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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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 篇1

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

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滅火器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以及甲乙雙方簽訂的《滅火器維修換藥年檢合作協議書》的約定,就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對甲方所管理的 項目進行滅火器年檢、維修、換藥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範圍:

甲方 項目滅火器換藥、維修、年檢工作

第二條 工作內容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滅火器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內甲方提供的滅火器進行維修換藥工作,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三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換藥維修保養費。

2.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併爲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滅火器的換藥工作需甲方提供具體數量以及擺放位置。

4.在乙方取走滅火器進行維修換藥時,甲方必須有專人現場確認數量,檢查取走前的狀況,並經雙方簽字確認方可由乙方帶走;完成滅火器維修換藥工作後,甲方派專人負責檢驗、簽收。

5.甲方監督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服務質量,發現問題時有權指揮乙方現場主管或直接聯絡乙方公司總部相關人員,要求立即改善;若發現所提出問題均得不到重視及有效改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並出具書面通知;警告後乙方未限期整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違約金。

6.對乙方破壞現場環境之行爲應給予及時地制止與糾正,對造成損失者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7.對乙方提出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8.甲方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監督標準等,以保證乙方按照標書、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之要求運作

乙方責任:

1、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滅火器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

2、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滅火器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滅火器設施進行換藥、維修、年檢工作,保障其狀態正常(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

3、按照雙方簽訂的《滅火器維修換藥年檢合作協議書》約定的指導單價,以不高於指導單價的價格爲甲方提供服務。

4、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時間提供上門服務,對滅火器分批維修、更換藥劑,換藥維修完成後將滅火器送回甲方現場。所發生費用除本合同約定費用外乙方自行承擔。

5、換藥年檢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真實有效合格證,並貼於滅火器瓶體明顯位置。

6、滅火器換藥工作完成後由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內出現滅火器泄壓、泄漏、藥劑失效等情況,乙方負責無條件免費維修(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維修換藥完成後一年合同期內故障率不得超過5% ,如超出5%,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7、對合同範圍內的滅火器設施進行定期的回訪,每季度派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回訪一次,幫助甲方檢查消防滅火器材是否正常;在接到甲方滅火器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並應在48小時之內維修完成返回甲方現場。

8、若乙方經檢測認爲需報廢的消防滅火器,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廢報告,內容包括:檢測結果所證明的報廢理由、乙方相關技術人員和領導人員的簽字確認。

9、乙方必須按甲方委託的時間要求完成相關滅火器的維修換藥工作,以保證甲方的使用要求,如因乙方延誤造成事故,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10、乙方必須按國家、地方有關消防滅火器設施的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完成合同範圍內的滅火器維修換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火災發生時不能及時有效的得到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11、乙方應嚴格教育、培訓和管理派駐現場之工作人員,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

12、乙方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良好、身體健康的員工進入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及時處理甲方投訴,並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繫,以便工作配合與協調;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統一辦理手續,向甲方提交有關工作人員相關證件複印件。

13、乙方派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指導,維護甲方所有公共設施,

損壞物品照價賠償;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相關規章制度,違者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處理。

14、乙方派駐甲方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的有關規定,如因違規操作或自身原因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15、乙方在服務範圍內須合理使用水、電等能源,若乙方人員有浪費能源現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16.乙方應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足額支付工資報酬。

17、如遇甲方接受檢查時(當地消防支隊、甲方總部等),甲方不能解決的事項,需要乙方配合時,乙方應給於全力配合。

18、乙方有義務爲甲方做好宣傳、講解、培訓工作,並在甲方進行消防演練時做好指導監督工

作。

雙方共同責任:

1. 爲了雙方的長期合作,雙方承諾遵守公司間的商業祕密。

2.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合同,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3. 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滅火器型號 , 個;

滅火器型號 , 個;

滅火器型號 , 個;

滅火器型號 , 個;

滅火器型號 , 個。

合同總金額:本次消防滅火器維修換藥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合同金額包括滅火器年檢、維修、換藥及運輸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付款方式: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範圍內的滅火器維修換藥工作後,由甲方在 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以下述方式支付此次滅火器維修換藥費用。□現金 □轉帳支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合同金額的1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 篇2

滅火器檢測維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建築物內可移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檢測維修,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具體如下: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建築物內滅火器材進行全面的檢測維修。

2.甲方對所需檢測的建築物內的相對數量比較多的滅火器材,可分批進行檢測,建築物或滅火器材配置數量比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數量備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檢測維修的滅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員收集到各建築物一層的一個或幾個集中點,由乙方安排運輸車輛經雙方清點後運走,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經檢測維修合格後送回原處經清點確認,由負責人簽收交接完成。

3. 經乙方檢測維修後送回甲方的滅火器設備由甲方自行安裝。

4.經檢測維修的滅火器材要達到各不同規格原出廠所設置規定的使用效果。並在確認非零部件和滅火器筒體質量的情況下保證使用一年。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須提供人員配合乙方運送器材人員及時地進行交接清點工作。

三、乙方的責任:

乙方必須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門相關條例進行檢測維修。對每具滅火器材進行嚴格測試,主要有以下流程:

1.對所需測試的滅火器材進行拆解。

2.檢測噴管的暢通狀態和有無龜裂現象;

3.檢測壓力錶的密封性能和指針根部有無老化鏽死現象;

4.檢測滅火器器頭和滅火器筒體的密封性能;

5.檢測斜口插管的暢通狀態和與器頭的連接牢固程度;

6.檢測磷酸銨鹽的水分含量有無超標和有無凝結傾向;

7.用設計標準和的點五倍壓力對筒體的進行筒體承壓測試;

8.能全部通過以上所有測試的所有部件進行精細組裝,加註具有國家標準的相應滅火材料後最後進行水壓測試;測試八小時無絲毫自動卸壓現象的器材方可張貼消防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合格證予以出廠,送交使用單位。

9.在整個檢測過程中除筒體以外,任何環節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換新部件、新藥(粉)劑,而筒體部分,如有氧化現象比較嚴重或有沙眼,從理論上未超過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視爲不合格,一律在筒體顯眼處註明報廢字樣,按報廢處理,過期報廢的器材(因過期器材雖然不能保障使用,卻可能還有原有的相應壓力)有義務提醒甲方:必須由專業回收機構處理,以免讓不明器材結構的人員在拆解時發生意外。

四、維修期限:

自雙方簽訂協議日期起一年。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確認維修合格的規格和數量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檢測費用;檢測過程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滅火材料另行收費。所收取的費用以實際檢測維修的數量爲準。

附:《消防器材、維修、材料價格表》

六、違約: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及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解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達成共識方可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滅火器換藥維修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買方(全稱):_______

賣方(全稱):_______

爲了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價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價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按買賣雙方商定的附件一提出的技術條件和參數的要求執行。

2)質量要求: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具備保障買方安全與合理利用資源的性能,保證本協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滿足買方安裝和使用的要求。賣方必須保證設備所有零件及配件爲全新原廠正品。

質量三包期爲一年。在質保期內,在買方正常使用情況下,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包括元器件)賣方提供配件快遞寄給買方並指導更換或賣方自買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派人員到達買方地點,以更換和修復設備。質保期滿後賣方提供優秀的售後服務。

第二條設備的包裝標準和包裝費用的承擔方

設備及附件按國家有關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賣方負責,並確保運輸安全和質量。

第三條設備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和運輸費用

1、交貨方法:由賣方安排車輛送貨到買方指定的地點。

2、運輸方式:由賣方決定,途中中轉改變運輸方式,均由出賣方負責。

3、到貨地點:___________公司倉庫

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後,由賣方指導卸車,買方提供工具和人力。卸車後應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設備的交貨期限

賣方按時交貨,在指定交貨地點和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_____天內交齊設備。

第五條設備貨款的結算

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作爲訂金;卸貨前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70%,且訂金轉爲貨款,即貨款結清。

第六條設備安裝與調試:

在本合同簽訂後,賣方應提供設備安裝機架圖,買受方在設備到達前做好安裝準備;設備到達後,由賣方即自行負責安裝和調試。

賣方派人指導安裝調試,賣方技術人員工資、食、宿、交通費用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買方進行安裝和調試好後組織有關專家按照技術協議對設備外觀、技術參數、附件等進行驗收,並在5日內簽署驗收文件和意見,其中技術性能、技術參數的驗收以運行30天時的結論爲準。若驗收中____通過,或某些技術性能____達到技術協議要求,賣方有權要求退貨、更換、修復。

2.驗收手段:專家通過察看、實物、儀表測試等方式。

3.驗收內容和標準:對產品品名、型號、規格、標誌、牌號、合格證、數量對照本合同、技術協議、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4.在驗收中發生質量糾紛後,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鑑定。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10天內向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爭議____解決期間,買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方____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提出異議。

4.賣方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五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買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人員培訓:

1.賣方可指導對操作該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保證達到操作及維護該設備的要求。

2.培訓方式由賣方確定。在賣方培訓,不另收培訓費。

第十條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應向買方償付貨款總額的10%/日;因質量不合格延遲交貨或造成損失,賣方應支付總額的20%的違約金。

2.賣方所交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使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使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賣方負責包換或包退,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賣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設備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的,賣方除應負責交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方因此多支付的相關實際費用。

4.賣方提前交貨的,買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賣方逾期交貨的,賣方應在發貨前與買方協商,買方仍需要的,賣方應照數交貨,並負責逾期交貨責任;買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賣方通知後十天內通知賣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買方逾期不答覆,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一條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____按合同規定時間逾期付款,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2%0/日計算,向賣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

2.買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3.買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賣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賣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5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狀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須向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項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單方塗改無效。蓋章後的合同傳真件被認爲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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