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港作業安全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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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1

隨着生產的發展,進入港區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也越來越多,爲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進港作業單位(下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精選3篇)

一、 作業場地

碼頭區內、堆場、停車場、機修作業區、公司辦公樓等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管轄的範圍。

二、 適用範圍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點明確的作業場地進行轉堆、裝卡(船、車)、水電安裝、基建、機械設備安裝、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護舷維修等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程(作業)項目均在此範圍之列。

三、乙方應對本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安全由乙方負責監督。當乙方施工、作業影響到甲方生產時,要絕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

四、乙方保證派出作業的人員和設備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作業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業前,必須將派作業的車輛號牌和機械司機的駕駛證號碼或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以書面形式報備甲方,甲方以此爲憑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規制的行爲,甲方有權予以處理。

六、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執行港口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作業。乙方違反“港口安全規定”作業,被甲方檢查發現,甲方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並統計上報。

七、甲、乙方雙方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負責統計上報。

八、乙方在碼頭區內施工、作業,凡使用風電焊或其他產生明火的工具,須按港口有關動火管理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完工後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留下火險隱患,方可撤離作業現場。航修船舶按港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作業人員的勞保用品,乙方須按有關規定給予配足。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或往返作業現場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對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諮詢甲方,經同意後方可作業。

十二、乙方進行的護舷工程的物資工具等請規範存放好,並須派人值守確保安全與防盜,如發生因乙方(含相關人員)失責而引起的所有事故與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規定》

附件:

港口安全規定

凡進入港區範圍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進出碼頭自覺出示證件。外來人員及車輛須辦妥手續,方可進入港區,並自覺遵守《進出碼頭須知》。摩托車禁止進入碼頭區內。

二、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港區,無關人員、車輛不得隨意穿行現場生產作業範圍內。

三、碼頭區內一律不準吸菸。嚴禁戴火種進入煤倉、堆場等危區。

四、一切外來車輛進入碼頭,必須配置有效的滅火器材,進入危區、堆場,必須戴牢火星熄滅器。

五、碼頭區內禁止自行車載人,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堆場、辦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碼頭區內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彎口、交叉道口和妨礙裝卸作業的地方,嚴禁搶越通過道口。

八、進入碼頭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跨越皮帶機、鑽皮帶機底或坐臥道軌。

九、在距碼頭邊沿1.5米範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十、上崗作業前四小時內和工間不準喝酒。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爲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城建集團專利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法規和操作規程。

二、 乙方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後方可使用。乙方對“臨時用電設施申請單”中所列內容負責安全管理。

三、 甲、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取用點以下(不含取用點)由乙方負責。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電源設施,否則發生事故後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 甲方負責電源取用點設施的檢查、維修,使之處於安全狀態。未經總包機電部批准,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爲其它單位提供電源,私自爲外單位提供電源的,承擔一切相應的後果,並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應指定不少於2名有資格的電工,並將其資質證書複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備案,用於現場臨時用電的電氣作業。電工應服從甲方領導,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六、 乙方應按規範要求正確地從雙方確定的取用點引出電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毀壞取用點。

七、 乙方電器容量不得超過取用點容量規定值,如因超負荷使用發生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應保證下級用電設備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保證出現故障時,乙方所有的開關首先動作。若致使甲方開關動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護裝置,並可視情節輕重,停止送電和給予20__~5000元經濟處罰。

八、 乙方如從指定的電源取用點以外用電發生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 乙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電工完成,並且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要求。操作電工每天對配電箱、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進行模擬檢測並記錄存檔;每月(雨季、潮溼及危險場所每週進行一次)表測動作時間及電流記錄(樣表見後附二),並向甲方遞交存檔。

十、 乙方自備的配電箱、開關箱、用電機具(設備)、電纜電線均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要求,並滿足宜家工地現場業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關規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負責全面管理維護。

十一、 各級檢查中對乙方用電違章或隱患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應保證安全用電工作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 甲方對乙方用電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隱患與違章較嚴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送電處理,乙方應在一週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四、 事故處理遵照本協議所簽訂的條款執行。屬於誰的責任由誰負責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五、 本協議未盡適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六、 補充條款:

1、乙方每天安排專人專職進行沿敷設電纜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

2、乙方臨電電工入場必須持省級建築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電工證書。

3、乙方必須及時繳納電費及管理費,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並視情況給予斷電處理,所造成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乙方用電必須計量,由甲方機電部、安保部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提供現場用電。

8、 乙方入場前必須向甲方繳納現場臨時用電押金伍仟元整,該押金直至你單位退場時歸還,電費爲1.5元/度。

9、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電纜敷設、懸掛必須明顯電纜標示。

10、乙方每月22日覈報當月用電量,必須報甲方監督覈實,每月25日之前繳納電費,甲方提供收據,如果未交當月的電費,甲方有權停電並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 。

十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蓋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後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3

1集體安全出遊協議書

值清明小假期,同學自發組織出外遊玩,爲提高、強化同學們的紀律觀念和法律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同學們的出行安全,保證遊玩的順利進行,同學們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本次出行旅遊取于于自願,有集體推選隊長,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二、此次活動爲非營利性活動,一些活動費用自付,對於活動的相關活動事項及安全事項參與前都須詳細瞭解,參與者應聽從隊長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出行、參與活動;

三、活動前隊長對大家講解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參與者須嚴格執行,有意見可在活動前向隊長提出,活動中不得再無故反對活動安排。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集體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或因參與者個人行爲導致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出遊活動隊長有義務事先向同學們講解活動詳細安排及安全意識強化教育,並且在活動中組織安排活動細節,協調各項事務。其他人員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協助隊長做好安全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者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六、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隊長,經負責人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七、參與者應切實注意個人安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交通規則及景點規定,因自身原因造成各項損失須自行負責,負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嚴禁在未開發景區及其他危險和潛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

九、該協議自參與者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隊長及參與者代表各一份。

隊長確認簽字: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2集體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遊,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遊活動爲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旅行社

乙方(簽字):(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名稱)

X年XX月XX日

3集體桂林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

組織者: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此次活動員工及家屬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懷化-桂林出遊活動爲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懷化-桂林出遊活動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及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及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懷化-桂林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該協議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七、集體活動中員工及家屬必須服從組織者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電話: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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