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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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精選7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爲加強廠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垃圾清運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生活垃圾清運、處置服務協議》履行期限相同,屬服務協議的附件,具有與服務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對整個垃圾清運、處置服務環節中的安全事項負全責。

三、乙方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剎車有效,後視鏡、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要按照工作內容,嚴格按照工作範圍、行駛路線行走,乙方清運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和指揮,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如有發現,甲方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教育,由此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應當科學裝載、合理綁紮固定,對綁紮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垃圾裝載是否符合道路運輸標準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複印件,並交甲方2份存檔。

七、乙方不得隨意更換駕駛員、作業人員,如更換必須通知甲方。

八、甲方有權對乙方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檢查。

九、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

十、乙方因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或人員:

1.運輸車輛不是公路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的;

3.運輸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野蠻作業,不聽從甲方及裝卸地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駕駛員私自進入乙方生產現場的;

7.駕駛員違反規定,私自動用乙方廠內消防器具的;

8.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十二、乙方在履行服務協議過程中,必須確保交通安全。運輸車輛、駕駛員、作業人員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乙方所有的車輛必須整齊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對於乙方停放在廠區內的任何車輛,甲方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乙方應自行安排看護人員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車輛被盜搶、破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四、廠內機動車輛限速10公里/小時,靠右側通行,轉彎處要停車瞭望,沒有行人及其他車輛方可緩慢通過;不允許在作業區域通行;在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乙方車輛在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服務協議。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當,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取消責任車輛乃至乙方在公司範圍內的業務資格。

十八、乙方任何車輛在廠區內作業,造成對甲方、乙方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九、乙方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規廠紀,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嚴禁乙方人員或車輛私自進入甲方其他生產區域、天然氣、澱粉粉塵危險區域內等危險區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十、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生產範圍內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便裝進入生產區域。否則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二十二、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二十四、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爲: 。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爲¥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增加費用另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爲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攬甲方管理的【市【區項目(下稱“項目”)日常垃圾清運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始時間以甲方“進場通知書”爲準)。

其中,服務期限中前【天爲考察期。考察期內,如甲方認爲乙方提供的垃圾清運服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而無需向乙方說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終止,雙方按乙方實際清運垃圾量結算垃圾清運費,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承擔其他任何費用或責任。

二、履約保證金及垃圾清運費

1、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的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賠償金或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服務期限屆滿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餘額。

2、 垃圾清運費

生活垃圾(含餐飲溼垃圾)清運費(含稅率爲%的增值稅)爲【元/車,每車負載重量爲【噸、負載體積爲【立方米。前述垃圾清運費單價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潤、增值稅稅金、交通、通訊、材料、服裝、車輛使用、油費、垃圾房清潔消毒費、垃圾處理費(含政府主管部門徵收的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爲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支付的全部費用。除雙方另有明確書面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報送由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垃圾清運單,甲方審覈通過後1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上月垃圾清運費。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爲增值稅發票:①專用;②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垃圾清運服務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遵守執行。

2、甲方應協調確保本項目垃圾清運所用道路通暢。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清運費。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每日爲本項目清運垃圾不低於次(具體作業時間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乙方負責對本項目垃圾房及周邊區域(半徑10米範圍內)進行清潔整理,且保證每日不少於1次進行消毒。消毒涉及消毒水、殺蟲劑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擔費用提供。乙方保證其使用的消毒用品安全、合格,否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垃圾清運車輛應封閉良好,達到項目所在地環保標準。

4、乙方清運垃圾時應自裝自卸,且做到無散落,無遺留。

5、乙方應在本項目垃圾房對垃圾進行分揀,按甲方要求對垃圾進行堆放、處理。

6、乙方自行安排項目所在地正規的垃圾消納場地,辦理好所需各種證件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前述相關證件手續之複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應將從本項目運出的垃圾全部卸載至上述垃圾消納場地。

7、乙方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具有一定價值物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處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內堆放任何與本合同項下垃圾清運工作無關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9、乙方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

10、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參評省優及國優物業管理單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消殺記錄、行車記錄等書面材料。

11、乙方應依法與其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並保證該勞動合同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合法存續。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與其員工勞動合同項下責任,乙方處理與其員工勞動糾紛不得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

12、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員工的工資、勞保福利、保險等費用,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備案。

13、乙方應確保現場作業安全規範。如乙方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作業過程中沿途發生遺灑,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元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時間清運垃圾,每逾期4小時(含4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違約金。

3、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經甲方支出後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糾正的,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元違約金。

4、發生如下情況,視爲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垃圾清運超過3日(含3日)。

(2)服務期內累計3次逾期清運;逾期清運超過4小時(含4小時)視爲一次逾期清運。

(3)乙方垃圾清運工作存在瑕疵,導致甲方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處罰。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乙方將本合同項下垃圾清運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5)乙方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導致人員傷亡、嚴重財產損害(≥人民幣3萬元)。

5、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權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__元的違約金。 

6、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均應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員和設備,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元滯留違約金。

7、本合同項下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任何一筆款項及乙方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七、業務聯繫人信息

1、爲便於履行合同,雙方各自指定對接人壹名,具體信息如下:

(1)甲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乙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爲、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文件、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後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擔。

5、如上述信息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信息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就本項目垃圾清運服務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均應視爲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單方承諾。如該等文件資料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或旨在減輕或免除乙方合同責任時,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合同》簽章頁)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爲:。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爲350元/月(大寫:幣叄佰伍拾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

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房地產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爲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項目生活垃圾清運工作,雙方本着平等協助、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本委託事宜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範圍、內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 項目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有償清運該項目指定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裝修垃圾、餐廚垃圾)並依法妥善處理,禁止轉包、分包。

2、採用包工及安全、包清運設備、包質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應確保具備生活垃圾的相關資質條件。

4、清運車輛要求乾淨、整潔、環保、密封。

5、乙方人員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僱傭或勞動關係,乙方應自行負責作業人員的工資、保險等。

三、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要求與標準

序號內容要求與標準

1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1、清運時間段爲每日 至 ;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遺留;

2、乙方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況延遲,需及時知會甲方並限定清運時間,但不得超過當日;

3、如遇市、區、縣上級有關部門衛生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清運項目內清理出來的生活垃圾。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再行續簽。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合同採取總價包乾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員、材料、工具、設備、安全及第三方責任。

第四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覈定,服務採取包乾制,包乾費用每月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年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運量超過本合同 10 %,則增加的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用按包乾 元增加清運費用。

2、付款方式

該項目按月結算,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承包費的足額發票送達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運承包費。

乙方收款賬號信息: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監督乙方人員按規範的時間將項目內的生活垃圾進行及時的清運。

2、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務費。

3、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對乙方合理的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予以支持。

4、乙方未按規定完成清運任務或違反環衛作業規範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救整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對該項目內每天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2、生活垃圾清運完成後乙方負責生活垃圾堆放點地面清潔,乙方配司機、護工及相關設備、工具,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負責將項目生活垃圾清運並負責處理。乙方應保證其清運行爲符合國家與地方相關規範,若在清運過程中產生行政罰款、交通事故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運所需的環保、密封車輛、清運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一切設備和材料。

5、乙方應當教育其員工(包括乙方指派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員工(含乙方指派人員)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損害(包括人身、財產等),其責任均由乙方單獨承擔。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和時間支付給乙方清運服務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應支付報酬的 1‰ 作爲違約金。但由於乙方原因(如未及時開發票)導致延遲支付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解除

1、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若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自該通知送達乙方時,合同終止,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自該通知送達甲方時,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4、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按時間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南(乙方),我司爲貴司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商。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共計個月。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全面協調工作,爲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保證運輸範圍內的道路通暢。

2、甲方門崗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執行清運工作的人員進行安保檢查,乙方應爲其清運車輛和清運人員辦理相關出入牌照,以便門禁檢查。

3、按雙方協商費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請款後,及時支付垃圾清運處理費。

4、甲方可委託乙方清運合同約定範圍外的其他垃圾,清運費另行協商。

5、甲方根據小區內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乾淨、整潔,並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清潔、更換和維修,爲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6、如有重大活動需要加強清運垃圾的,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時調配人員進行工作。

7、甲方可對工作區域內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進行整改,如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情形,甲方及時與乙方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並作出整改要求。

8、合同期內,對於乙方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好而影響垃圾清運處理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教育和引導。

9、甲方應按時交清應付費用,不得無故拖欠,否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超出日期的按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0、甲方將產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容器裝好放置於相對固定點(不包括建築垃圾、基建物、水溝泥、大件傢俱、綠化樹枝、酒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對執行清運任務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要求清運人員遵守甲方的物業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等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員,在執行垃圾清運處理運輸任務期間,做好安全行駛教育宣傳工作,遵守交通規則,堅持文明駕駛,制定安全行車相關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運輸車輛安全、高效通行。

2、乙方清運人員須在甲方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執行清運任務,不得采用不合理的裝載方式造成垃圾掉落,污損路面和綠化等相關設施,否則乙方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污或修復,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負責把承包範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清運至政府指定的垃圾處理場,乙方收集、清運處理垃圾必須遵守國家以及南寧市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所發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包括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費用等),在處理全部垃圾過程中必須嚴格遵照南寧環衛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賠。

5、經多次提醒後甲方仍不按時交納垃圾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催繳所欠的垃圾清運費。

三、承運項目範圍及費用標準

1、承運項目範圍及方式 :

(1)承運項目範圍:東方皇城小區。

(2)清運方式:清運單位的人員直接到小區內各垃圾點收取生活垃圾並直接運離小區,保證垃圾桶內垃圾清運乾淨,做到日產日清清運工作。

2、費用標準:

(1)小區內XX個垃圾桶,450元/桶,收取垃圾清運費每月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__X元 )。

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運至各環衛站指定垃圾處理站)、垃圾清理費(含垃圾桶一米範圍內的垃圾清掃)、稅金等全部費用。

(2)如一週內連續出現超出X桶的垃圾量時,按實際垃圾量收取清運費用,甲乙雙方另簽定補充協議。

四、付款方式

1、本清運垃圾工作實行先清運後結算(以轉帳方式結算)。

2、本清運垃圾工作按月結算,結算時間乙方在次月7日前將與當月費用金額相符的支付函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送達甲方,甲方收到支付函和發票後7天內辦理轉賬手續。

本合同相關款項的支付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甲方將應付款項轉入乙方銀行賬號即視爲已經履行付款義務。

五、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限內,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約,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包乾價30%的違約金,另外如因提前解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提出提前解約的一方還需就對方發生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不按時交納垃圾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向甲方依法追收所欠垃圾清運費。

六、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冰雪等)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且雙方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3、主張不可抗力並據此請求免責的一方,應對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實及其影響承擔舉證責任。

七、其他事項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合同涉及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乙方在訴訟期間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乙方不得以訴訟爲由擅自要求或以行動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但甲方明確要求乙方停止提供垃圾清運服務的除外。

2、如南寧市政府關於統一提高徵收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通知後,應執行新收費標準規定之日起計算(合同期內)。

八、通知方式與效力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主要採取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聯絡或催告。任何一方改變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一方怠於履行通知義務致使通訊聯絡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進行修訂。補充協議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是遇政策性變化,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支行

帳號: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爲了切實保障高新區(濱江)的日常環境衛生,確保園區內生活垃圾及時清運,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所屬區域內的垃圾進行清運,爲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達成協議臺下:

1、甲方所產生的.垃圾必須爲生活垃圾。

2、甲方產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內。

3、乙方須配備垃圾清運車一輛,清運工人兩名,穿着乙方統一的工作服。

4、乙方車輛進出以及人員在甲方區域內的一切活動須嚴格遵守園區的相關管理規定。

5、清運週期與時間:每天一次,具體時間爲7:00。

6、收費與結算:一口價每年垃圾清運費爲2330元。甲方垃圾清運費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運計算時間從 年月開始。

7、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並不在甲方和乙方清運之間形成僱傭勞動關係。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清運工的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及工資,亦不直接向乙方清運工支付任何費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執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經雙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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