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精選3篇)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根據《——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爲保護環境,甲方委託乙方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非危險廢棄物,一般工業固廢),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合作內容:
1.甲方作爲廢棄物的產生單位,特委託乙方進行廢棄物的回收。乙方作爲專業的廢棄物的回收單位,應持有環保等政府部門頒發之專業資質證書並將確保本身擁有足夠處理能力處理甲方相關的環保需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處理運輸廢棄物過程中,須遵守國家、江蘇省及無錫市頒發的有關法律和法規。廢棄物自裝上運輸車輛至處理完畢之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保證廢棄物不因操作不當而造成整個處理過程中某個環節的任何泄漏與污染。非因甲方過錯造成的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此受政府部門罰款等)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應根據其專業經驗,在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廢棄物處理方案報給甲方並嚴格根據該處理方案處理廢棄物。甲方有權全程監督廢棄物的運輸、回收、填埋及其他處理方式,拍照記錄並建立臺帳。甲方的全程監督並不解除乙方對廢棄物回收處理合法、合規性的責任。
3.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收集甲方指定品種、數量的廢棄物,但甲方應提前2天通知乙方。廢物出廠時,雙方應確認種類與數量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以便跟蹤管理,乙方憑甲方的出門證出門。乙方逾期收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分別按照每日人民幣500元的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上述違約金。
4.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進入甲方非廢棄物存放的區域且應當遵守甲方有關環保、安全、衛生、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進廠運輸廢棄物時,需要主動下車登記後方可進入。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員給甲方或甲方的僱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賠償金。
回收費用及結算方式
回收費用詳見處置價格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廢棄物後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甲方確認無誤後30天內支付給乙方。
廢棄物處置(回收)價格表
序號廢物名稱回收總價格
備 注以上價格已含稅、上門費、運輸費、人工費、車輛費、回收費、填埋費、處置費等一切費用。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協議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甲方可不經催告徑行終止本合同:
因違法被主管機關依法撤銷經營許可。
提供給甲方的證照及相關許可系僞造或篡改的。
經營許可期限屆滿,未獲主管機關許可延展。
有違反本合同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之情事,經乙方限期令其改善而未於該期限內改善完畢。
2.本合同終止後,甲方對於已受託但乙方尚未處理完竣的廢棄物,應依主管機關的指示辦理或由甲方另覓他人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其他
1.乙方同意,對於履行本協議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機密信息,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盡保密義務,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 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與訂立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爲準。
4.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約地(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進行解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6.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工業廢物處置的規定,經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鋅廢物出售給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對所委託處置的危險廢物進行不散落、不泄露包裝、放水、防潮儲存。
2.甲方負責辦理移出地環保局需要的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要想甲方提供有效的省環保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危險廢物道路運輸證。
2.乙方要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3.乙方按約定的區域進行回收。無特殊情況不許變更。並在運輸過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泄露包裝、放水、防潮密閉運輸。
二、危險廢物的種類、計量、收費標準和結算
1.甲方委託乙方處置(出售)的危險廢物爲表面處理物(HW17).
2.危險廢物的計量應以甲方實際過磅計量爲準,雙方簽字認可。
3.危險廢物出售的收費標準:甲方以網上(上海有色網0#鋅現貨價)當日市場價爲基準,按照折算比例進行銷售,如市場和廢鋅成分發生變化再做價格的調整和協商。
4.每次危險廢物啓運前,乙方須根據危險廢物的出售總額支付至甲方賬戶,並由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5.甲方根據本公司產生含鋅廢物的情況,每月向昌吉州環保局提出處置申請計劃,按照批准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進行外售(甲方自用時,提前一週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三、違約責任
1.乙方按照規定的經營範圍進行回收、處置,因超範圍經營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2.任何一方不按協議的條款執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害)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3.一方應當均衡回收處置含鋅廢物,不得造成甲方含鋅物超正常積壓一個月,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4.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2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七、本協議因外售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適用於處置其生產、實驗、辦公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的處置)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爲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委託乙方處理其辦公、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此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危險廢物種類、單價及價款的計算
本合同採用以下計價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附件1>)中所列廢物單價和甲方實際處理廢物數量計算合同價款:
序號危險廢物種類或名稱單位單價(元)
1
2
3
4
5
備註條款:
1.以上單價爲含稅價;
2.本合同內所有處置價格含危險廢物之包裝費、運費、處理費、保險費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條合同期限
該合同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危險廢物的計量
危險廢物的計量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採用以下第項計量方式:
A.委託第三方計量,計量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B.按實際計量數填列《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指定爲甲方代表,專門配合乙方對廢物的現場裝運和危險廢物的交接。
4.2將待處理的危險廢物集中擺放,不可混入其他雜物或將危險廢物混裝,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4.3危險廢物應置於規範的包裝袋或包裝容器內,並在包裝物上張貼識別標籤。
如有劇毒類危險廢物、高腐蝕類危險廢物和不明物,應在標籤上明確註明並告知乙方現場收運人員。
4.4甲方有廢物需要轉運時,需提前三日電話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保證其及派來接收的人員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接收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並持有相關的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許可證見合同附件),且該許可證書在有效期內。
5.2乙方應具備處理危險廢物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危險廢物的技術要求,並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產生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對接收的危險廢物包裝、儲存並實施無害化、安全處置。
5.4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危險廢物,並做到依法轉移、運輸危險廢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有責任瞭解甲方的管理規定,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且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應在甲方院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後將其作業範圍清理乾淨。
5.7乙方派來的接收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自我防護工作,接收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後的健康、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5.8乙方負責接收後危險廢物的運輸、裝卸車及清理工作。
第六條危險廢物的轉移和運輸
6.1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相關要求進行。
6.2如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前,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7.1結算依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
甲、乙雙方交接危險廢物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
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確定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及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或《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爲依據進行結算,確定單次處置費用總額。
7.2結算時間
乙方應在單次危險廢物收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陝西省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危險廢物處置單次綜合費用結算單》。
7.3支付時間
甲方應於乙方提交結算單據後的工作日內向乙方全額支付單次處置費用。
7.4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險廢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危險廢物重新提出報價單交於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危險廢物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8.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險廢物處置費。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員不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和能力,卻採用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金額20%支付違約金。
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同時賠償甲方損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時轉移危險廢物給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損失,爲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職工承擔的賠償,爲此發生的爭議解決費用等。
8.5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造成危險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據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
當面送達或以信函方式送達的,以收件方簽收之日爲送達日;以傳真方式送達的,已收到對方的回覆傳真之日爲送達日。
11.2若甲方生產工藝流程或規模發生變化,產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險廢物的處置事宜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1.3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1.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留存或到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
根據貴院提供的危險廢物種類,經綜合考慮處理工藝技術成本,現本公司報價如下:
序號名稱廢物編號年預計量包裝方式處理方式單價付款方
1
2
3
4
5
備
注
1、如上報價包含全年運輸次,如需增加運輸次數,則按元/車次另加收取。
2、此報價單包含供需雙方商業機密,僅限於內部存檔,勿需向外提供!
3、此報價單爲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廢物處理處置合同》(合同號:)的結算依據。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