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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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人事合同十篇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爲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爲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舉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__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絕(公)證意見:

人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覈算工齡、覈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爲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並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5

人事局合同範文1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爲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並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範文2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 同 期 限

咀、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年,自月起至月 ’

2.無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雙方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 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依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爲 。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併爲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並將相應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爲 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爲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工資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或生活費。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l.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貼、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 職業培訓

1.乙方從事普通工種或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2.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對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違約金要分攤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可以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辦理續訂手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人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甲方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員。甲方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第7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的;

(2)在本單位因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 0.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 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 4.雙方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第4、6、7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ll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咀、乙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外籍勞動者所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應以中文文本爲依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範文3

咀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簡要敘述雙方勞動、人事關係建立的時間,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當事人的請求事項及雙方爭議的焦點等。

根據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1、由甲方支付乙方費、費、費等費用合計人民幣元,限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

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人事關係自行解除(雙方保留勞動、人事關係的,應當明確保留勞動、人事關係)。

3、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勞動(或者人事)爭議請求。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

協議生效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人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擔任 職務工作。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薪資爲元/月。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負責支付乙方工資。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3、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①、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③、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④、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⑤、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⑥、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⑦、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⑧、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⑨、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②、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④、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②、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4、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合同 篇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性別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八條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正式工資爲元,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人事合同 篇9

三方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山西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經三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在丙方山西吉星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爲進行如下擔保:

一、保證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屬實,不存在虛假不實之處。

二、保證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遵紀守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服從工作分配。

三、乙方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公司的規定或法律、被公司辭退時或離職時,甲方有義務督促其將丙方所發物品以及欠款歸還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丙方損失,按規定需要進行賠償的,甲方有義務督促乙方進行賠償。

五、乙方如因該協議第三、四條內容給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願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備註1、擔保人(甲方)必須是有正當職業的太原或者榆次常住戶口

2、上交擔保人(甲方)身份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人事合同 篇10

□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爲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

第二條 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僱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

□ 僱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 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覈准後,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覈合格者,方得正式僱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 試用,予以解僱,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於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下列表件:

(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保證。

(五)人事資料。

(六)扶養親屬申報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僱用:

(一)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5歲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僱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 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附表6.1.1。

(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 保 證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書原則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夥行號(鋪保)。

(二)公司保無效。

(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並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

(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鑑始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

(一)服務本公司員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

第十二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並 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 (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爲,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懸欠帳款不清者。

第十三條 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 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後,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五)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五條 被保人離職3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 服 務

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爲。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 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覈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覈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爲聊天閒談, 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 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爲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覈准後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爲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 息另行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 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九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 託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二十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爲遲到。

2. 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爲早退。

4. 超過15分鐘後,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 報備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爲不早退論。

(二)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 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僱,不發給資遣費。

□ 待 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本着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二十二條 員工待遇分爲

(一)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覈定後調整。

(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

第二十三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 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 休 假

第二十五條 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條 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徵得員工同意,並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 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爲限。

第二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後,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 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並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僱主應發給薪資。

第三十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 請 假

第三十一條 員工請假分爲八種

第三十二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於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並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覈准。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覈准。

(三)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三十三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爲一日,給 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爲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爲困難,骯髒難受的工作足爲楷模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爲防止損害足爲嘉許者。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爲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 員工懲罰分爲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覈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僱。

第四十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着服裝或佩掛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幹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爲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佔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塗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僞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緻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菸區內吸菸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四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爲限。

□ 考 核

第四十五條 員工考覈分爲:

(一)試用考覈: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覈,期滿考覈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覈表"報經總經理覈准及公佈後,方得正式僱用。

(二)平時考覈:

1. 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覈,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 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爲辦理年度考覈參考。

(三)年度考覈:其辦法另訂。

第四十六條 考覈成績分爲優、甲、乙、丙、丁五種。

第四十七條 員工年度考覈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覈並由考覈 小組覈定。

第四十八條 辦理考覈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 加班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覈准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五十條 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爲申請,呈該廠(副)主管覈准後 方得加班,並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五十一條 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

第五十二條 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 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三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 出 差

第五十四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 者,稱爲"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爲"長程出差"。

第五十五條 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 訓 練

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爲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 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七條 員工訓練分爲:

(一) 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爲:

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 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 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幹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 術技能,使利於任務的完成。

□ 遷 調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基於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 第五十九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 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後,單位主管應於7日內,一般員工應於5 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六十一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第六十二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 員暫行代理。

□ 留職停薪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籤請留職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請覈准者。

第六十四條 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爲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條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條 留職停薪期滿後未辦理復職者,視爲離職。

第六十七條 員工於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 福 利

第六十八條 本公司爲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 會(規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條 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七十條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 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後,增減其年終獎金。

□ 保 險

第七十一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於僱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七十二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後,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 撫 恤

第七十三條 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始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 退 休

第七十四條 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辦法另訂)。

□ 資 遣

第七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七十六條 員工資遣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覈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條 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後,爲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僱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七十九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 第八十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於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 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二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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