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錯賬了,如何追回錢?(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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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錯賬了,如何追回錢? 篇1

溝通不成,起訴對方

轉錯賬了,如何追回錢?(通用3篇)

如果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可以以不當得利爲由向法院起訴對方。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轉賬記錄和銀行卡明細,這可以作爲證據提交。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完整,事主可輕鬆勝訴,追回自己的損失。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不當得利的發生需要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主要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一方獲得利益;二是一方受到損失;三是一方獲得利益與另一方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四是一方獲得利益沒有合法的依據。

轉錯賬了,如何追回錢? 篇2

1、從一般侵權角度看,逃逸車輛與提問者車輛對於受害者構成無意思聯絡的間接結合侵權,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擔受害者的損失,提問者無過錯不分擔責任。

2、所謂的公平責任,是一次侵權事故中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才能適用。本次肇事逃逸車輛作爲當事人之一具有責任,不能適用公平原則。

3、對方索賠的依據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保險不足賠付部分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類似於公平責任)。

4、訴訟解決糾紛,有利於發現逃逸車輛後的追償;協議賠償有利於避免風險,因爲交警認定無責,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責作出提問者無責的認定。

轉錯賬了,如何追回錢? 篇3

問:劉說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說好今年底交房,現在想把產權人改成兒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這要有個前提,劉兒子必須領到身份證。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註銷,以其兒子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 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劉兒子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範的。建議購房者在籤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兒子的名字,產權人寫劉名字,共有人寫兒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因此到最後兒子就是

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到兒子身上(前提是兒子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爲惟一繼承人的兒子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再重新核發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所佔的份額,可避免在產權繼承時交納全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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