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旅遊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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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旅行社的旅遊合同範本

甲方:(旅遊者或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遊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出發時間爲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程表》,《旅*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旅遊服務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遊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範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遊:優秀導遊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爲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

4、其他非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日(不低於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個人保險(如旅遊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爲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爲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爲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

使用說明

一、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旅遊前,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可採用本合同示範文本。

三、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項目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遊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遊者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遊項目。

四、旅行社委託組團的,須事先告知並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

五、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遊程與標準”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得出現“準X”、“相當於X”等模糊用語。

六、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註明該旅遊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並不得影響旅遊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遊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七、本合同示範文本是《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併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使用,今後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八、旅遊諮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區(縣)旅遊部門地址:

旅遊質量監督電話:郵編:

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xx30

投訴電話:64393615、9620xx

上海市旅遊局地址:大沽路100號郵編:20xx03

質量監督電話:9620xx

國家旅遊局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質量監督電話:(010)65275315

上海市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

舉報投訴電話:12315

合同編號:sh1610545

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

(20××版)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旅行社):上海驢媽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編號:L-SH-00284經營範圍:

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業務,從事旅遊領域內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

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旅遊路線名稱

組團方式

行程共計(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途徑地點【經典熱賣】全景常規-拉薩/納木錯/林芝/日喀則/羊卓雍錯/單臥單飛十日遊自行組團[√]委託組團(被委託方西藏中旅)10天9夜20××-09-28上海詳見旅*程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結束日期

21××-10-07目的地

返回地點拉薩上海

第二條遊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經典熱賣】全景常規-拉薩/納木錯/林芝/日喀則/羊卓雍錯/單臥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名稱單飛十日遊遊覽時間

景點名稱

景點遊玩時間

往返交通

住宿天數

旅遊飯店名稱

用餐次數

自選項目名稱

自由活動時間

購物場所名稱

購物次數導遊服務

第三條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同意

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平安國內長途10日遊意外險(尊貴型)(國內)詳見附件旅*程單保險說明35。0元

第四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5715。0元,費用付款期限出團前付清全款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在線支付給驢媽媽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0.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遊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

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爲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爲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遊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遊意外保險,並在合同中予以註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旅遊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旅遊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爲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上海

甲方簽字(蓋章)住所:/

甲方代表:

聯繫電話:

郵編:/

日期:20xx-08-17乙方簽字(蓋章)上海驢媽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營業場所:上海市金沙江路1759號聖諾亞大廈B座7樓乙方代表(經辦人):聯繫電話:1010-6060郵編:20xx33日期:20xx-08-17

補充條款

1。簽約人代理其他旅遊者簽約的或者簽約人與旅遊者(出遊人)不一致的,簽約人保證已得到全體旅遊者的授權簽署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並保證將上述材料約定事項向全體旅遊者做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涉及“溫馨提醒”、“免責條款”等相關的內容),如簽約人未履行上述義務或因沒有代理權限導致旅遊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的,由簽約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旅遊者同意按照旅行社提供的參考行程簽約,實際航班、車次以行前說明會或出團通知的行程爲準。《補充條款》、《出團通知》及所附《行程單》、《健康證明》、《孕婦出遊須知及健康申明》作爲本合同附件。確認後如有變化,旅行社需及時用傳真、短信、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旅遊者,旅遊者應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遲到半小時以上的視爲放棄,單旅遊者仍可以自行加入後面的行程,所放棄行程部分已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

3。60歲(含)以上老年人報名出遊的,需填寫《健康證明》後方可報名,70歲(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屬陪同方可出遊;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指定的臨時監護人陪同,如同行人員中有未成年人無父母陪同出遊的,同行的成年出遊人均視爲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負責全程看管、照顧未成年人,如因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如隱瞞參團出遊發生事故,有傳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壓等、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等、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癲癇病人等、嚴重貧血病患者、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孕婦及行動不便者,責任自負。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遊覽或者活動時,旅遊者要注意乘船安全。不可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險河道。選擇水下游泳時,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攜帶救生設備助遊。

5。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帶,氣壓低,空氣含氧量少,易導致人體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應,請旅遊者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興奮。16週歲以下及60週歲以上者,患有貧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較嚴重心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婦等人士不宜進入高原旅遊。

6。高風險娛樂項目,如草地摩托、雪上摩托、騎馬、快艇、漂流、攀巖、滑雪、潛水、蹦極等,請旅遊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仔細閱讀景區提示,在景區指定區域內開展活動,注意人身安全。酒後禁止參加高風險娛樂項目。

7。旅遊者在出發前或行程中因身體不適而終止旅遊或變更行程的,或因身體原因造成損害的,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旅遊者承擔。

8。在遊覽中請聽從導遊和當地相關管理人員安排,聽從有關人員指導,否則責任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遊者在行程中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向領隊、導遊以及旅行者緊急聯繫人提出,因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自負。

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遊者應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旅行社已盡到警示及事後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遊者經導遊或者領隊統一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旅遊期間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請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10。建議旅遊者根據個人意願和需要自行投保個人旅遊意外保險。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會比保單中載明的保險金額低一定比例,敬請留意。對於高風險娛樂項目,旅行社再次特別提醒,建議旅遊者投保高風險意外險種。

11。請旅遊者購物時慎重、把握好質量與價格,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及其他購物憑證,因高品質量問題需旅行社協助退換貨物時,須憑發票及其他有效購物憑證。

12。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旅*程需變更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法履行的,旅遊者或旅行社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返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變更旅*程的,在徵得旅遊者同意後,旅行社有權請求旅遊者分擔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或旅遊者有權請求旅行社退還因此減少的費用。

13。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牀位。若出現單男單女,旅行社儘量安排同性別客人拼房或加牀,如以下2種方式無法安排,需要支付單房差。若一大帶一小報名,必須補房差,使用一間房。

14。質量問題反饋電話:1010-6060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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