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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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精選5篇)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填寫說明

1.合同空白處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

2.字跡清楚,頁面整潔;

3.合同條款中有選擇項的,在選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在否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4.合同中沒有填寫的空白處,用刪除線劃掉。

供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熱費金額

(一)用熱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街

_______號___________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室。

(二)用熱面積:_________平方米_(____)建築面積;(____)使用面積。

摺合標準收費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三)熱費金額:_________元。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供熱期間居室內溫度的確定及檢測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 熱費標準、收費期限

(一)甲方按照當地政府批准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遇價格調整時,甲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

(二)熱費交繳方式:

a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納;

b由乙方向受甲方委託的銀行交納;

c由乙方向受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交納。

(三)熱費繳納期限:

a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b按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f由甲乙雙方約定:

________至________交________%

________至________交________%

第四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乙方供熱,並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熱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熱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及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緩供熱、限制供熱或停止供熱: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

2.乙方擅自改變供熱設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四)由甲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和養護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8小時以上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五)乙方已委託甲方負責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鏽,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六)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及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鏽由甲方負責,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應當給乙方按日雙倍退還熱費。

第五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質量提供熱力。

(二)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熱費交納辦法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金額向甲方交納熱費,並有權對甲方收取的熱費申請複覈。

(三)乙方需改變用熱性質、變更戶名、增加、減少或停止用熱,應當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熱費結清。

(四)乙方申請停止用熱,應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和當地政府規定,符合停止用熱條件,履行相關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1.非分戶供熱用戶;

2.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室內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和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室內用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其費用自理。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鏽應當委託甲方實施,甲方不得拒絕。其費用已經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供熱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對供熱質量進行檢測;對甲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乙方有權向供熱主管部門或法定計量檢測部門申請複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因甲方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供熱質量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訴,並要求甲方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甲方未能及時改正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乙方。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熱費總額的1‰加收違約金,甲方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需要變更用熱或更名時,未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的,仍由原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交納熱費;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自行停止用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網或開動分戶供熱閥門用熱,甲方可以停止用熱,並收取自用熱之日起至發現之日止的熱費;用熱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爲:

(1)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

(2)改動供熱設施,影響供熱質量;

(3)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者放水裝置;

(4)改變熱用途;

(5)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設施;

(6)改變供熱採暖方式。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乙方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或者有上述行爲,導致其室內溫度低於《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乙方盜用供熱系統熱水或者由於室內裝修影響正常檢修和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給甲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監製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空白處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

2、字跡清楚,頁面整潔;

3、合同條款中有選擇項的,在選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在否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4、合同中沒有填寫的空白處,用刪除線劃掉。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

供熱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熱費金額

(一)用熱地點: 市 區 小區 街

號 棟(樓) 單元 層 室。

(二)用熱面積: 平方米 ( )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

摺合標準收費面積 平方米。

(三)熱費金額: 元。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供熱期間居室內溫度的確定及檢測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 熱費標準、收費期限

(一)甲方按照當地政府批准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遇價格調整時,甲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

(二)熱費交繳方式:

(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納;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託的銀行交納;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交納。

(三)熱費繳納期限:

(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按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由甲乙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乙方供熱,並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熱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熱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及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緩供熱、限制供熱或停止供熱: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

2、乙方擅自改變供熱設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四)由甲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和養護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8小時以上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五)乙方已委託甲方負責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鏽,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六)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及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鏽由甲方負責,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應當給乙方按日雙倍退還熱費。

第五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質量提供熱力。

(二)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熱費交納辦法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金額向甲方交納熱費,並有權對甲方收取的熱費申請複覈。

(三)乙方需改變用熱性質、變更戶名、增加、減少或停止用熱,應當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熱費結清。

(四)乙方申請停止用熱,應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和當地政府規定,符合停止用熱條件,履行相關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1、非分戶供熱用戶;

2、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室內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和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室內用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其費用自理。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鏽應當委託甲方實施,甲方不得拒絕。其費用已經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供熱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對供熱質量進行檢測;對甲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乙方有權向供熱主管部門或法定計量檢測部門申請複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因甲方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供熱質量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訴,並要求甲方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甲方未能及時改正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乙方。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熱費總額的1‰加收違約金,甲方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需要變更用熱或更名時,未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的,仍由原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交納熱費;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自行停止用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網或開動分戶供熱閥門用熱,甲方可以停止用熱,並收取自用熱之日起至發現之日止的熱費;用熱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爲:

(1)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

(2)改動供熱設施,影響供熱質量;

(3)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者放水裝置;

(4)改變熱用途;

(5)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設施;

(6)改變供熱採暖方式。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乙方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或者有上述行爲,導致其室內溫度低於《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乙方盜用供熱系統熱水或者由於室內裝修影響正常檢修和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給甲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維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描述

1.1甲方爲獲得青島市供熱特許經營權的獨立經營的法人單位,經營註冊地點爲__________,生產地點爲__________。

1.2乙方爲具有法定簽約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 )。〔選擇其中一項,在括號內打√〕。

1.3乙方用熱地點、面積

A.用熱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用熱面積(附房產證複印件見附件1)爲______平方米。

1.4具體用熱面積及計費表〔在A( )、B( )選擇其中一項並在括號內打√〕

用熱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用熱體爲住宅的填寫此表:

B.用熱體爲企事業單位辦公、經營場所的填寫此表:

2. 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

2.1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按青島市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執行。

2.2用熱計費面積以該房屋的房產證面積爲準。甲乙雙方對計費總面積發生爭議時,可以委託法定的測量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 供熱期限及質量

3.1供熱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爲乙方供熱。採暖期爲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甲乙雙方約定的特殊供熱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供熱質量及服務。甲方保證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規定的供熱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間斷、達標、安全、穩定的熱能產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熱能產品質量爲乙方室內溫度18℃±2℃ 、但不低於16℃,廚房不低於10℃。

(2)甲方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告知乙方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4)甲方對乙方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10日內須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其他時間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4. 供熱質量的檢測

4.1供熱質量的初測人爲甲方,乙方對甲方的初測不滿意或者雙方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法定計量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

4.2實際供熱溫度:室內門窗關閉足2小時,將計量器具至於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1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爲實際供熱溫度。

4.3檢測委託與簽收手續受理乙方投訴後,甲方派出的檢測服務人員到達現場時,應當向乙方出示授權委託書和檢測服務單,投訴事項處理完畢,甲乙雙方共同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以上兩種文書一式兩份,各自存檔。

4.4檢測儀表、器具是否合格的雙方確認

甲方受理乙方投訴而用於處理投訴事件的檢測儀表、器具等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並持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限內的合格確認書。甲方到達現場時應當將合格確認書交付乙方書面(簽字)確認。

5. 供熱價格及結算方式

5.1供熱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熱類別和用熱性質,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供熱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應在當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將熱費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6. 甲乙雙方設施維護管理

6.1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戶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戶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止的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單位用戶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設施,由單位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居民用戶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管理、維護。

6.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供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對本合同內所委託甲方管理、維護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的請求後,應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6.3甲方受乙方委託,對乙方室內供熱設施維修時,有關維修費用(不含散熱器更新費用)從乙方繳付的室內設施維修費中支付;對乙方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居室之間樓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維修時,所需費用由用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7.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督促乙方及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熱費,並按約定進行正常結算;乙方超過約定時間未交付費用,在接到甲方交費通知單後7天內仍然不交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

7.2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委託對乙方的採暖情況及採暖系統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3有權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採暖地點、採暖期限、採暖數量內用熱,制止乙方超過合同約定的面積和數量用熱。

7.4乙方爲新增用熱人的,在供熱之前,甲方應當對乙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並約定供熱設施維護範圍。

7.5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熱面積、質量、地點向用熱人供熱。

7.6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供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發生故障通知並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並在本合同3.2(3)(4)規定的時間內修復。(此處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的信息到達甲方的公開電話、電腦、手機等信息接收終端以後的24小時內,應當保證甲方維修人員無障礙地進入維修場地並實施施工。)

7.7乙方爲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甲方發現其採暖設施的安裝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或者發生事故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在3天內自行維修或維護完畢,乙方在甲方通知維護天數屆滿,仍然沒有維護、維修的,甲方有權中斷供熱(乙方委託甲方維護其供暖設施的除外)。

7.8屬甲方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的,甲方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並及時通知乙方。恢復正常供熱後,甲方應當在事後一週內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的通訊地點,書面通知應當詳細記錄具體的停熱期間。甲方應當在供熱期限屆滿後,對停熱時間超過8個小時不足24小時的作爲一天,超過24小時的按實際天數,按照當年標準向乙方退費。

7.9甲方每年月日7點至次日7點對乙方室內採暖設施進行充水,提前7天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在單元門口張貼告示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有證據證明),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向乙方賠付損失。

8.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按照合同約定的面積、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熱能。

8.2對甲方收取的供熱費及其價格、以及其他費用有異議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複覈。甲方接到通知後應當在7天內複覈。

8.3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用熱地點的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覆印件。變更用熱性質、戶名、減少或者增加用熱量,應當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

8.4乙方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供熱地點和供熱設施,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熱,同時結清費用。

8.5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熱或恢復供熱應符合以下條件(乙方爲分戶計量用戶的除外):

(1)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爲一個採暖期。

(2)停止或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住宅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

(3)辦理停熱或恢復供熱的時間爲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積極配合和接受甲方對用熱情況及採暖系統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8.7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熱費。

8.8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後,應於甲方充水時間內在用熱地點等候、配合甲方工作,發現漏水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8.9乙方對自己管理維護範圍內的供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乙方(居民)已繳付室內供熱設施維修費的,散熱器委託甲方更新時應承擔其相應的材料費用。

9. 通知、送達和存檔備案

9.1本合同條款中所說的“通知”,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需要對方知曉、配合等情況下,向對方發出的告知行爲。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含書式通知單、掛號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甲方公佈的服務電話號碼)電話形式(甲方應當備有自動電話錄音系統)。

9.2送達

送達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傳遞通知時所採用的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 )、郵寄送達、電子郵件送達、電話送達、手機短信息送達、送達至小區物業、送達至居民委員會、在小區住宅單元門張貼公告方式送達、新聞媒體公告送達。(在所選送達方式後的括號內打√)

9.3存檔和備案

本合同的存檔和備案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通知、書面信函等的文件時(含錄音磁帶、影音磁盤等),進行保存、歸檔的行爲,以便作爲解決爭議和糾紛的證據。

10.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者採暖期內因故未供熱的,甲方除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乙方退還熱費外,還應當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乙方採暖設備出現漏水、壓力不足等影響供暖的情況,並告知甲方維修,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到達現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賠付乙方實際損失的雙倍。

免責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甲方免責。

(1)乙方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的;

(2)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甲方須有證據證明並行使告知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乙方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退還未供熱時間的採暖費。(注:本合同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現後,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甲方沒有行使通知義務、沒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證據證明不可抗力出現的,不得免除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交付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息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採暖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實際供熱日爲起始日。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乙方接到甲方關於對採暖設備充水的通知後,沒有在“通知”設定的時間段於採暖地點等候、並配合甲方工作,爲己方或鄰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進行施工用熱,或者擅自改裝採暖設備,造成“跑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擅自施工用熱的,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採暖天數熱費的2倍計算;擅自改裝採暖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雙倍進行賠償。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開始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年開始供熱時間爲準,向甲方交付雙倍熱費。

11. 合同生效、期限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簽字後生效。

11.2合同履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12. 其他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其他約定:

12.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份,並由甲方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13.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選擇仲裁的應當填寫仲裁委的城市名稱,如青島)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

供熱人: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 監製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 篇4

供熱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用熱人(簡稱乙方):_________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維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描述

1.1 甲方爲獲得青島市供熱特許經營權的獨立經營的法人單位,經營註冊地點爲_________,生產地點爲_________。

1.2 乙方爲具有法定簽約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選擇其中一項,在括號內打√)。

1.3 乙方用熱地點、面積

a、用熱地點:_________。

b、用熱面積(附房產證複印件見附件1)爲_________平方米。

1.4 具體用熱面積及計費表(在a、b選擇其中一項並在括號內打√)

a、用熱體爲住宅的填寫此表:

┌─────┬───────┬────┬────┬────┬───┐

│名稱   │   居室  │  廳  │ 衛生間│ 內走廊 │廚房 │

│     ├─┬─┬─┬─┼──┬─┼──┬─┤    │   │

│     │ 1│2 │3 │4 │ 1 │ 2│ 1 │ 2│    │   │

├─────┼─┼─┼─┼─┼──┼─┼──┼─┼────┼───┤

│建築面積 │ │ │ │ │  │ │  │ │    │   │

├─────┼─┼─┼─┼─┼──┼─┼──┼─┼────┼───┤

│使用面積 │ │ │ │ │  │ │  │ │    │   │

├─────┼─┼─┼─┼─┼──┼─┼──┼─┼────┼───┤

│散熱器數量│ │ │ │ │  │ │  │ │    │   │

├─────┼─┴─┴─┴─┼──┴─┴──┴─┼────┼───┤

│散熱器型號│       │計費文件及價格  │    │   │

│     │       │         │    │   │

│     │       │         │    │   │

├─────┼───────┼─────────┼────┼───┤

│計費總面積│       │應交熱費     │    │   │

│     │       │         │    │   │

│     │       │         │    │   │

├─────┼───────┴─────────┴─┬──┴───┤

│質量標準 │  18℃±2℃ ,不低於16℃       │  ≥10℃  │

└─────┴───────────────────┴──────┘

b、用熱體爲企事業單位辦公、經營場所的填寫此表:

┌───────────┬───────────────────┐

│用熱建築面積(m2)  │                   │

├───────────┼───────────────────┤

│收費文件及價格    │                   │

├───────────┼───────────────────┤

│應交熱費       │                   │

├───────────┼───────────────────┤

│質量標準       │                   │

└───────────┴───────────────────┘

2、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

2.1 用熱計費面積的確認按青島市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執行。

2.2 用熱計費面積以該房屋的房產證面積爲準。甲乙雙方對計費總面積發生爭議時,可以委託法定的測量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供熱期限及質量

3.1 供熱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爲乙方供熱。採暖期爲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甲乙雙方約定的特殊供熱期限爲_________。

3.2 供熱質量及服務。甲方保證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規定的供熱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間斷、達標、安全、穩定的熱能產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熱能產品質量爲乙方室內溫度18℃±2℃、但不低於16℃,廚房不低於10℃。

(2)甲方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告知乙方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4)甲方對乙方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10日內須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其他時間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4、供熱質量的檢測

4.1 供熱質量的初測人爲甲方,乙方對甲方的初測不滿意或者雙方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法定計量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

4.2 實際供熱溫度:室內門窗關閉足2小時,將計量器具至於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1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爲實際供熱溫度。

4.3 檢測委託與簽收手續:受理乙方投訴後,甲方派出的檢測服務人員到達現場時,應當向乙方出示授權委託書和檢測服務單,投訴事項處理完畢,甲乙雙方共同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以上兩種文書一式兩份,各自存檔。

4.4 檢測儀表、器具是否合格的雙方確認:甲方受理乙方投訴而用於處理投訴事件的檢測儀表、器具等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並持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限內的合格確認書。甲方到達現場時應當將合格確認書交付乙方書面(簽字)確認。

5、供熱價格及結算方式

5.1 供熱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熱類別和用熱性質,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青島市物價部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供熱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應在當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將熱費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6、甲乙雙方設施維護管理

6.1 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戶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戶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止的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單位用戶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設施,由單位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居民用戶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管理、維護。

6.2 甲乙雙方對各自的供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對本合同內所委託甲方管理、維護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的請求後,應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6.3 甲方受乙方委託,對乙方室內供熱設施維修時,有關維修費用(不含散熱器更新費用)從乙方繳付的室內設施維修費中支付;對乙方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居室之間樓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維修時,所需費用由用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7、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督促乙方及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熱費,並按約定進行正常結算;乙方超過約定時間未交付費用,在接到甲方交費通知單後7天內仍然不交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

7.2 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委託對乙方的採暖情況及採暖系統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3 有權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採暖地點、採暖期限、採暖數量內用熱,制止乙方超過合同約定的面積和數量用熱。

7.4 乙方爲新增用熱人的,在供熱之前,甲方應當對乙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並約定供熱設施維護範圍。

7.5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熱面積、質量、地點向用熱人供熱。

7.6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供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發生故障通知並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並在本合同3.2(3)(4)規定的時間內修復。(此處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的信息到達甲方的公開電話、電腦、手機等信息接收終端以後的24小時內,應當保證甲方維修人員無障礙地進入維修場地並實施施工。)

7.7 乙方爲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甲方發現其採暖設施的安裝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或者發生事故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在3天內自行維修或維護完畢,乙方在甲方通知維護天數屆滿,仍然沒有維護、維修的,甲方有權中斷供熱(乙方委託甲方維護其供暖設施的除外)。

7.8 屬甲方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的,甲方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並及時通知乙方。恢復正常供熱後,甲方應當在事後一週內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的通訊地點,書面通知應當詳細記錄具體的停熱期間。甲方應當在供熱期限屆滿後,對停熱時間超過8個小時不足24小時的作爲一天,超過24小時的按實際天數,按照當年標準向乙方退費。

7.9 甲方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7點至次日7點對乙方室內採暖設施進行充水,提前7天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在單元門口張貼告示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有證據證明),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向乙方賠付損失。

8、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按照合同約定的面積、質量和用熱地點獲得熱能。

8.2 對甲方收取的供熱費及其價格、以及其他費用有異議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複覈。甲方接到通知後應當在7天內複覈。

8.3 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用熱地點的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覆印件。變更用熱性質、戶名、減少或者增加用熱量,應當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

8.4 乙方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供熱地點和供熱設施,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熱,同時結清費用。

8.5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熱或恢復供熱應符合以下條件(乙方爲分戶計量用戶的除外):

(1)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爲一個採暖期。

(2)停止或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住宅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

(3)辦理停熱或恢復供熱的時間爲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 積極配合和接受甲方對用熱情況及採暖系統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8.7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熱費。

8.8 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後,應於甲方充水時間內在用熱地點等候、配合甲方工作,發現漏水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8.9 乙方對自己管理維護範圍內的供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乙方(居民)已繳付室內供熱設施維修費的,散熱器委託甲方更新時應承擔其相應的材料費用。

9、通知、送達和存檔備案

9.1 本合同條款中所說的"通知",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需要對方知曉、配合等情況下,向對方發出的告知行爲。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含書式通知單、掛號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甲方公佈的服務電話號碼)電話形式(甲方應當備有自動電話錄音系統)。

9.2 送達:送達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傳遞通知時所採用的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電子郵件送達、電話送達、手機短信息送達、送達至小區物業、送達至居民委員會、在小區住宅單元門張貼公告方式送達、新聞媒體公告送達。(在所選送達方式後的括號內打√)

9.3 存檔和備案:本合同的存檔和備案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通知、書面信函等的文件時(含錄音磁帶、影音磁盤等),進行保存、歸檔的行爲,以便作爲解決爭議和糾紛的證據。

10、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0.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者採暖期內因故未供熱的,甲方除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乙方退還熱費外,還應當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乙方採暖設備出現漏水、壓力不足等影響供暖的情況,並告知甲方維修,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到達現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賠付乙方實際損失的雙倍。

免責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甲方免責。

(1)乙方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的;

(2)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甲方須有證據證明並行使告知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熱,使乙方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退還未供熱時間的採暖費。(注:本合同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現後,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甲方沒有行使通知義務、沒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證據證明不可抗力出現的,不得免除責任。)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交付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息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採暖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實際供熱日爲起始日。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乙方接到甲方關於對採暖設備充水的通知後,沒有在"通知"設定的時間段於採暖地點等候、並配合甲方工作,爲己方或鄰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進行施工用熱,或者擅自改裝採暖設備,造成"跑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擅自施工用熱的,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採暖天數熱費的2倍計算;擅自改裝採暖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雙倍進行賠償。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開始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年開始供熱時間爲準,向甲方交付雙倍熱費。

11、合同生效、期限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簽字後生效。

11.2 合同履行期限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12、其他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其他約定:_________。

12.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並由甲方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13、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作如下選擇(在選擇項下打√,選擇仲裁的應當填寫仲裁委的城市名稱,如青島)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       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HF-2023-0501)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製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寫說明

1.合同空白處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

2.字跡清楚,頁面整潔;

3.合同條款中有選擇項的,在選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在否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4.合同中沒有填寫的空白處,用刪除線劃掉。

供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種類

(一)用熱種類:(___)採暖用熱;(___)工業用汽。

(二)用熱地點:_____

(三)用熱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___)建築面積;(___)使用面積。

摺合標準收費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用蒸汽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噸(吉焦),每月按實際供用蒸汽量覈算費用。

詳見面積計算表。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有效期內,用熱種類屬於採暖用熱的,由甲方按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爲乙方供熱;用熱種類屬於工業用蒸汽的,由甲方按雙方約定的供熱期限爲乙方供熱。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乙方正常的用熱參數,非居民用戶雙方約定溫度爲______℃。

第三條 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時間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用熱種類,按照政府批准的熱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遇熱價調整時,甲方按照新熱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

(二)按用熱面積結算的,乙方應當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當地政府規定交納熱費,或按合同約定的期限繳納熱費。

(三)熱費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四)熱費繳納期限:

(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按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由甲乙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按蒸汽用量結算的,乙方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當月計劃用蒸汽量應付熱費的50%,餘款按實際用量在月底結清。

(六)蒸汽輸配過程中產生的網損由__________承擔,按其實際用蒸汽量的__________%承擔網損熱費。

第四條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界點以外的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疏通、清洗、除鏽,分界點以內的用熱設施由乙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鏽。

第五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乙方供熱,並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熱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

(二)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時,向乙方提供信息諮詢及技術指導等服務。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熱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及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對新入網用戶,甲方有權在供熱前對其用熱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五)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緩供熱、限制供熱、停止供熱或終止合同,並按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

2.乙方超合同約定範圍用熱或違法用熱的;

3.乙方用熱設施不符合供熱技術要求、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可能損害供熱設施、影響供熱運行的,且在約定期限未能消除隱患的;

4.新入網用戶的用熱系統經甲方驗收不合格的。

(六)乙方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用熱量不符的,僞造用熱記錄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並按照供熱期內最高月用熱量收取熱費。

(七)甲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和養護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小時以上的,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八)甲方因乙方違法用熱,需要中斷供熱時;或者依照本合同及法律規定對乙方限熱、停熱、終止合同時,應當提前______小時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質量、數量和使用範圍提供熱力。

(二)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金額向甲方交納熱費,並有權對甲方收取的熱費申請複覈。

(三)供熱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供熱質量進行檢測。對甲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乙方有權向供熱主管部門或法定計量檢測部門申請複檢。

(四)乙方需入網用熱、增加或減少用熱量、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暫停或者終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熱費結清。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五)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辦公地址和電話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六)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用熱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及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其所轄用熱設施進行定期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鏽等工作,使之達到供熱技術要求。

(七)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安全用熱,並在入戶裝置處派專人值班,當用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用熱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供熱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訴,甲方應當自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採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

2.甲方自乙方投訴之時起_______小時未能改正處理的,甲方應當自乙方投訴之日起,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乙方;

3.甲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的,導致乙方室內溫度低於合同約定溫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熱費總額的1‰加收違約金,甲方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需要變更用熱時,未到甲方辦理變更用熱手續的,仍由原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繳納熱費;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自行停汽,並關閉用汽閥門,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自建用熱設施與供熱管網連接,甲方有權停止供熱,乙方應自接熱之日起至發現之日止交納熱費及違約金;接熱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交納熱費及違約金;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爲:

(1)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

(2)改動供熱設施,影響供熱質量;

(3)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者放水裝置;

(4)改變熱用途;

(5)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設施;

(6)改變供熱採暖方式。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乙方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或者有上述行爲,導致其室內溫度低於合同約定溫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乙方盜用供熱系統熱水或者由於室內裝修影響正常檢修和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給甲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乙方按約定繳納熱費之日或甲方熱力到達乙方用熱設施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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