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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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合同範本 篇1

委託方:(甲方)

評估合同範本(通用3篇)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 項目的房地產估價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估價內容、估價目的、估價時點

1、估價內容:

2、估價目的:甲方因的需要,委託乙方對上述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3、估價時點

二、雙方責任和協作事項:

1、甲方應將委估房地產的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提供給乙方,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配合乙方實地勘察委估房是產的`狀況。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並盡保密之責,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給他人。

4、乙方力求估價結果客觀、公正、合理,自資料齊全、實地勘察後,在個工作日內每宗房地產向甲方出具一式份房地產估價報告書,並對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負責。

三、估價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產估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支付評估費用,具體協商確定按( )方式收費。收費方式分別如下:

(1)按累進費率計:

(2)、按物價部門規定,經協商確定:本項業務按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產估價報告書時,甲方支付全額評估費(已支付定金予以抵衝)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完成委估房地產估價報告書前,甲方提出中斷估價請求的,乙方有權不退還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斷估價請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產估價報告書後,無論甲方是否提出中斷估價請求,乙方均不退還已去付的定金,並有權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額評估費。

五、爭議解決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書之日起5日內,如對估價結果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可向乙方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複覈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出具複覈意見書。甲方如對乙方出具的複覈意見書仍有異議的,可以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當乙方完成委估房地產估價報告書10日後,甲方仍未支付評估費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 )種方式處理。

3、在履行本公司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按以上第( )種方式處理。

六、其它約定事項 。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變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評估合同範本 篇2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服務合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嚴格遵照履行。

第一條 服務概況

1.1 服務名稱: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2 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項目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組織專家組評審並通過。

第二條 履行地點與期限

2.1 履行地點: 。

2.2 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後,收到甲方下達的評估工作任務書開始, 天內提交中間成果。 天內完成最終審定版的評估報告。

2.2.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日曆天內向甲方提供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需的完整資料清單,甲方應在收到清單後 個日曆天內按照清單向乙方提供全部資料。

2.2.2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全部資料後 個日曆天內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報告編制並獲得專家組評審通過,並協助甲方向主管部門報批。

第三條 質量要求

地災災害評估報告應當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程》(DB45/T 1625-20__)確定評估級別和評估範圍,並依據現行的評估工作的技術規範及文件精神要求執行。

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含【6】 %的增值稅。合同總價款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現場評估勘察、評估報告書/表編制、專家評審費、會務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外,不再承擔任何其它費用。

4.2 若遇國家稅率調整,應按調整後的最新稅率計付合同款項,即合同不含稅價格不受國家稅率調整的影響。

4.3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要求完成並出版提交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6 份(包括電子版)及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後,並開具本項目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 日曆天 內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按乙方提供的資料清單及時提供乙方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2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進行現場踏勘等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6.1按時向甲方提供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需的完整資料清單。因乙方未能提供完整資料清單,需要甲方補充提供資料的,乙方應及時提出。因補充提供資料導致乙方工作延期的,除補充的資料爲工作開展過程中產生的外,乙方應按合同第8.1條承擔違約責任。

6.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並通過專家組評審,如因乙方原因未通過審批,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及違約責任。

6.3 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並經專家組評審通過。

6.4 乙方應保證編制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無錯誤、遺漏。如發現有錯誤、遺漏的,乙方應立即進行免費整改,因此導致工作延期或未通過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及違約責任。

6.5 乙方承諾其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的企業,乙方編制主持人及主要編制人員應具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

6.6 乙方在甲方建設項目現場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時,應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如因乙方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人身傷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

7.1 爲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經營、業務、產品技術等有關的文件、信息、圖紙、軟件等資料,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於本合同終止之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或銷燬其所提供的資料。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未生效或者終止而免除。

7.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爲甲方定製、開發創造的工作成果,由甲方擁有完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乙方應無條件和不可撤銷地向甲方轉讓對於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其中的所有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10 日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2乙方如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 %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8.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8.4 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中止或終結,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5 當出現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雙方協商採取中止措施,待問題解決後繼續工作。工作中止期間,不適用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規定,或雙方協商採取終結措施結束工作。

8.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9.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條 誠信自律特別條款

10.1 雙方承諾在業務往來期間嚴格遵守以下約定:

10.1.1 不以任何名義向對方(包括其參股、控股、實際控制或其他關聯關係的單位,下同)人員(包括其親屬或其他利益關係人等,下同)輸送各種財產性和非財產性利益或好處。

10.1.2 不得與對方人員開展經營活動,相互有親屬關係的人員應主動迴避。在雙方合作終止後2年內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接受對方人員任職或提供服務。

10.2 如違反前述約定,違約方應按合同金額(非固定金額的合同按照實際已發生的金額,下同)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合同金額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構成犯罪的,則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0.3 一方發現對方人員存在違反前述誠信自律條款行爲的,應向對方合規部門或司法機關舉報。

10.4 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或被撤銷、無效不影響前述誠信自律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聯絡與送達

11.1 甲方履行本合同需以當面交付、郵寄、電子郵件將相關聲明、資料、文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以下方式進行:

11.1.1 甲方以當面交付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聯繫人爲: ,自乙方聯繫人簽字確認之時視爲乙方已獲悉該通知內容。

11.1.2 甲方以郵寄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郵寄地址爲: ,自甲方按本條約定地址快遞寄出後5日視爲乙方已獲悉該通知內容。

11.1.3 甲方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電子郵箱地址爲: ,自甲方按本條約定郵箱發出郵件之時視爲乙方已獲悉該通知內容。

11.1.4 甲方有權選擇以上任意一種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1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乙方未按本條約定進行答覆的,視爲承認並接受該通知內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1.5 乙方聯繫人、郵寄地址、電子郵箱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三日內依本合同約定方式通知甲方,並在7日內以加蓋法人公章的紙質文件方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2 乙方確認上述11.1條載明聯絡方式爲其有效通訊地址等,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機構以快遞方式向乙方該地址發出書面函件及訴訟、仲裁文書的,自發出日(郵戳)次日起滿5日視爲乙方收到。乙方拒絕簽收的不影響送達效力。乙方對第11.1條載明郵寄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法院或仲裁機構按照該送達地址進行送達的,即使送達不成,亦具有推定送達的法律後果。送達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收件人身份不明、無人簽收、地址不詳、地址搬遷、長期未自取、電子數據被退回、拒收等。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同履行中,本合同任何內容的變更及甲方向乙方發出的任何與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有關的書面文件,均須有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方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12.3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合同,如需終止須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後,本合同終止。

12.4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郵政編號: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郵政編號:

簽訂日期:

評估合同範本 篇3

甲方: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證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有關條款的規定,爲了進一步提高企業資信透明度,爲金融部門對企業貸款提供參考依據,爲國內外投資者提供正確的投資信息,乙方委託甲方對乙方的資信狀況進行評估,評定信用等級,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概況。

2、_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_年度經主管部門或會計事務所年審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本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制度情況。

4、本企業經營與管理情況。

5、本企業今年來的主要業績和社會效益情況。

6、甲方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甲方遵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根據甲方制定的企業信用德基評估指標,由評級專家組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估,併爲乙方嚴守商業祕密。

三、乙方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因材料失實一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評估費用。

五、甲方經過對乙方的資信狀況評估論證後,需向乙方出具資信評估報告,並向乙方頒發信用等級證書。乙方如需將評級結果向社會公告,甲方將視公告方式和媒介種類向乙方收取公告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名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 (簽字):  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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