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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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通用12篇)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且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_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爲: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 結構爲_________結構; 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 (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 (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且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爲【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的房號爲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_____米,最高爲: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____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2和3可以同時選擇)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爲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_________。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

第十五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

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_________。

2.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3.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應當已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_________。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______。

第十七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__)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

(2)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爲:__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

(三)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 方式,取得北京市 ________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已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房屋用途 ,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 仟 佰 拾 __________萬 仟 佰 拾 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 _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_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_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_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 甲方須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3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覈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3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 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房地產管理部門 。

甲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___

附件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件二:付款方式(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5

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專用款賬戶監管協議

甲方:廣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小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監控銀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範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行爲,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甲、乙、丙方協商,就位於廣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項目名稱爲_________,監控賬號爲_________樓盤的預售款收存和劃撥使用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權利

1.甲方負責對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並貫徹實施《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2.乙方在爲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時,應要求丙方出具《預售款專用資金撥付批准書》。

3.進入監控賬戶的預售款未經甲方同意撥付的,一律不準使用。

4.樓宇竣工後,丙方憑竣工驗收證明向甲方申請辦理監控賬戶銷戶手續。經甲方審覈批准銷戶的,?丙方持銷戶批准書向乙方辦理賬戶取消監控手續。

5.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甲方可以向預售人(丙方)收取監督管理款項千分之二的監督管理服務費。在工程建設期內,丙方向甲方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經甲方審覈同意支付的,按撥付數額收取千分之二的監督管理服務費。

二、義務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開設監控專戶及簽定本協議。

2.甲方應在收到丙方使用預售款申請之日起五天內作出答覆;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監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額給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

4.乙方須將所有按揭貸款劃入監控賬戶,不得直接支付給丙方或轉作它用。

5.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於每個工作日將前一天監控賬戶的預售款收支情況填報到《房屋管理系統》上,同時要及時在《房屋管理系統》上對監控賬戶內所收到的每一筆預售款作上標記。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預售款。

7.丙方應根據《房屋管理系統》上公佈的示範合同文本,與預購人協商擬訂合同條款並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應要求預購人按《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爲預購人換取交款收據。

8.丙方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10天內,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確認手續。在辦理合同備案確認手續時,丙方應同時附送銀行出具給預購人的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專用賬戶的憑證。

9.丙方經甲方批准撥付取得的預售款項,在項目竣工之前,只能用於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須遵守《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並接受甲方管理和監督,切實保障預購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責任

丙方違反規定直接收存預售款的,甲方應責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的,應降低或註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並處以違法使用款項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爲加快商品房預售,回收資金。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正式聘請乙方爲甲方開發的項目進行全程策劃之事宜,特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範圍及內容

(一)整合推廣策略服務範圍:

1、項目整合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2、項目整體宣傳包裝設計

3、分階段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廣策略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整合營銷推廣策略

第二部分:基礎

第三部分:現場包裝

第四部分:賣場包裝

第五部分:宣傳廣告

第六部分:階段營銷推廣方案

二、工作時間計劃

本合同共分五個階段工作。

具體如下:

1、第一階段爲合同簽定至開盤前一個星期。

具體遞交及執行時間如下:

?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的遞交;

?項目基本包裝設計(標誌、現場、賣場、樓書、單張)的遞交。

注:自項目定位及名稱確定後起;

?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的(自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確定後)遞交;

?項目第一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確定及項目基本包裝設計完成後開始,預計在合同簽定後月展開,即月旬開始執行。

2、第二階段開盤開始至開盤後一月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一月遞交;

?第二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一個半月遞交;

?項目第二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後一月內執行。

3、第三階段開盤一月後至裙樓封頂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後遞交;

?第三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後遞交;

?項目第三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後一月開始執行。

4、第四階段自主體封頂起一月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

?第四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

?項目第四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前一週開始執行。

5、第五階段自項目主體封頂後一月開始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後遞交;

?第五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後遞交;

?項目第五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一月後執行。

三、關於成果的界定

1、關於整體策劃報告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爲標準

2、關於設計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爲標準

3、關於廣告、活動的界定:以入線率、到場率爲標準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體營銷推廣策劃服務費爲項目總標底的3‰。

其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簽定後,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3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一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二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三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四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10,即萬元(萬元整)。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合法的售樓詳細圖紙資料(包括項目鳥瞰圖、沙盤等)、文件,並承擔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的合法性與準確性的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決權、審定權、修改權,並有權要求乙方修正。

3、雙方商定認可的任何方案,甲乙雙方均不得有單方擅自改動,否則引起的問題由改動方負責。

4、甲方採納的乙方方案或設計都應簽字認可並嚴格執行,如執行中需要修改也應相互通報,經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5、甲方應及時提供乙方企劃所需的合理資料,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資料進行保密。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設計策劃方案,並收取策劃設計費,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付費。

2.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整合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

3.乙方爲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根據工作進展,及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後提供相應文本和服務。

4.乙方應及時提供完整的市場分析及市場推廣建議。

七、違約責任

1.當甲方發現乙方工作不力,或雙方意見難以溝通與協調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2.當乙方發現甲方因產品質量或銷售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時,乙方屢次建議,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務內容的服務時間爲一年,具體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雙方各持兩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解決。

6.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爲。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若幹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9.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爲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註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聯繫電話: ×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於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爲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鋼筋混凝土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於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餘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覈准的套內建築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後,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後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爲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餘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爲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爲一次性付款。

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餘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准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爲其所交的剩餘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並經銀行審批通過後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其他】【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爲 50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爲: 5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爲: 2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覈定爲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範規定內容範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牆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繫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繫地址及聯繫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爲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爲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爲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並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瞭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於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爲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爲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爲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後之餘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後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後30天內騰空該房屋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後,出賣人方可爲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於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後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爲已交接,並按視爲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爲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爲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後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爲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餘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餘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爲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註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爲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於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後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牆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牆、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後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爲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爲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爲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並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銀行帳號爲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樣式

附件二付款方式

樣式

附件三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地面:

天花板:

門窗: 樣

內牆:

廚房:

衛生間:

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式

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賣方: 買方:

附件四(一)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附件四(二)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9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電?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性?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_____機關_____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爲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於_________層,用途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爲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爲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爲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爲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爲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覈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_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複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爲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爲有效。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爲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爲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買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11

甲方(以下簡稱出售方): 乙方(以下簡稱購買方):

現住址: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單位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 單位房一套,房屋面積大約爲 平方米之間(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 廳 衛 多層型房。此購房指標總售價 元整(¥ 萬元)。預付訂金 % 萬元,其餘 % 萬元需在單位繳納確定購房訂金兩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 甲方必須要先將產權辦理在自己名下,房產證費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協助乙方在合法過戶時間 日內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其過戶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契稅、房產證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薄證件及複印件: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即日起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 定金

注: 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10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 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商品房預售合同 篇12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層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天,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居間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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