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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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1

典當行(全稱):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精選3篇)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爲準。當票爲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爲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爲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 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爲,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爲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 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餘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2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 _____天。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還清本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總額20%每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五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終止本借款合同,甲方抵押車輛所有權無條件歸乙方所有,且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 關於爭議解決:如雙方產生爭議需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4.抵押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但需保證抵押車輛的安全。.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乙方需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抵押的物品,並於甲方還清本息時一次性歸還甲方。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五日後,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挽回損失,甲

第七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3

(_________)農儲貸字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爲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爲,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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