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項目合同(精選3篇)
山東省濟寧市項目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代理人: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協議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其投資開發的位於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水泊南路以西、虎頭蜂路以南、水泊大街以東、獨山路以北建設用地約119畝、建築面積約22萬平方的榮信紫荊花園商住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委託乙方獨家全程進行策劃銷售工作。爲明確雙方職責,確保雙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項目
本項目銷售總建築面積約22萬平方米(含商業、住宅、車庫及附房)。
二、委託期限合作經營協議書本項目委託服務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三、策劃銷售工作程序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的營銷管理程序開展各項工作,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越權行使職權。
2、乙方在負責該項目營銷和廣告策劃時,需按雙方共同確定的每期銷控計劃(內容包括:銷售房源、銷售面積、銷售價格、銷售政策、銷售時間等內容。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文書爲準)對該項目進行營銷和廣告策劃。
四、工作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項目房源銷售價格及商業用房租賃招商佣金雙方根據開發成本、合理利潤及市場情況協商確定。甲方有權對銷售價格進行調整。標準如下:
1、策劃銷售代理費用標準:按每月雙方確定的銷售計劃內已售房源的實際回款額爲準(貸款客戶貸款部分以銀行放款爲準)。策劃銷售代理費用=月銷售回款額*1.5%。
2、甲方於乙方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最終銷售價格,底價由甲方簽字蓋章後交予乙方。底價確定後,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期限內不再變更。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低於甲方所給的銷售底價。超過底價(爲有利於銷售,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出臺的種種優惠讓利活動後的價格)部分乙方雙方進行分配,其中甲方佔超出部分的70%,乙方佔超出部分的30%。
4、甲方可以預留部分房源作爲自用,乙方不收取佣金。
5、甲方需在每月
五、銷售週期
甲方相應手續辦理完畢,乙方根據工程進度與甲方確定最終銷售週期,收盤一切手續辦理完畢,合同終止。
六、甲方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基本辦公場所(售樓處),沙盤、桌、椅、空調、電腦、打印機、電話等相關辦公設備。售樓處所產生的水、電、網費及話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指派專人與乙方聯繫相關工作,傳遞相關材料。
3、甲方按乙方需求,及時提供所需要的項目相關資料,乙方積極完成各項營銷工作。
4、宣傳單頁、樓書、整體營銷推廣所產生的營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責任
1、乙方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在合同簽署後全面展開相關工作,工作小組包括策劃、銷售方面的工作人員,薪資費用由乙方自負。
2、售樓處包裝設計方案及項目整體推廣方案由乙方提供。
3、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期間須嚴格保守甲方經營機密。
4、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要求,及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甲方定期給乙方下達銷售任務,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業績,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5、每月施方案的市場反饋,並提出改進建議。
6、若乙方的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給自身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
7、乙方負責向客戶介紹辦理銀行按揭手續需提供的文件,介紹辦理按揭手續的流程,帶領客戶去銀行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協調銀行方面各種人事關係。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責任,所造成的項目銷售時間延誤和損失由甲方自身承擔。
2、如乙方未能嚴格履行合同服務內容,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若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在甲方付清階段合同款項後,乙方所提供的項目方案、分析報告的知識產權歸甲方。
5、項目合作期間,雙方應認真執行合同條款,不能擅自中止合同。任何一方無故中止合同,合同解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20__0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事宜
1、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中具體工作內容可作進一步的完善補充。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工作中應加強配合與協調。遇有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本合同爲獨家委託代理合同,委託合同中的房源僅乙方具有對外銷售的權利。
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5、雙方責任在履行完畢之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山東省濟寧市項目合同 篇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爲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爲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於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爲國家棟梁之材,造福於人民。
第二條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_______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於發放獎學金。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仍存人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後,全部利息均用於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_______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爲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爲_______元。
4._______獎學金髮放標準: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_______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_______獎學金評定辦法: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後,由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後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並張榜公佈。
第五條_______獎學金存續時間
獎學金爲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捐贈的撤銷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______________設立目的不符的;
受贈人擅自將_______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並生效。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簽訂之後須經公證簽訂之後,始得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山東省濟寧市項目合同 篇3
專利項目開展協議
甲方、乙方
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