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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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公司合同(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__(業主)

爲了維護大廈各業主的權益,促進大廈的管理,現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主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___住戶手冊》。

二、同意將來若將該物業產權轉移(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饋贈、遺贈或互易)時,需取得承讓人在公證處簽署此相同的承諾書,並在產權轉移後一個月內將該份合約交管理公司,以確保該承讓人遵守該管理公約及業主守則的規定,此外亦同意以書面通知發展商及管理者關於單元擁有人的變更及承讓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本業主/本公司完全同意和嚴格遵守本手冊所載之各項內容並願意與小區管理處通力合作,共同維護住宅小區的建設風貌及優美、整潔、寧靜、安全的居住環境。

如有違反願按《___住戶手冊》中的要求,接受經濟和行政處罰。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業主和管理處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業主房屋地址:___________

業主(委託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單位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公司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交於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事務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號_______________號/幢_____________室物業之門匙一套,共_________________把。

1.不准許非本公司同行外借。

2.若本人於物業成交後三個月內仍不取回鑰匙,貴公司有權自行處置。

業主簽署:_________________收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公司合同 篇3

轉讓方:

受讓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爲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

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

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

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物業公司合同 篇4

發包人: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乙方

爲了使小區物業規範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經發包人小區業主共同商定且與承包人反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內容,共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小區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承包管理事項

1、公共環境(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的清潔衛生。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等)的維修與管理。

3、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4、對進、出小區的人員安全盤問(包括夜間),發現非小區人員應做好登記,並對有可能造成小區損失的非小區人員謝絕入內。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用/月元;支付時間及方式爲: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支付,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其他約定

1、乙方在承包期間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承包費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據本合同事實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因乙方的承包內容包括24小時管理小區,故乙方可以委託其信賴的第三人實施必要的承包事務,但委託第三人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託第三人不與發包人建立任何關係,第三人也不得依據其工作內容向發包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代表及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項目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項目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第一條、秩序維護服務的內容

1.1乙方爲甲方提供秩序維護員,對雙方確認的服務地點:[ ]實施安全保衛服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預防和制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的行爲發生。

1.2乙方秩序維護員的具體執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下:

1.2.1維護好甲方單位區域內的治安秩序和財產安全;

1.2.2負責對突發事件的預期處置或報警;

1.2.3完成甲方賦予的與秩序維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務。

1.3乙方的秩序維護員24小時在崗值勤;

第二條 秩序維護的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即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聘用乙方秩序維護員服務項目如下:

區域

人數

單價(元/月)

費用(元/月)

費用(合同金額)

備註:以上費用爲含稅價,且含餐費,費用採取月度考覈按實結算。

3.2費用支付方式爲:每月以支票方式結算,當月依據月度考覈結果按實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乙方應在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

3.3甲方要求乙方秩序維護員超過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應在本合同服務費標準之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3.4如應甲方要求增加秩序維護人員,如緊急情況下,由甲方區域負責人先向乙方予以電話通知,後以書面聯繫函進行費用結算確認。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不超過10天,則人員加班費用按安保[ ] 元/人/小時進行支付;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含10天及以上按實際天數支付。

項目區域負責人:[ ]

第四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4.1甲方權利及義務

4.1.1甲方有權指派人員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維護員。

4.1.2甲方應爲值勤秩序維護員提供必要的執勤裝備、通訊技術設備。

4.1.3甲方有責任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和防範措施。

4.1.4甲方有義務教育其員工尊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對秩序維護員履行職責的行爲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秩序維護員的合法權益。

4.1.5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1.6對有重大貢獻的乙方秩序維護人員,甲方應當給予獎勵。

4.1.7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往人員進行政治審覈。

4.1.8甲方有權依據《外判單位綜合考評表》內容對乙方的服務費用進行相應獎罰。

4.2乙方權利及義務

4.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4.2.2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勤務指揮、人員調整和休假安排。

4.2.3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政治審覈工作,要求對所有入職項目人員必須符合甲方政治審覈要求。

4.2.4乙方對秩序維護服務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2.5乙方負責支付秩序維護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

4.2.6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違紀問題的處理。

4.2.7乙方秩序維護人員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4.2.8乙方對所簽收的甲方物品負保管責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進行賠償。

4.2.9乙方派駐人員如請假,乙方應調配其他人員頂替,人員更換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

4.2.10乙方全責承擔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如工傷、事故、傷害、死亡等相關一切事宜)、侵權、索賠等責任,乙方必須保障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避免疲勞作業。

4.2.11月度考覈:甲方將參照甲方品質部月度考覈結果,由甲方項目完成對乙方月度工作考覈工作,並填制《外包業務[ ]年[ ]月綜合考覈算項目分類及明細表》。

4.2.12乙方需及時支付秩序維護人員的薪資福利及有關勞保費用;乙方用工人員在項目上產生的勞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其員工進場前辦理好相關保險。

4.2.13乙方派駐人員年齡爲 18週歲—[ 根據各項目實際需求填寫上限 ] 週歲,若派駐人員年齡不再此範圍內派對,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如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此類人員,則立即清退,並且乙方需在三日內補其缺員人員,否則扣除當月考覈費用100元/人。

4.2.13乙方需在合同期內提供項目實際所需建(構)築物消防員證(初級及以上),甲方予以支付首次培訓費用4050元/每證(甲方需提供培訓費用正規發票複印件、證書複印件,甲方將以此爲依據予以支付),如乙方所持證人員離職,乙方必須保障項目實際所需消控證數量。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5.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5.2如甲方與大業方合同終止,本合同即自動終止,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在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單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每月秩序維護服務費總額的30%違約金。

6.2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3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其他事項

7.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商業道德標準,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須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商業信息;

7.2甲方不得直接向秩序維護員佈置秩序維護職責範圍以外的工作任務,秩序維護員有權拒絕執行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客戶單位不得因秩序維護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7.3在合同期內,因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和各種繳費標準的提高,甲方應按照國家政策對秩序維護服務費作出調整。

7.4秩序維護人員在執勤期間,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財產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按《民法典》第109條規定協商解決。

7.5秩序維護員在執勤時,屬職責範圍內發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彙報甲方和派出所。經公安機關偵察認定是秩序維護員工作失職所造成損失的(不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古董字畫、郵票等不屬於甲方的物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參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6因甲方單位技防、物防、人防實施不到位,經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未採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屬甲方本單位工作人員監守自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7 甲方指派秩序維護員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對秩序維護員、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附則

8.1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條款本意。

8.2本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未規定之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8.4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8.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8.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9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安保工作規範》

附件2:《外包單位月度考評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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