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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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合同 篇1

分居合同範本

分居合同(通用6篇)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 。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 。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 ,時間爲 。探望地點爲 。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合同的內容

從上面的分居合同範本中可以看出,夫妻分居簽訂的分居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合同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爲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爲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合同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分居合同的作用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並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後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後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規避途徑。

3、爲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民法典》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爲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於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爲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

分居合同 篇2

男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時間: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文化: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時間: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文化: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爲了給雙方一個反思的機會,爲了挽救來之不易的婚姻,雙方均同意分居,並就分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分居

分居方式:在現住房內,男方住主臥,女方住次臥(分牀式)。或男方搬出現住房,租房住於某地(最好讓對方知道住址),女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分居時間暫定一年(時間越短越好,長了可能使婚姻無法挽回),期滿後雙方應就是否離婚進行協商。如雙方圴願意和好,應在本協議上註明終止分居關係。未在本協議上註明是否終止分居關係,視爲繼續分居,本協議內容繼續有效。

分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

二、收入管理和財產確認

分居期間,各自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和所有。

爲防止糾紛,雙方確認現有夫妻共有財產如下:

(注:如有個人財產,也應同時確認。還可預設,如果分居後離婚,財產分割方案)

本協議簽訂後,可准許貨幣資產有合理的變化(建議按月確定一個額度),其他財產原則上不得減少。

三、子女撫養與監護

婚生子女

在分居期間隨女方生活,並由其監護,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一般200-400元)元,此款每月支付。

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票據後三日內支付。

逾期未付上列款項,按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

四、附則

本協議雙方簽字,並由律師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持一份。

本協議簽訂後,發生使夫妻關係惡化或合好之情況,任何一方可通報給見證律師。必要時,見證律師可向對方覈實情況。見證律師應將知道的情況及時記錄備案,必要時,可通知雙方簽署終止分居或變更分居事項的法律文書。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分居合同 篇3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___。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爲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住房一套由______方居住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___由_____________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方每週探望子___一次,時間爲24小時,定爲每週星期六早上______時到星期天早上______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居合同 篇4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______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______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居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爲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

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______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居合同 篇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

男女雙方因夫妻之間感情出現瑕疵,爲了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爲用兩年的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

男女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三、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大道____號____小區____號;女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四、人身規定

1、男女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男女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3、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均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4、其他:_____________。

五、財產約定

1、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2、在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爲夫妻共同債務;

4、在分居期間,爲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5、關於其他的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六、孩子撫養約定

1、在分居期間,孩子的監護權暫歸_____方負責,_____方給付撫養費_____元/月。給付方式爲_____。

2、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在每個月_____號,探望地點爲_____。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七、分居終止

1、男女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在分居期間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

2、男女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八、爭議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全部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2、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4、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分居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系合法夫妻。因甲方常年外出工作的原因並有出軌情況發生,男方也承認出軌的事情發生,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鑑於雙方之前的口頭承諾,如有一方出軌淨身出戶,爲此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共計 天。

第2條 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爲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 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相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銀行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銀行卡,另一方保留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 分居前因爲經營事業所需所欠的債務,由男方承擔,女方有協助男方處理的義務;分居期間因爲要償還經營事業在外的欠款和利息、婚後所購房屋的房貸以及日產生活所用,男方位於每年的房租由男方代收後用於償還欠款及家庭生活所用。

第7條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 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雙方共同努力將所欠債務償還。

第8條爲了增加出軌行爲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於婚姻一方的權益,從而達到維持婚姻的目標。在雙方分居期間,甲方保證不再有婚外情和與其他異性同居的外遇發生,如甲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上述保證,由乙方決定是否結束婚姻關係,甲方不得拒絕。經濟上,甲方名下的所有動產與不動產都歸雙方婚生子女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由甲方一人承擔。

第9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權私自處理共有財產。包括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0條 孩子暫隨 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1條 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第12條 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3條 爲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爲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第14條 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5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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