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權法律聲明(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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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授權法律聲明 篇1

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家醫藥、衛生部門唯一批准生產____牌“____寶”藥品的生產廠家。近來,____藥品市場出現了其他廠家生產的____牌“____寶”,並且以“廣西____保健有限公司”的名義,到處散發所謂___牌“____寶”冬季銷售優惠措施的《喜訊》,其做法不僅侵犯了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侵害了廣大消費者利益,擾亂了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爲此,本律師授權發表聲明:(1)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從未註冊使用過“廣西____保健有限公司”的名稱,也沒有授權委託過任何單位舉辦____牌“________寶”冬季銷售優惠措施。(2) ____牌“____寶”研製生產以來,廣西____ 有限責任公司從未授權委託過任何廠家生產該種藥品。凡有上述不法行爲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對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侵權行爲,並對此前生產、銷售假冒____牌“____寶”所發生的一切不良後果承擔全部責任。對此前,尤其是此後侵犯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____牌“____寶”藥品權益的行爲,本律師隨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廣西____有限責任公司追究____。

企業授權法律聲明(通用3篇)

企業授權法律聲明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上述法律事務的專項法律顧問/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委託事項及要求

1、

2、 3、 4、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上述法律事務中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爲:

1、 2、 3、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l、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l、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爲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授權法律聲明 篇3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並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所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的編號爲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爲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甲方或當事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其中:

1.律師在偵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親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可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者刑事申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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