齊全明確,有否違反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發出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單。

14.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應當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15.乙方需要入庫或提貨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實物入庫、提貨及出庫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交易所倉儲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五、通知事項

16.甲方在交易日閉市後,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發出成交確認單和清算單:

(1)乙方或其授權人到甲方營業場所領齲

(2)按約定的號碼以傳真的方式發送:傳真號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清算單後,乙方如未及時領取或未及時收到當日成交單和清算單,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則視爲甲方已經送達。

1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成交單和清算單上記載的事項有異議,應在次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通知事項,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確認後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賬戶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銀行開設交易專用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資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代管乙方交存的黃金。甲方爲乙方設置資金分戶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清算單中報告可用資金和可交易黃金的餘額及劃轉情況。

21.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的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和黃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2)爲乙方支付的倉租和運保費;

(3)乙方的交易手續費;

(4)乙方未履約的違約罰款;

(5)甲乙雙方簽訂的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22.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23.乙方用於交易的資金和黃金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金和黃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爲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甲方因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從事黃金代理業務時,乙方的資金和貨款不得用於抵償甲方的債務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責任如實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獲利保證。

2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七、費用

26.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黃金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附表執行。

27.乙方支付給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八、免責條款

28.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9.由於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乙方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協議生效和修改

30.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31.本協議如有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十、賬戶的清算

33.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乙方的委託關係。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34.甲方因故不能從事在交易所的代理業務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資金和實物轉移至其他乙方認可的可經營代理業務的會員,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5.乙方可以通過註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協議。雙方終止委託關係,甲方必須及時向交易所辦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註銷手續。

十一、糾紛各處理方式

36.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訴訟管轄地爲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鉛金屬交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帳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帳戶,交易帳戶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繫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且該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帳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爲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爲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爲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繫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認購期內爲_____:_____?_____:_____)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繫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繫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爲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打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爲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_____日_____:_____之後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爲準。乙方在受理業務___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爲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爲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爲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駭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戶或/和直銷交易賬戶;

(4)乙方作爲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特別條款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閱讀並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於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 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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