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雜誌發行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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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雜誌發行合同 篇1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 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 年 季 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 (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

公司雜誌發行合同(精選3篇)

爲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

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 元,發行本省(市)的 元。

甲方每年於 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 月 日出版, 天內分 次均衡地送到 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

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啓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 %的延誤損失補償費。

由於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 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 (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爲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 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

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

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

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

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

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 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三日內發完)。

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 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 %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三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溼、訂戶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爲雜誌定價的 %,本埠零售爲定價的 %;外埠發行的爲定價的 %,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

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 %計收手續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雜誌發行合同 篇2

中國XX公司(甲方)

XX公司(乙方)

雙方於X年X月X日至X日在市經驗豐富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合作投資創辦出租汽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營企業定名爲北XX公司。經營大、小車100輛。其中:西德奔馳280-S轎車7輛(爲二手車,行車裏程不超過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產豐田轎車83輛(其中:50輛含里程、金額記數表、空調、步話機等)、麪包車10輛。

二、合營企業爲有限公司。雙方投資比例爲3:7,即甲方佔70%,乙方佔30%。總投資140萬美元,其中:甲方98萬美元(含庫房等公用設施),乙方42萬美元。合作期限定爲5年。

三、公司設董事會,人數爲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長1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乙方擔任。正、副總經理由甲、乙雙方分別擔任。

四、合營企業所得毛利潤,按國家稅法照章納稅,並扣除各項基金和職工福利等,淨利潤根據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純利潤可以人民幣計收。合作期內,乙方純利潤所得達到乙方投資額(合括本意)後,企業資產即歸甲方所有。

六、雙方共同遵守我國政府制定的外匯、稅收、合資經營以及勞動等法規。

七、雙方商定,在適當的時間,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洽商,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年X月X日

公司雜誌發行合同 篇3

甲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乙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 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 ,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鑑於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之便利和需要,爲保證甲方的商業祕密不被泄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祕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祕密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祕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對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祕密。

2、技術信息本協議所涉之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3、經營信息本協議所涉之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市場信息、客戶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信息,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載體本協議項有商業祕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盤、硬盤、光碟、網絡存儲空間等存儲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爲準)。

6、離職期間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爲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祕密被泄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爲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祕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形成的商業祕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形成的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知識產權應歸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知識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祕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過任何方式泄露給

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祕密,直到前述商業祕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祕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應當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爲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複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祕密相關的文件、電腦軟件、電腦、筆記本、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件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文字資料、光盤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文件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或資料發送給任何

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前述相關信息或資料的,應當通過由甲方提供的郵件地址發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發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提供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祕密的任何內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作爲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

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商業祕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爲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爲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係,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祕密部分的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祕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符合保密規範的行爲、不足以保護商業祕密的行爲,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祕密受到侵害的行爲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祕密或與商業祕密相關的信息已經泄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祕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內容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報告等內容和記錄。

3、若記錄着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爲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信息和記錄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相關信息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信息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爲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本違約金不視爲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以下無正文)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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