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吉祥號碼用戶辦理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W

B類吉祥號碼用戶辦理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B類吉祥號碼用戶辦理協議(通用3篇)

甲方聯繫號碼: 住址: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爲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完全理解並接受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現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B類吉祥號碼辦理入網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夢網結算類等業務費用)、消費標準期限 年的約定使用B類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爲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若甲方每月話費消費不滿

元,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予以補收。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B類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該吉祥號碼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二、吉祥號碼辦理資料更改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頻審覈辦理。

(二)爲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

三、吉祥號碼辦理補卡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按照業務規定對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不予辦理。

四、吉祥號碼辦理掛失停機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可以辦理掛失停機業務。

五、吉祥號碼辦理拆機復裝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進行銷戶後,甲方與乙方即已終止服務協議,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啓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統中仍可查詢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仍可對該號碼申請拆機復裝(注:拆機復裝期間暫停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將在復裝後恢復執行並按月份順延,順延月份個數爲拆機復裝期間暫停收取每月話費消費標準的月份個數)。甲方需在乙方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辦理過戶

(一)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即新機主)時,需與乙方共同簽署三方過戶協議。辦理過戶時,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機主)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除過戶協議外,新機主需與乙方新簽署入網協議,協議中所涉吉祥號碼的預存話費和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按照乙方關於吉祥號碼業務的目錄價執行(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在新機主與乙方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起自動終止,不再履行。

七、吉祥號碼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一)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需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

(二)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未按約定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計算,當月未收取話費消費標準的,計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元)*30%。

八、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回收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或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九、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爲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一)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回收號碼重新啓用。

(二)本協議有效期爲十五年。除消費標準期限外,其他業務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B類吉祥號碼用戶辦理協議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方聯繫號碼: 住址:

乙方: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爲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完全理解並接受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現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A類吉祥號碼辦理入網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夢網結算類等業務費用)、消費標準期限 年的約定使用A類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爲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若甲方每月話費消費不滿

元,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予以補收。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A類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該吉祥號碼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二、吉祥號碼辦理資料更改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頻審覈辦理。

(二)爲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

三、吉祥號碼辦理補卡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按照業務規定對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不予辦理。

四、吉祥號碼辦理掛失停機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可以辦理掛失停機業務,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允許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辦理拆機復裝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進行銷戶後,甲方與乙方即已終止服務協議,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啓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統中仍可查詢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仍可對該號碼申請拆機復裝(注:拆機復裝期間暫停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將在復裝後恢復執行並按月份順延,順延月份個數爲拆機復裝期間暫停收取每月話費消費標準的月份個數)。甲方需在乙方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辦理過戶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後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即新機主)時,需與乙方共同簽署三方過戶協議。辦理過戶時,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機主)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除過戶協議外,新機主需與乙方新簽署入網協議,協議中所涉吉祥號碼的預存話費和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按照乙方關於吉祥號碼業務的目錄價執行(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在新機主與乙方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起自動終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過戶、客戶信息變更、拆機復裝、銷戶、分合戶、補卡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廣西區內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頻審覈辦理。

七、吉祥號碼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允許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八、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回收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或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九、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爲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一)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回收號碼重新啓用。

(二)本協議有效期爲十五年。除消費標準期限外,其他業務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B類吉祥號碼用戶辦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 特別提示

1.1爲使用本手機應用軟件及服務,您應當閱讀並遵守《用戶使用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以及同意或使用某項服務的單獨協議,並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1.2 除非您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否則您無權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件及相關服務。您的下載、安裝、使用、獲取賬號、登錄等行爲即視爲您已閱讀並同意上述協議的約束。

1.3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佈的操作規則提供基於互聯網的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若您需要獲得本服務,您(以下稱"用戶")應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並按照頁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申請程序。

2. 協議的範圍

2.1 協議適用主體範圍

本協議是用戶與本公司之間關於用戶下載、安裝、使用、複製本軟件,以及使用本公司相關服務所訂立的協議。

2.2 協議關係和衝突條款

本公司在網站上公佈的服務條款及用戶所參加課程的招生方案和班次協議等是本協議的補充。本協議與上述內容存在衝突的,以本協議爲準。 本協議內容同時包括東大正保公司可能不斷髮布的關於本服務的相關協議、業務規則等內容。上述內容一經正式發佈,即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戶若繼續使用本公司軟件及服務同樣應當遵守。

3.服務內容與授權使用範圍

3.1本軟件根據用戶實際需求提供服務,例如聽課、做題等。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務的權利。

3.2本軟件手機應用的授權使用範圍:

1) 用戶可以在手機上安裝、使用、顯示、運行本軟件。

2) 保留權利:未明示授權的其他一切權利均由本公司所有。

4. 使用規則

4.1賬號使用規則

4.1.1用戶在使用本軟件前需要註冊一個賬號。用戶註冊時需要提供準確的個人資料,如個人資料有任何變動,需要及時更新。如因註冊信息不準確而引起的問題由用戶本人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暫停或終止用戶的賬號。

4.1.2本軟件賬號的所有權歸本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賬號。

4.1.3如若有任何第三方向本公司發出指示,在確認其提供賬戶、密碼信息準確無誤的情況下,用戶同意且本公司有權視該行爲獲得了用戶的充分授權,該行爲所產生結果直接歸屬於用戶本身。

4.1.4用戶承擔賬號與密碼的保管責任,用戶對以其賬號發生的或通過其賬號發生的一切活動和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發表的任何內容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結果)負全部法律責任。用戶須重視賬號與密碼的保護,若因爲用戶自身原因,而導致賬號與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用戶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任意向第三者透露賬號和密碼及所有註冊資料;多人共享同一個賬號;安裝非法或來路不明的程序等。

4.2用戶使用規則

4.2.1用戶在使用本軟件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2) 不得爲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務系統;

3) 遵守所有與本服務有關的網絡協議、規定和程序;

4) 不得利用本軟件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爲;

5) 不得利用本軟件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其他用戶的行爲;

6) 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賬號或賬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通告東大正保官方;

7) 不使用外掛或者其他作弊手段、不正當或不公平手段參加本軟件提供的本服務。

4.2.2本公司致力於爲用戶提供文明健康、規範有序的服務,用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用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使用者,還應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用戶將自行承擔用戶所發佈的信息內容的責任。特別地,用戶不得發佈下列內容:

1) 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 泄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 宣揚外掛,私服以及木馬的相關內容;

11) 刊登任何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爲不妥當或者本公司未認可的軟件、文件等在內的主頁地址或者鏈接的行爲;

12) 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5. 知識產權

5.1本公司是本軟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本軟件的一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以及與本軟件相關的所有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視頻課件、文字、圖片、音頻、圖表、界面設計、版面框架、有關數據或電子文檔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國際條約保護,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識產權,除非事先經本公司的合法授權,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則本公司可立即終止向該用戶提供產品和服務,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賠償本公司的一切損失。

5.2 用戶只有在獲得本公司或其他相關權利人的授權之後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複製、再造這些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

5.3 用戶原創作品上載、傳送、輸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至本軟件手機應用時,視爲用戶授予本軟件手機應用對其作品的使用權,該授權無地域、期限、方式限制,該授權爲免費授權,本軟件手機應用可在現行法律範圍內就該作品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複製、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製、改編、翻譯、彙編等,並可將前述權利轉、分授權給其他第三方。

5.4用戶在本軟件上發佈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未經相關權利人之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上傳、發佈、修改、傳播或複製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商標或屬於其他人的專有信息。

6. 隱私保護

6.1 保護用戶隱私是本軟件的一項基本政策,本公司保證未經用戶同意不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申請資料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存儲在本軟件的個人信息,但下列情況除外:

1) 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 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3) 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 爲維護社會公衆的利益;

5) 爲維護本軟件手機應用的合法權益。

6.2本軟件可能會與第三方合作向用戶提供相關的本服務,在此情況下,如該第三方同意承擔與本公司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則本公司可將用戶的個人信息等提供給該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單個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對整個用戶數據庫進行分析並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公佈、分析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用戶訪問量、訪問時段、用戶偏好等用戶數據信息)。

7. 免責聲明

7.1 對於本軟件手機應用的產品和服務,本公司僅作下述有限保證,該有限保證取代任何文檔、包裝、或其他資料中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如果有)。本公司僅以"現有狀況且包含所有錯誤"的形式提供相關的產品、軟件或程序及任何支持服務,並僅保證:

1) 本軟件手機應用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能基本符合本軟件手機應用正式公佈的要求;

2) 本軟件手機應用所提供的相關產品和服務基本與本軟件手機應用正式公佈的服務承諾相符;

3) 本軟件手機應用僅在商業上允許的合理範圍內盡力解決本軟件手機應用在提供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所遇到的任何問題。

7.2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類型的保證,不論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於本軟件的適銷性、適用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無病毒以及無錯誤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和責任。

7.3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並不擔保本軟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會被中斷,並且對產品和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出錯發生,以及信息是否能準確,及時,順利的傳送均不作任何擔保。

7.4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就因用戶使用本軟件的產品和服務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與本軟件的產品和服務有關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間接的損害或請求(包括但不限於因人身傷害、因隱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誠信或合理謹慎在內的任何責任、因過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錢上的損失或其他損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7.5本公司保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合併服務器等形式以達到服務器資源優化利用的權利,並對由此而可能導致的用戶利益損失不承擔責任。

7.6 用戶在本軟件手機應用上所表達的觀點、建議等內容均爲用戶本人看法,不代表本公司及本軟件官方的觀點。對於用戶違法或者違反本協議的使用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用戶負全部責任,一概與本公司無關,導致本公司損失的,本公司有權要求用戶賠償,並有權立即停止向其提供服務。

7.7 用戶經由本軟件本服務與廣告商進行通訊聯繫或商業往來或參與促銷活動,完全屬於用戶與廣告商之間的行爲,與本公司沒有任何關係,若因商業行爲所產生之任何損害或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8.1軟件更新

8.1.1爲了改善用戶體驗、完善服務內容,本公司將不斷努力開發新的服務,併爲用戶不時提供軟件更新(這些更新可能會採取軟件替換、修改、功能強化、版本升級等形式)。

8.1.2爲了保證本軟件及服務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本公司有權不經向用戶特別通知而對軟件進行更新,或者對軟件的部分功能效果進行改變或限制。本軟件新版本發佈後,舊版本的軟件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不保證舊版本軟件繼續可用及相應的客戶服務,請用戶隨時覈對並下載最新版本。

8.2 爲了軟件的正常運行,本軟件手機應用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軟件進行停機維護,因此類情況而造成的正常服務中斷、停止,用戶應該予以理解,本公司應盡力避免服務中斷、停止或將中斷、停止時間限制在最短時間內。

8.3 服務中斷或終止

8.3.1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本公司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本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對因此而產生的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 定期檢查或施工,更新軟硬件等,本公司有權暫停服務,但我們會盡快完成維護、更新工作;

2) 服務器遭受損壞,無法正常運作;

3) 突發性的軟硬件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4) 網絡提供商線路或其它故障;

5) 在緊急情況之下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其它用戶及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6) 地震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務癱瘓、中斷或丟失。

8.3.2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用戶同意本公司享有通過在提前1個月(如相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且法律規定的提前通知時間超過上述期限的,以法律規定爲準)網站公告通知的方式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務的權利,用戶已明確知曉上述權利的授予且知曉因上述權利的行使可能給自身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利益減損,用戶在此明確表示不追究本公司因行使上述單方中斷或終止服務權利而可能導致的一切責任。

9. 違約責任

9.1 如果本公司發現用戶有下列任一行爲的,有權根據相應本服務的公約或守則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該用戶賬號的凍結、終止、刪除;用戶在此承諾本公司有權作出上述行爲,並承諾不就上述行爲要求本公司做任何補償或退費:

1) 用戶提供虛假註冊信息;

2) 用戶違反本協議中規定的使用規則;

3) 通過非法手段、不正當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本軟件的產品和服務或參與本軟件活動;

4) 有損害本軟件正當利益的行爲;

5) 有嚴重損害其他用戶的行爲;

6) 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行爲或言論;

7) 有違背社會風俗、社會道德和互聯網一般道德和禮儀的行爲;

8) 其他妨礙本軟件提供產品和服務或本公司認爲的嚴重不當行爲; 同一用戶若有任一賬號存在上述任一行爲的,本公司有權對該用戶下的所有賬號予以制裁,包括但不限於凍結賬號、刪除賬號、終止服務等。本公司因上述原因刪除用戶註冊的賬號後即不再對用戶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9.2 用戶同意保障和維護本軟件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如因用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而給本軟件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失,用戶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10. 修改協議

10.1本公司將可能不時的修改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本公司將會在相關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

110.2 如果用戶不同意本公司修改的內容,用戶可以主動取消獲得的本服務。如果用戶在修改內容公告後15天內未主動取消服務,則視爲接受條款的變更;修改內容公告後用戶如果仍繼續使用本軟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亦構成對條款變更的接受。

11. 法律管轄

11.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1.2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用戶和本公司一致同意交由軟件運營商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12. 通知和送達

12.1 本協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通知於發送之日視爲已送達收件人。

13. 其他規定

13.1用戶接受本服務條款視爲用戶已充分理解並同意:

1)接收本公司通過郵件、電話、短信、移動端、網頁或其他合法方式,不定期發送與學習、考試資訊的相關信息;

2)接收本公司通過郵件、電話、短信、移動端、網頁或其他合法方式,向用戶發送的訂單信息、產品或服務信息、促銷活動等內容;

3)本公司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用戶使用本公司服務過程中,涉及用戶設備自帶功能的服務會提前徵得用戶同意。用戶一經確認,本公司有權開啓包括但不限於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啓用錄音等提供服務必要的輔助功能。

13.2 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13.3 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3.4 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應被忽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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