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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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 篇1

甲方:

建造合同(精選11篇)

乙方:

甲方建冷庫一座,建築面積平方米,乙方承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遵守以下幾項協定。

一、承包方式:清工

二、承包範圍:全部土建(基礎、主體、內外抹灰、不包括制掇樑、焊樑、吊頂)。冷庫高度行計算。

三、質量標準:乙方承建甲方冷庫,質量要求達到普通工程,甲方應當日工程當日驗收,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隨時返工,過後不準返工。

四、合同價款說明

冷庫面積30平方米,每平方米3238元,總價97140元。

五、付款方式:基礎完工付 20 %,主體砌牆一半付 30 %,砌牆平座付,處理完屋面付,內抹灰完付%,外抹灰付,剩餘款試用後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六、甲方負責水通、電通、路通,以及提供工人住宿的場地、負責協調關係,提供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負責隨時驗收,如因甲方資金不到位,造成停工的,工期及窩工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進入工地,應安全施工,乙方如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由於陰雨天氣、停電、自然災害,造成的施工進度推遲,甲方應予以理解。

九、根據工程需要,如果在施工當中,造成停工滯料的現象,並推遲工程工期的延期,乙方賠償甲方10%的工程款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建方):

身份證號: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

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爲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爲,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 建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笑嘻嘻住宅樓

2.地點:新灣村三組新德公路旁

二. 建築設計要求:

1.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本工程爲磚混結構住宅三層建築,面積總計約 m2。

3.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主體、牆體、樑、柱、樓梯、樓面、內磨砂外貼磚、鋼筋綁紮、樓梯及地面混凝土澆灌。

4.外裝修:外牆面均爲瓷磚勒縫貼面,外揚天面磁粉裝飾,頂層散水處理。

5.內裝修:內牆面均爲水泥砂漿抹面,所有房間地面均爲水泥地面。

三.工程造價及承包施工方式:

1.每平方米 元,包括主體、牆體、樑、柱、樓梯、樓面、內磨砂外貼磚、鋼筋綁紮、樓梯及地面混凝土澆灌。

2.甲方將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建築。乙方自帶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飯、住宿、抽菸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安全責任: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建築業規定的操作要求精心施工,如出現死亡、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果施工人員需要參加生命財產、機械設備、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五、質量要求:

1.工程質量: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主體四角端正,牆面平整,垂直誤差不超過2釐米。牆體粉刷:陰陽角垂直,牆面誤差率不超過3毫米。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建築材料。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圖紙或方案有改動,甲方應提前向乙方說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七.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爲 天, 自 年 月 日開始施工算起。開工起 個工日完工。

八.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後,甲方將按工程進度付款。

1.建築人員及設備進場付 元。

2.每一個樓層完工付 元。

3.其餘款項待驗收交工,驗收合格後—次付清。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違約責任:任一方違約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伍仟元整,並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應全面遵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改造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鎮綜治工作中心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 鎮人民政府院內;

三、承包方式:總承包,承包金額壹拾萬零叄仟圓整。

四、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通過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五、工 期: 20天

六、承包範圍:

(一)新鋪6間地板磚(包括外走廊);

(二)花崗岩樓梯,不鏽鋼欄杆;

(三)室內批白,室外立邦漆;

(四)室內線路安裝;

(五)所有門窗更換;

(六)二層走廊塑鋼封閉;

(七)外不鏽鋼門一合;

(八)衛生間改造(包括下水管)

七、甲方責任: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條件。

八、乙方責任:服從甲方管理;保證工程質量;負責除水、電外的一切費用;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施工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4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 x(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區地號土地內定名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x x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x x市政府x x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x仟x佰x拾x萬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整。

(二) 土地價款爲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 ,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x x x法院爲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電話:

x x x x年x月x日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 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 房工程達成協議,爲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爲,特製 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 建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蕭山區某村某人住宅樓

2.地點:蕭山區新街鎮富星村長山閘東50米左右處

二. 建築設計要求:

1.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 本工程爲磚混結構住宅四層建築,面積總計 m2。

3.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樓面都爲現澆混凝土)

4.外裝修:外牆面均爲瓷磚貼面。

5.內裝修:內牆面均爲水泥砂漿抹面,所有房間地面均爲水泥地面。

三.承包施工方式:

1.甲方將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建築。乙方自帶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飯、住宿、抽菸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人員需要參加生命財產、機械設備、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五、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建築材料。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圖紙或方案有改動,甲方應提前向乙方說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七.工程造價:

1.每平方米 元,含外牆面貼瓷磚,抹內牆面、搞地平、起隔牆,不包含舊房除拆及基礎建設。

全部工程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2.在建造房屋時,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飯、住宿、抽菸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建造合同 篇6

接受委託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 託 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360號文件精神,爲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爲 號 總噸 載重噸(客位)(內河 級) 千瓦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託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並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管理費,交費方式或

三、爲增強抗風險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風險保證金,具體標準及結費方式

四、接受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被委託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

2、負責對委託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駐港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方案,並且督促乙方實施整改)。

3、幫助提供貨源信息,組織貨物配載,安排船舶運輸。

4、代開票證和代結運費;代購燃、油料和機械配件;代向管理機關征收和解繳船舶稅金和航運規費。

5、代辦船舶年檢、年審事宜;代辦船舶、船員保險。

6、幫助協調委託人在經營中的糾紛,處理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並承擔被委託方在委託管理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7、接受委託方不得再轉委託。

五、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被委託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接受委託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委託方的名譽和正當利益。

2、服從接受委託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託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接受委託方報告,船舶需要維修或報停,應在十日內提前報備接受委託方。

4、乙方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義務,不因將船舶已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而改變。

六、委託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籤的,另行簽訂。

七、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並至審評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八、委託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航管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委託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一、其它違約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簽字蓋章,至省港航局審批後生效。

接受委託方: 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詳見附表一:工程預算書)

4、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用下列第 ①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按預算項目總價包乾) ②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③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天,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於 月日竣工。

6、合同價款(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供應,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並承擔管理處各項收費(除施工隊押金外)。

2、指派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第三條 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 計劃,共同審定。

2、指派 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及其他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所發生的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2、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5、在正常施工條件,確保施工工期,如工程質量增加,甲方供應材料受自然條件影響(如遇到颱風、暴雨等),相應順延工期。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南寧市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樣品、須事先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終定驗收日期。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料五天內審批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

3、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提出圖紙更改或項目增減,甲方需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其發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五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乙方同時將鑰匙移交甲方。

5、結算以預算項目總價包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若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等物品,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並未經得甲方認可,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有關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按合同總價的0.001%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應支付趕工措施費(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定)。

3、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管線,由此發生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有關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市裝飾協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保修事項

1、保修期間,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進行可能產生的維修,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準備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甲方自行損壞除外)。

2、保修期外,乙方繼續爲甲方提供有償維修服務,其服務費雙方另行協商。

3、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裝飾裝修保修期爲半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工程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定協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8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 x(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區地號土地內定名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x x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x x市政府x x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x仟x佰x拾x萬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整。

(二) 土地價款爲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 ,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x x x法院爲管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建(輕包)甲方房屋建設2幢,建築面積約1920平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負責房屋建築材料(磚、鋼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負責房屋建築輕包爲主,並負責鋼筋工、泥水工、木工等。並負責場地看護,解決食宿(包括施工人員)。

3、澆築時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築方面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規範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1日開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計費用(輕包工)約48萬元,工程結算待竣工後按實結算。工程開工後基礎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層付15%,結頂後付10%,工程竣工後扣留總結算價的5%爲質量保證金,一年後付清。

四、質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後,甲方扣留工程總結算價的5%爲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留金。缺陷責任期爲竣工驗收後1年,期滿,經甲方驗收有工程缺陷時,乙方按合同標準修復缺陷或按缺陷情況扣除修補費用於修補工程缺陷;工程無缺陷的按本協議分期付款時退還質量保留金。

五、事故責任

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施工人員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爲等造成的後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它條款

施工期間,乙方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誌,做好“三度一排”,確保道路正常通車。 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築材料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揚塵揚沫。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路建造(加層)房屋一棟,框架共三層。預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採用包工形式由乙方泥木共同承建,爲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建築法規定,經甲方乙雙方協商民,達成以下條例:

一、確保工程質量,泥木施工時互相配合,確保進度和質量,做到模板平整,柱子垂直,牆體平整垂直。

二、施工範圍:木工自帶模板、鐵釘等材料。 泥工:做牆、粉刷、扎鋼筋、澆水泥等。

注:(四周做牆)內、外粉刷,衛生間牆體及粉刷,不粉刷天棚、樓面、樓梯子。(商品水泥)

三、付款與結算方式:

澆完一層樓面,甲方預付泥工本層70%,牆面粉刷完,付20%,全部結束再付清10%,木工付本層的90%,房屋結束後,按房屋的投影建築面積,泥工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木工按 元/平方米計算。

四、建築施安全

乙方應要求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如因施工人員違反建築

五、每層澆水泥時甲方應結乙方每人補助中餐生活費20元,伙食由乙方自理。

六、未盡事,雙方本着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泥工:

年月日:

木工:

建造合同 篇11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東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廠全稱)(以下簡稱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稱)(以下簡稱本船)_______艘,於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簽訂。

第一條 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1.1 工程內容

1.2 建造數量:_____艘

1.3 建造依據

本船由甲方委託______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送CCS審查認可,由______負責施工設計。

下列文件作爲本船建造依據,併成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技術規格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3)船體結構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裝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5)輪機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6)空調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7)機械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8)電氣說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9)總佈置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橫剖面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1)機艙佈置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2)輪機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3)輪機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4)電氣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5)電氣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機械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7)艙室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裝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機械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①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1)、(2)、(5)、(8)、(9)、(11)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

②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

③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爲準;

④如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爲準。

1.4 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工程編號)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業。

1.5 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第二條 概述與船級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區

2.1.4 船舶主尺度

總長____________(m)

垂線間長____________(m)

型寬 ____________(m)

型深 __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__(m)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爲______KN。專指拖船

(2)吊重:(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專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業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專指挖泥船

2.1.6 動力裝置

主機生產廠 主機型號 主機臺數

最大持續功率(KW) 轉速

齒輪箱生產廠及型號 速比

發電機組:原動機型號 功率(KW ) 轉速 臺數

發電機型號 功率(KW ) 生產廠

2.1.7 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試航速度:

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吃水______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於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力功率爲______KW,航速不小於______公里(或節)。

(2)主機燃油消耗率

主機在其製造廠車間臺架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功率(KW)_____,轉速爲_____轉/分,燃油消耗率爲______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

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櫃裝滿,續航力不小於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於______天。

2.1.7 建造工藝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 船級和規範

2.2.1 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佈實施的、必須滿足本船說明書中規定的規範、規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範和規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並取得下列船級符號:

2.2.2 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級社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 材料和設備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或另有協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 按照規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 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

3.5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保管。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6 乙方由於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徵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後,可採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範的,還應徵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 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明書,乙方應按規範要求和製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

第四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價格

4.1.1 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RMB)____________爲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價格爲人民幣(RMB)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______萬美元計,匯率暫按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整。

4.1.4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造費、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費、監管費等,總計爲進口設備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工程費用,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定的最後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 上述價格爲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 國內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餘各期付款應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經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以電匯發出的日期爲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爲準,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下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並與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暫留船價的______% 萬元人民幣作爲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本船未發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後由甲方退還乙方。

4.3 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2 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並以補充協議爲準。

4.4 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和違約金,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計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並以120天爲限。如在合同規定的交船期後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並減少船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並與乙方達成協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開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後十五(15)天時,必須徵得乙方同意,並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議,該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不含零點三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五至零點七(0.5-0.7)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以上,甲方有權拒絕接船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3 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業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第六條 監造

6.1 圖紙審查和認可

6.1.1 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後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並將一套標註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如乙方未按時答覆,則認爲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爲準。

6.1.2 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造,甲方應確定首席代表。

6.2.2 爲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設備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並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 爲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爲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

6.3 甲方代表的權力

6.3.1 甲方代表有權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爲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均爲有效。

6.3.4 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現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來解決。如經裁決,乙方並無不當,甲方應承擔由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廠或工地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療及善後責任。

第七條 工程變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雙方的認可並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議,該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準。

7.3 本合同簽訂後,由於船舶規範、規則修改並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爲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準。

7.4 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 試航(工程作業與驗收)

8.1 通知

乙方應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關於本船的下水和試航(工程作業)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將確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在三(3)天內以傳真或電報回覆乙方已收到該通知,並按時派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蔘加試航(工程作業),則認爲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的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經驗船師籤認的試航、試驗紀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 實施辦法

8.2.1 在繫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 乙方應在消除繫泊試驗時發現的缺陷後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試航(工程作業)時發現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進行時,雙方可協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後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進行。試航(工程作業)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這種延誤應視爲允許的延誤。

8.2.4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作業)後所剩餘的各種油料,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減帳處理。

8.3 驗收

8.3.1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程作業)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果進行協商並簽署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文件。

8.3.2 如試航(工程作業)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說明書及試驗大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

8.3.3 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或再試航(工程作業)的結果發生爭議時,應儘快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點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爲不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優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爲合同生效後______月)。

9.1.2 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碼頭。

9.2 交接船

9.2.1 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書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

9.2.2 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發現的缺陷已經消除,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請完畢,本船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說明書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並確信本船經驗船師檢驗合格,應按時接船。接船時,由甲方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船議定書》。《交接船議定書》簽字之日爲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證件

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

9.3.1 《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乙雙方各執三(3)份。

9.3.2 按2.2.2款規定的中國船級社(CCS)頒發的證書(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碼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報告一式貳(2)份。

9.3.4 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同證及說明書一式叄(3)份。

9.3.5 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叄(3)份。

9.3.6 造船廠《建造證書》。

9.3.7 《商業發票》

9.3.8 完工圖紙叄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款規定的證書提交甲方。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定的臨時證書,以供甲方使用,並在交船後十(10)天內補交。

9.4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交接船議定書》一經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同時轉移歸甲方。

9.5 本船的移離

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後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颱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影響或由於材料設備供應廠發生類似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爲允許的延誤。

10.2 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附有當地法定部門證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後,乙方應以同樣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

11.1 缺陷的責任及範圍

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爲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凡屬甲方操作或保養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內發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說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該通知的最後有效期爲本船保修期滿後7天(若以信函形式發出則以郵戳爲準)。

11.3 缺陷的處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生屬於保修範圍內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如乙方不能派人,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後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範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於乙方,由甲方隨船帶給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照本條款第11.1款的規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線下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後如經覈實,水線以下確有由於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和仲裁

12.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爭議,都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應將本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都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簽署與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後立即生效。

13.2 合同簽訂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的變動、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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