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3篇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廈門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XX.7.1-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爲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爲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籤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新村住宅統管代建委託合同書代建合同(2) | 返回目錄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xx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建設住宅工程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一、工程地點:xxx玉竹村組(新塘)新村居民點。
二、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
三、工程造價:元(人民幣),單價:元/平方米。(不包括基礎設施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應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拖欠應付款項而被迫停工者。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總體質量要求達到圖紙設計和變更說明要求(巴渝新村圖集007)。驗收合格。
2、本工程內外裝修裝飾按圖紙施工內容,但房屋風貌和外牆正面色彩必須與巴渝新村圖集007一樣。驗收合格。
3、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房屋建設監督小組對本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並認可其驗收結論,同時乙方必須接受鄉村管所依法履行的質量安全檢查。
六、工程款結算:甲方在報名時預交乙方房屋修建保證金10000元人民幣。乙方基礎設施完工搞房屋上升一樓時甲方交乙方工程款25000元人民幣。乙方在砌二樓上升時甲方交乙方工程款15000元人民幣,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餘工程款。保證金在房屋竣工前七天作總造價款結算.
七、變更設計
1、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設計圖紙施工,任何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如相應工程未開始施工,任何一方欲變更設計,必須徵得區建委和設計單位書面認可同意後方可變更.並簽訂補充協議。如要求變更的相應工程已經開始施工,不得再提出變更設計。
八、工程移交
1、乙方交甲方房屋正面與巴渝新村圖集007一樣.內牆屬清水牆.地板水泥地板。房內耳門二手木門.正面窗是呂合金.大門卷扎門.
2、本工程只有在竣工驗收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如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責成施工單位在甲方搬遷到達乙方所在地之前返工或修理完畢。
3、本工程在甲方搬遷到達乙方所在地的7日之內,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甲方在移交文件上籤認可。因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而發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藉故拖欠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按向對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因乙方責任導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3、本工程由於施工方面的原因而發生嚴重房屋質量事故,造成甲方生命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責成施工單位,經濟賠償,或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房屋未辦理移交,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方解除本合同,應承擔相應責任。
5、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由溪口鄉法律服務所主持調解。雙方或一方不服從調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籤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村鎮建設環保管理所一份。
甲方(戶主籤):乙方:x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籤):
工程代建委託合同範本代建合同(3) | 返回目錄委託代建合同書
委託方:
有限公司
代建方:
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雲南省平級預算內投資建設公益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xx市財政性投資公益性社會事業項目代建制實施辦法(試行)》,爲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方與代建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以以上項目批准的投資概算扣除徵地、拆遷費爲準。
建設地點:
建設內容:建築、安裝等工程,以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爲準。
二、委託方職責
1、負責完成土地使用權的報批和建設條件的落實,協調與各相關部門的關係,負責開工項目前期的一切合法合規性手續的辦理及報批。
2、負責完成項目資金的落實。並對代建項目招投標、安全管理等進行監督。
3、因委託方土地報件和建設條件的落實及資金撥付不及時、不到位而致使工期延長、投資額增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代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委託授權代建方與代建項目業主單位就各項目日常建設中有關問題、使用功能、規模調整等有關問題進行銜接,委託授權代建方按照國家及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與項目業主單位進行工作對接。
三、代建方職責:
1、代委託方在代建項目建設期代爲履行項目法人職責;代委託方履行原由
有限公司與各項目業主方簽訂的代建合同直至竣工驗收並移交,對項目業主方負責。
2、參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修改工作,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及送審,開工報告送審;
3、負責與建設相關部門(如供水、煤氣、電力、電信等)的協調工作,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產壓覆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文物調查,施工期水保監測等項目報批前期工作;
4、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5、組織開展施工、監理、設備採購等招標工作,以及施工、監理合同的談判、簽定;
6、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管理,審覈、簽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工程保修階段的組織處理工作,工程結算及外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7、編制工程決算報告,負責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彙編;
8、其他負責項目各類政府批文的申報、領取等工作。
9、除項目業主要求外,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
10、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額增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代建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以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爲準,扣除徵地與拆遷費用。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代建管理期限:各項工程合同工期加缺陷責任期365日曆天。
五、建設項目管理費
按建設項目管理費的計取,以
年
月
日爲起始點,按完成投資比例的
%計取。其中委託方提取建設項目管理費的
%;代建方提取建設項目管理費的
%。管理費決算以各項目批准的投資概算扣除徵地、拆遷費爲準進行計算多退少補包乾使用。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合同;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以上述排列次序的規定爲準。
七、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委託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第二條委託方職責爲代建方提供項目建設的條件。
九、代建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執壹份,代建方執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委託方:(簽章)
代建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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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籤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