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典當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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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典當協議書 篇1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房產抵押典當協議書(精選3篇)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爲:_________;

房屋產權證號爲: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房屋坐落於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爲:¥______,人民幣______(大寫)。

3、抵押範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爲:¥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_________%。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爲(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爲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爲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並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並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並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爲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爲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並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後,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爲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後,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託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託第三人代爲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後,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於: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爲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並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並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於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徵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捨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佔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於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於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准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後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爲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爲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並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並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爲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爲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更不能視爲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後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爲。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採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北京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爲包括不限於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爲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爲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於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爲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並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於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房產抵押典當協議書 篇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

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

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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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典當協議書 篇3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爲準。當票爲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爲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爲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爲,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爲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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