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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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定點合同範本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發[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爲 _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______(電話:______ )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爲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覈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覈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爲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爲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籤之日起生效,到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醫院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名稱:

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徐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徐州市中心醫院、徐州市中醫院、徐州市婦幼保健院、徐州市兒童醫院、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徐州市傳染病院、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總醫院、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第一醫院、徐州仁慈手外傷專科醫院、徐州民政南湖醫院。

政府採購定點供貨合同定點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定點採購是指甲方在政府採購計劃實施中,對乙方中標的_________產品,在一定時間內有相同產品採購需求,由乙方按中標價予以供貨。

爲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遵循規定和《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採購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採購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及選配件

單價

數量

小計金額

合計(小寫)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在簽訂每一單採購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標產品的服務條款、付款方式、價格與中標供應商進行進一步的洽談。若單一合同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數量超過_________臺時,需方可另行組織中標供應商進行重新報價(單一合同指一個需求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質量和售後服務保證

1.乙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後生產的符合國家技術規格和質量檢測標準及安全認證的出廠原裝合格產品。

2.乙方保證產品安裝由有安裝資格的人員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電話後,維修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到場,48小時未修復的,酌情提供備機應急。

4.乙方保證履行生產廠對該產品的其他售後服務措施的承諾。

三、標識要求:供方須在所安裝的每個產品上粘貼標籤,標籤上註明銷售商、銷售日期、售後服務電話、產品保修期限等內容。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物送至_________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裝箱單:_________;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於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將供貨發票交給需方,同時憑採購合同、供貨發票的複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政府採購項目計劃執行表》(資金結算聯)、_____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資金彙總支付單向_________市政府採購辦提出結算申請。

供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供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向需方支付未按約供貨部分貨款0.5%的違約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約供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3.需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供方按約提供的產品,應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貨物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4.其它由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的經濟責任。

八、因合同執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等辦公設備_________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採購中心和採購辦各一份。交採購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彙總上報。

3.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合同定點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甲 方:某某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爲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爲某某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某某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爲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爲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爲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爲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週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籤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擡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覈對準確後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覈完畢,並將審覈扣減情況交付乙方覈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籤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縣合管辦關於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項目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範,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覈。年度考覈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2019定點合同(4) | 返回目錄

項目編號:gc-fg060050

合同編號: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人:尚曉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爲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範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範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爲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並經用戶籤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併爲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爲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爲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爲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爲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籤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爲。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爲公衆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爲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爲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爲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爲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爲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爲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聯繫人:張 華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83084976

傳真:83084974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xx年8月 日

xx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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