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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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合同(精選7篇)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餘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週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爲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爲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爲、註冊資本發生變更。

(5)、(6)款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於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於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 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 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後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後,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發生合併、分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2

鑑於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將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簽訂一系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最高額

1、 抵押人自願爲債務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

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約定、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爲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貸款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別不限,抵押人對原幣種承擔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抵押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條、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物應辦理足額財產保險,抵押權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抵押登記

抵押人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直接通過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上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本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抵押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無論主合同是否被認定部分或全部無效,抵押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2、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債務人對本合同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的,並應債務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押權人:(蓋章) 債務人:(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理人: 抵押人(蓋章):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

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於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誌、說明以及佔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於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

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願意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爲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 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

份。

甲 方:

住 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住 址:

乙 方:

住 址: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4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爲(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爲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爲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___‰。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爲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債務人):

地 址:

基於甲方擬爲乙方在一定期間內的借款簽訂一系列《擔保合同》,爲乙方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資金安全,乙方自願將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給甲方做最高額反擔保。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情況

甲方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享有的對於債務人的融資債權,融資最高餘額爲人民幣 叄佰 萬元。

本合同所稱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是指債務人與第三方簽訂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擔保”,如無特別說明,則已包含“反擔保”。

第二條 擔保期間與額度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財產,爲甲方自 20xx 年 9 月16日至 20xx 年 9月 15 日期間內與乙方形成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反擔保。擔保最高餘額爲人民幣 叄佰 萬元(爲債權餘額,已還部分不計)。

債務人根據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約定可在最高額度內循環使用上述融

資額度。具體每筆融資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具體業務合同、相關債權憑證爲準。

乙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期間爲:從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全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特別約定:只要在本條約定的期間內甲方與乙方簽訂了融資業務合同,乙方就自動爲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在最高餘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無須逐筆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手續。

第三條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爲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責任,即無論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的債務人因何種原因未按約定償還債務,乙方將無條件履行全部債務的清償義務。

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爲第三人的,即使債務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的,甲方有權就所有擔保物或任一擔保物行使抵押權,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 ,具體抵押明細詳見抵押清單,該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物的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爲(人民幣大寫)叄百 萬元整,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淨值爲準;

3、在甲方行使抵押權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有債權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債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繼續清償。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債務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代償金、利息、複利、借款人違約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甲方爲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

第六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使用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的出租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七條 抵押權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等。

本合同書的法律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等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無論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據本合同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後果不發生任何改變。

第八條 抵押擔保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抵押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維護抵押物的完好無損,負責抵押物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抵押擔保物的徵用

因國家建設或者商業開發等需要佔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土地時,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雙方可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解除原抵押關係;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土地被佔用時,乙方若獲得土地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係,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佔用補償協議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乙方若獲得貨幣補償應將補償款提存至甲方;若獲得其他物質或權利補償,應將補償物抵押或質押在甲方。

第十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權利證書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劃撥時,乙方應按國家土地出讓規定將土地出讓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租賃時,乙方應將土地租賃期內所有租金繳納完畢並同意按甲方按租金價值辦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權是無證的租賃土地,乙方應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將全部租金繳納完畢後,在乙方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抵押,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上述抵押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在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抵押關係終止的,合同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2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有權宣佈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2、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十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價值減少。

2、甲方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繼續追償;在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3、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4、在債務人到期還清貸款,解除甲方擔保責任後,甲方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擔保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保證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8、在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抵押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在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到期而未能清償或甲方發生代償之日起七日內,應無條件履行擔保義務,向甲方清償全部債務,逾期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直接依法進行拍賣或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臵乙方資產,以實現本合同書項下全部債權。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擔保義務,甲方有權根據所擔保的債務總額按日萬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違約金,直至乙方對所有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十四條 乙方承諾: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即按債務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雙方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書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住所或通訊方式發送,並在下列日期內視爲送達:

1、信函方式,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發函後五個工作日;

2、傳真方式,以傳真電話發生之日;

3、專人送達,以對方工作人員或其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叄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如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甲方可就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條執行也可以一併執行:

(1)甲方可以不經過訴訟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協商作價 壹佰 萬元交由法院執行,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轉讓等,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2)交由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甲方代償款、損害賠償金以及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等費用,不足部分另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甲方債權連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本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文件 交給甲方。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抵押權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乙方:

借款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丙方:

抵押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第一條:總則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以其財產爲甲方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在遵循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原則的基礎上,三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限額

1.本合同擔保的借款最高限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最高限額是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和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筆發放,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爲準。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計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當月利息。

第三條:借款抵押期限及還款方式

1.丙方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向甲方保證,以抵押財產爲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2.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清息還本。

第四條: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證

丙方以位於 的土地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該抵押物已作爲乙方於 年 月 日向 所借款項(原借款)的抵押物。現以該抵押物價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額度 之後的額度,作爲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權人爲第二抵押權人,順位於 之後。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債權人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丙雙方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屋他項權證。

第七條:保險

抵押期間,丙方應爲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丙方確需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丙方保證及承諾

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爲償還最高額借款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乙方、丙方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爲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丙雙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託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三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及丙方違反第十一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續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爲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爲丙方不可撤銷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拍賣

甲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丙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丙方均委託甲方代爲辦理。

第十五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費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按第六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爲多人共同共有,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另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額的0.1%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爲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補充協議爲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隸屬於編號爲 的最高額借款合同,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寫,若本合同內容與最高額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有衝突的,以最高額借款合同內容爲準。

第十八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後,視爲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爲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聯繫方式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方纔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及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抵押權人: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高額抵押合同 篇7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鑑於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爲借款人提

第一條 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爲 。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爲 (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爲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向借款人逐筆審覈發放。

3. 本合同的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計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罰息。

第三條 借款的歸還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爲: 。

2. 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後,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 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支付到期利息,然後用於償還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 抵押

1. 抵押物及擔保範圍

(1)抵押人提供下列財產 (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抵押物設定抵押,抵押物評估價值共計 。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2)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也在抵押擔保範圍內。

(3)本合同約定的抵押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抵押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2. 抵押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3. 抵押物價值變化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等原因,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在 天內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貸款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行使抵押權,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採用其它擔保方式。

4.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由借款人、抵押人負責在 日內依法向法

定部門辦理完畢抵押登記。

5. 抵押物變動

(1)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贈與、重複抵押、用以清償其它債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2)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抵押人因轉制、被兼併、破產或其它原因危及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6. 借款人、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或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7.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公證和評估等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擔。

8. 抵押權形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決算,行使抵押權: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拍賣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由於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導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況;

(3)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

(4)貸款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

9. 抵押效力

擔保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五條 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諾和義務

1.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爲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 借款人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

3. 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發生後 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2)借款人、抵押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抵押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止項目生產經營、終止營業、責令停業或被宣告破產,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

(7)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

傳真等聯繫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抵押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 借款人、抵押人實施以下行爲,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1)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

(2)抵押人、借款人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5.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6.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

7. 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 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項目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匯、售匯等業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9.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處置抵押物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10. 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 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及時發放貸款。

2.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實行跟蹤檢查。

3. 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就處置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償。

4. 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爲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置處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5.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處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賠償金等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抵押權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

(5)主債權之利息;

(6)主債權之本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發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承諾、保證等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

(4)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

2. 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款項。

(4)提前依法處理抵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

(5)採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1. 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補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3.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請書;

2、抵押物清單;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登記機關保存 份。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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