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股東會決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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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股東會決議 篇1

第一次股東會決議

物業公司股東會決議(通用3篇)

自然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

非自然人股東:(出席代表)、(出席代表)、(出席代表)。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地點)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已於________日之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此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及主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________個,代表公司股東100%的表決權,所作出的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100%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一、會議通過公司章程

二、會議決定公司不設董事會,選舉爲公司的董事長,爲期五年。

三、會議決定公司不設監事會,選舉爲公司的董事長,爲期三年。

四、選舉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期五年。

五、其他:

以上決議已作成會議記錄,並由股東簽字蓋章。股東簽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物業公司股東會決議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甲方需將商業廣場項目物業管理進行轉讓;乙方擁有合法從事物業管理資質條件。對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商業廣場項目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一事,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商業廣場項目轉讓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轉讓,對商業廣場項目進行物業管理。

三、轉讓物業管理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委員會終止乙方對該項目物業管理之日止。

四、本合同書的生效應徵得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同意,對此乙方承諾已徵詢業主(或房屋租賃戶)同意。

五、從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在與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戶)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六、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前,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戶)所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對原與甲方已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戶),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墊付甲方(附清單),然後乙方向欠款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戶)收取物管、水、電欠費和滯納金、違約金。對原與甲方未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戶),鑑於已實際享受物管服務的事實,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業主(或房屋租賃戶)應予繳納物管費,該費用由乙方依據合法程序負責追收繳納。

七、乙方承諾接受原甲方在商業廣場工作的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保證其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原標準,並按國家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在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交接過程中若產生矛盾糾紛或經濟補償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解決。

八、甲方將商業廣場A2區4樓建築面積作爲物管用房(含室內部分辦公用品)及該商業廣場的水電設施、公共區域設施(電梯、照明、綠化、道路等)一併交給乙方(附清單),有乙方使用並負責維修、維護。且A2區4樓只能用作物管辦公不得將此房變賣、出租或抵押。

九、乙方經營期間有權對該區道路、空間等進行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

十、對連接原廣播局通道處、橋面及臨河道下面的防洪層空間,在不影響房屋主體質量、安全並通過城建規劃等前提下,可以進行合理利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產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原商業廣場售房部無償交付乙方(從簽訂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門要求拆遷,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服從,拆遷事宜概由乙方與政府接洽。

十二、乙方管理商業廣場項目物業期間,應依法經營。其收益歸乙方所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因物業管理向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戶)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標準,按甲方與商業廣場項目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非經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十四、本合同書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十五、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物業公司股東會決議 篇3

根據規定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範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_____________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於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_____________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覈,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____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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