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間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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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賣方):

二手房居間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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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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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居間方):

備案證書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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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經紀執業人: 聯繫方式: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買受人、出售人、居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針對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居間具體事項

出售人和售買人委託居間人促成訂立《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標的爲 房產。

出售人委託的具體事項,包括出售人委託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訂立《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買受人委託的具體事項,包括買受人委託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 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具體內容

(一)接受買受人購房委託,並提供相關信息給買受人,另外還要陪其看房。

(二)負責查驗出售人和買受人的資格,以及房地產產權信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

(三)負責將出售人的賣房目的,以及該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項準確的傳達給買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託,併爲出售人儘快尋找適合的買受人。

(五)爲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六)爲買受人諮詢銀行抵押貸款等相關事項的具體操作方法。

(七)負責將買受人的買房目的等準確地傳達給出售人。

(八)爲出售人和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應的服務。

(九)積極配合出售人和買受人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居間服務時間的確定方式

居間人提供的居間服務應從接受出售人的委託時開始,至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結束。

四、出售人和買手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對有關的買賣內容進行確定。

(二)出售人和買受人在居間人沒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時,有權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在簽訂《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之前向相關人員瞭解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要求居間人解答有關稅率、現實稅種等問題。

(五)出售人和買受人不應泄露居間人提供的相關祕密信息。

五、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報告訂立《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爲《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訂立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居間人應按照出售人和買受人的委託,將所知道的相關信息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三)居間人負責將現行稅種、稅率等情況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四)居間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訂立時,有權要求讓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因故 訂立該合同,並且不是居間人的過錯,那麼居間人有權要求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居間人應保持對相關事宜進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體規定

居間人在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應向買受人收取該存房量成交價的 %作爲佣金,即 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該存量房成交價的%作爲佣金,即 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間人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合計收取的佣金應低於該存房量成交價的2.5%。

七、其他相關規定

居間人應出售人和買受人提供交易結算資金的專用存款賬戶,並按照相關規定約定進行劃轉。其中,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

(一)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使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二)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進行自行結算,簽訂相應的《交易結算自行劃轉聲明》,供相關機構備查。

八、違約責任

(一)居間人如果故意隱瞞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相關情況,並且是出售人和買受人利益遭到損害的,那麼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解除該合同,居間人應退還全部佣金,並且承擔相應責任。

(二)出售人和買受人應按照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中約定及時支付全額佣金。

九、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與其他文件發生衝突時的解決辦法 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三方在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果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則應以該合同爲依據。

十、合同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附件共計 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在出售人和買受人履行該存房量(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未能協商成功,則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該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該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自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賣方) 買受人(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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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買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買受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 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職業人註冊賬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 身份證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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