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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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精選5篇)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變更條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3

聘用方(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爲在甲方員工,雙方已經爲此簽訂了《聘用合同》,爲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進一步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社保費用:

乙方表示:其已經辦理社會保險,且不願意轉入甲方統一辦理,而要求按照其原有方式及途徑繳納社保費用。

爲此,雙方確認甲方應爲乙方承擔的社保費用的處理方式爲:“由甲方通過薪酬或工資的方式將乙方的社保費用足額支付給乙方(注:已經包含在《聘用合同》所確定的工資總額中)。”

乙方應自覺足額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如出現保險責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辦理保險賠付手續。因購買險種不齊或繳費不足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果出現相關部門要求甲方補交乙方社保費用的情況,甲方在繳納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保密約定

1、乙方對於履行《聘用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業務信息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關信息,乙方應嚴格保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與甲方無關任何第三方披露此類信息資料。

3、如因乙方泄露甲方有關業務信息及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

公司因經營發生危機及破產解散,將不對員工進行額外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爲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爲:

1、_______________(具體變更條款)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年月日年月日

原賣房合同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5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此協議,作爲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的補充條款以其共同遵守,並確認爲解決雙方爭議時的依據:

協議前提:

1、乙方願意成爲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僱於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並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僱期間的維持。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覈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爲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工作時間

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教育培訓:

甲方有爲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願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規章制度: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見《員工手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6、乙方正常離職的,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爲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

(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發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爲送達。

以上內容爲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不真實。如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4、合同形式不合法。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發現有一些必備條款沒有簽訂的話,還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進行完善,比如說涉及到公司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補充協議具體的明確工資支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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