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售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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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合同 篇1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

代售合同(精選3篇)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代銷商品

1.代銷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及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雙方確認的調價日期起生效,適用於該日期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他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權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爲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_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爲本合同附件二。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_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爲: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正規條形碼、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如不能接受,應當在_小時內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爲接受訂單。如答覆中對訂單實質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_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則視爲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爲接受修改的訂單。

四、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代售合同 篇2

出租方(出賣人):

承租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以租代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以租代售實施方式

1、由於承租方(買受人)無力或其它原因不願一次性支付購買商鋪的首期款項,承租方自願按總房款的百分比外加餘款銀行同期利息和出租方(出賣人)爲該商鋪支付的辦公費用、佣金的方式每年支付租金,承租方取得該套商鋪當年使用權,在雙方約定年限內承租方逐年付清全部約定租金後,出租方(出賣人)將乙方所付租金按比例折抵爲購房款、開具購房票據同時與承租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商鋪產權歸承租方(買受人)所有。

2、承租方(買受人)每年所付租金包括:商鋪 %房款+餘款銀行同期利息+出租方(出賣人)爲該商鋪支付的辦公費用、佣金,因此出租方(出賣人)在給承租方(買受人)將租金/房款全部付清的前提下,開具房款票據時,只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款開具票據,多出部分如產生的利息與手續費用不開具購房款票據。

二、以租代售商鋪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的商鋪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項目規定用途: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該用途爲商業,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4、租賃位置屬第______________號房。屬_______結構,層高_______米;建築總層數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平米。

第三條房屋以租代售期限及具體時間:

商鋪以租代售期限:_______年(按交工日期或經營約定許可開始計算向後逐年累計),時間爲:____________。

第三條計價及付款方式:

1、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_平米,每平米:元/平米,總房款:元大寫:元。

2、該商鋪第一年租金爲_______元;大寫:_______(包括:部分房款+餘款銀行同期利息+出租方爲該商鋪支付的辦公費用、佣金)。後續每年租金爲______________。

3、該商鋪五年合計:_______元,房款: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出租方爲該商鋪支付的辦公費用、佣金:元。

第四條承租期間的費用及其他約定:

1、出租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合法使用與合理使用。

2、該房屋承租方承諾,僅供作爲營業辦公使用。

3、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具備雙方約定條件。

4、雙方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驗證複印給對方備存。

5、該商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承租方承擔稅費、水、電、暖、天然氣、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承租方可進行合理的裝修,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結構、功能,在裝修前報施工方案應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2、在承租期間,雙方均不得轉讓該租賃的商鋪。

3、承租方提出修繕請求後,出租方應及時提供修繕服務。

4、對承租方的修繕或裝修部分,出租方不具有修繕的義務。

5、出租方進行修繕,需提前 15 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積極配合。

6、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7、承租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8、出租方未能按期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承租方組織維修的,承租方組織修繕,出租方應支付承租方費用或折抵租金。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經書面同意,拆除、變動房屋結構;

(1)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交納租金及其他相關的各項費用;

(2)拖欠房租累計_______天。

(3)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驗收:

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___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承租方交還出租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

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違約處理,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2)拖欠房租累計_______個月以上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逾期不交納本合同約定事項,由承租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出租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不退所交納的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4、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2、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財務手續後失效。

出租房(出賣人)簽章:

承租方(買受人)簽章:

簽訂日期:

代售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與甲方合作售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系甲、乙雙方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受法律保護。

2、甲、乙方應履行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服務與承諾

1、甲方爲乙方提供“紀念中國共產黨誕辰90週年特別晚會”演出門票,由乙方代爲銷售;

2、甲方給予乙方售出門票價款總額的15%作爲代理費。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不得出現違法,擾亂市場行爲。

4、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碼: ) 與甲方人員聯繫,此人行爲代表乙方公司行爲,而非個人行爲;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打折出售門票。

6、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付款。

第三條 結算與付款

1、結算方式:乙方在出票當天、扣除15%的代理費後向甲方付清全額已售票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任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據實際損失進行全部賠償。

不可抗力

1、本協議生效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重大政策調整、自然災害、戰爭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則調整部分條款並延長履行協議,並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雙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電話、郵件、信函、親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相關部門出示的證明文件複印件主動交給另一方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把相關信息通知對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給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擴大,由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擴大部分損失。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協議終止

1、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

2、協議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各自承擔的賠償責任、結算和爭議解決條款;

3、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

第八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個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履行協議時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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