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分包單位臨時用電管理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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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分包單位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篇1

總包方(全稱)

總包分包單位臨時用電管理協議(通用3篇)

分包方(全稱)

爲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管理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

發包形式:勞務分包□ 專業分包□

二、 工期

進場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 安全生產管理:

1、總包方權利與義務:

(1) 總包方應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負總責。

(2) 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定理制度,定期佈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用電工作,對總包範圍內的施工用電活動進行檢查和管理。

(3) 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施工方案,審覈分包方報送的所轄區域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分包方對所屬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電箱和電纜及用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4)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用電承擔連帶責任。

(5) 總包方負責分包方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培訓考覈、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登記。

(6) 總包方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7) 負責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有權要求分包方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8) 總包方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警示標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9) 參與臨時用電工程的“四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0)施工現場臨電器材根據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11)負責組織各分包方參加總包方每週的定期檢查,對現場的臨電管理進行檢查、評比,督促分包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2)總包單位應該確保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並確保臨電設施採購質量合格,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13)總包方委派 爲現場管理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監督管理分包方臨時用電安全。

2、分包方權利與義務:

(1)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電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 負責依據JGJ46-_______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所屬區域的二級電箱(甲方指定)以下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照明電箱)、臨電線路、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對現場電工進行臨電方案交底。

(3) 分包方必須是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能夠對所屬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用電行爲進行管理和監督。

(4) 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國家的臨時用電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用電安全的各項活動。

(5) 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認真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組織和活動。

(6) 分包方必須建立自身的安全用電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7) 分包方有教育職工安全用電的義務,並提供合格的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要求100% 。

(8)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部門、地方的標準和規範。做到性能良好,各種用電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分包方應對這些設備設施進行過程控制,保持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所有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設施在進入施工現場時需在總包方門衛處登記備案,以便日後退場留有依據。

(9) 分包方使用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要定人(持證)、定機、定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後作業。涉及總包方範圍或其他分包範圍用電作業時必須經總包方許可確認。

(10)分包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

(11)分包方的電氣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懂得正確的佩戴和使用。

(12)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向總承包方報告,並積極組協調開展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不得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者延遲報告。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必須堅持每天班前安於教育制度,並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班組長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15)分包方要加強宿舍、倉庫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

(16)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關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17)按照總包方要求,定期向總包方上報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現場臨時用電檢查記錄。

(18)分包方委派 爲現場管理代表,聯繫電話 ,服從總包方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四、違約:

1、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總包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總包方一經發現可下達整改通知書(抄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總包方有權強制停工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方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總包方經濟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都要服從和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行爲自覺接受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問題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被處罰的罰金,應按時交付現金或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對不及時簽字或不簽字確認的情況,則按雙倍處罰。

五、協議說明: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截止時(工程完工經雙方驗收合格後)自然終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3、本協議視爲雙方合同的補充文件,亦可作爲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總包方 (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總包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分包單位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篇2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電(氣)動設備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溼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系統圖,箱門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項目部管理人員。甲方組織人員定期檢查。

13、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14、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名稱:

梨園項目部

負 責人: 負 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分包單位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篇3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北京市建築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 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 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爲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後交給乙方使用。

3、 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 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複印件及考覈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覈人員不得上崗。

5、 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後,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後,方可使用。

6、 甲方對箱變、水錶定期維護。

7、 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後,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後有權停水、停電。

二、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 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後果乙方負責。

3、 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 雨、雪等惡劣天氣後,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 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 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 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後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於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 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爲 元/噸,用電單價爲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並在乙方交費後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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