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合同範本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7W
本文目錄協商合同範本因健康原因可協商變更合同房屋協商租賃合同

委託方(甲方):

協商合同範本3篇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廠房裝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裝修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 元 2、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5、搬卸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6、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7、稅金(5.72%)_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裝修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廠房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甲方

5.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修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修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__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 %;當工期進度過半(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 %。剩餘__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第一批進度

第二批進度

第三批進度

進程時間

進程內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應付材料款

施工工費支付比例

應付施工工費

總計

付款地點

付款要求

備註

(增減項目)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裝修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修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裝修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工廠裝修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__%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__ %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___%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工廠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爲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

(2)、 指派(姓名)____________ 爲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處。

(5)、 在裝修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爲12個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____ %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籤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籤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 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健康原因可協商變更合同協商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案例:吳某與棉紡廠簽訂爲期5年的勞動合同,崗位爲職工。車工是一勞動強度比較大的工作,作爲一名女工,吳某開始尚能適應該工作,後來各車間承包,工作任務比較繁重,這時,吳某又被診斷患有腎結石、積水等病症。吳某認爲自己身體素質下降,故提出申請,要求變更與棉紡廠的勞動合同,調換崗位,但未被批准。法院裁決:撤銷廠方對吳某的處分決定,並在短期內爲吳某調換合適工作的崗位。

法律常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隨着年齡的變化,身體素質會越來越下降。爲了便於勞動者積極地、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這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變更部分合同條款調換工作崗位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這也符合情勢變更原則,即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使債的形成所依賴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不能預料的變化致原債的關係顯失公平時,雙方應變更債的內容,重新協調雙方利益,達到新的平衡。

吳某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身體狀況良好,而隨着企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其具體工作日益繁重,而吳某的身體又被診斷患病,此時的工作崗位對於其來說身體狀況已不能適應,繼續讓吳某從事原工種,顯失公平。廠方應充分考慮吳某的要求,儘量幫其解決困難。雙方如能協商一致,可以順利的變更合同的工種。對於上述爭議的產生,企業應承擔主要責任。吳某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應予支持。但在雙方當事人達成變更協議之前,原合同條款依然有效,雙方都應切實遵守。

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房屋協商租賃合同協商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乙方:

甲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其建在水口花園東五巷九號,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期爲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每月租金爲幣元。簽署合同後乙方應付按金人民幣元給予甲方,合同期滿才由甲方退還給乙方,租賃期滿乙方要求續租,租金另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合同優先權,但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續租請求。

三、交租金時間每月從計租起五天內一次交清該月租金,如逾期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交清所用的水電費後,並以按金作爲補償甲方損失。於租賃期間,水電費,衛生費,閉路電視,網絡費,電梯維護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租期未滿,雙方如因客觀原因需要終止合同,必須事先在天的時間裏通知對方,並以一個月租金作爲補償對方的損失,方能終止合同。(甲方如因維護樓房需要,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需接受並自動配合,甲方並履行上述)

五、在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一切法令和上級各部門有關規章制度,遵守社會治安條例,執行計生、防火、公共衛生及暫住戶籍制度,如有違反而造成中斷合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按金亦不予以退還。

六、 在租賃期間,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把房屋轉租或分給他人。乙方按裝冷氣、電話、有線電視、招牌等設施,應事與甲方聯繫配套安裝。如乙方需要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必須取的甲方同意方可施工,裝修或改動後的設施,期滿後歸甲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滿,該樓宇如有損壞,乙方維修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每間房間只可以打安裝空調的洞,廚房、陽臺、衛生間總共只可以打5個洞,超過上述每個洞50元補償甲方經濟損失)同時乙方必須交清水電費和其他一切乙方應負擔的費用(包括維修費及各種有關稅項),甲方纔退回按金給乙方。

八、 電梯嚴禁搬運煤氣等危險品,生活垃圾要扔到樓層外垃圾站桶內,公共通道、門口嚴禁放垃圾,私人物品,如要擺放每月100元管理費用。若要外買快餐,送餐人員要經管理處登記方可進入樓宇。(如甲方向乙方反映後乙方不做配合甲方以維護住戶安全有權終止合同)

九、 每月收租期起,五天內未交租者,甲方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甲方有權搬出該房間之物品(物品損失、損壞甲方不負任),本合同隨即終止,押金不予退還,房間出租權歸甲方自行處理。

十、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要申報常住人數爲(

)人,入住時未經甲方同意,居住人員超過申報人數()人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甲方因維護租客的環境清靜和各種需要,可禁止住戶帶社會人羣進入本樓房。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者籤後即時生效。

水:

 方;電:

 度;鑰匙:

 條;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編號:

(附身份證複印件)

 立於年

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出賣方應返還定金2019協商合同(4) | 返回目錄

案情:

XX年3月15日,劉某與某商品房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在認購書中雙方約定:劉某向開發公司預定商品房一套,總房價爲24萬元;簽訂認購書時支付定金6000元;劉某應於XX年4月15日前將總房款的20%%交與開發公司,並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否則作違約論;劉某應於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後三個月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劉某在簽訂認購書後當即支付了6000元定金。

XX年4月10日,劉某帶首批購房款依約前往開發公司售房處簽訂出售合同。可在簽訂合同時,劉某發現合同條款中增加了購房人遲延付款責任爲主要內容的兩項條款,劉某認爲開發公司在沒有與其就補充條款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就將已印刷好的包括補充條款在內的出售合同單方面強制其全部接受屬於不當行爲,且補充條款有與法律、法規規定不符之疑。爲此,劉某與開發公司就是否刪除補充條款發生了爭議,雙方遂因此而未能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

XX年4月15日,劉某以開發公司未能獲得其充分信賴爲由,要求公司退回其定金6000元。開發公司則以劉某拒絕簽訂合同爲由予以拒絕。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公司雙倍返還購房定金1XX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應認定合法有效。劉某在簽訂認購書後依約支付了定金,且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到開發公司處簽訂出售合同,而開發公司在事先沒有告知劉某簽訂的出售合同有補充條款內容的情況下,將包括補充條款的合同交與劉某簽訂,劉某對此提出異議,理由正當。劉某提出刪除出售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或就此進行重新協商,屬劉某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雙方就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某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不屬於違約行爲。同時,開發公司對於最終未能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也不存在違約。因此,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簽訂,開發公司應當將定金返還劉某。劉某要示開發公司雙倍返還定金理由不當。法院遂判決開發公司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返還劉某預付定金6千元。

提示:

從法理上講,定金可以分爲立約定金、證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5種,這5種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別起到立約、證約、成約、解約、違約的證明和擔保作用。商品房買賣中的認購書定金屬於立約定金,是爲了保障簽訂本約而交付的定金。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條規定了立約定金罰則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經過協商而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合同的,不能夠認爲是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預約合同的約定拒絕訂立主合同,遂不能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的定金罰則。即因不能歸責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約不能簽訂時,返還定金即可。

本案的情況就是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不能簽訂主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因此,法院判決開發公司返還劉某定金6000元是毫無爭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