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屠宰豬肉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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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屠宰豬肉協議書 篇1

甲方(市場主辦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點屠宰豬肉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定點屠宰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防止不符合衛生,銷售標準的豬肉流入市場,保證消費者吃上放心肉,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在市場內實行豬肉批發場廠掛鉤制度,進場驗證,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定點屠宰企業向市場內攤商提供豬肉。

第二條甲方保證市場內照明齊全,負責維護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絕欺行霸市,爲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三條乙方必須保證其供貨的豬肉質量,水分含量符合國家及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銷售注水肉,病死豬肉及種豬肉,不得提供未經國家法定檢疫部門檢疫的豬肉。

第四條甲方有權對市場內銷售的乙方供貨的豬肉抽樣送檢,如經甲方送檢,有關部門抽檢,乙方供貨的豬肉不符合國家或市的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市場內豬肉攤位發現不合格豬肉且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雙方應依法經營,並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點屠宰豬肉協議書 篇2

甲方(買方):

地扯:

乙方(賣方):

地扯: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經營.互惠合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在乙方處購買鮮豬肉製品.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責任

1.甲方所需的鮮豬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經營的鮮豬肉應按照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檢驗處理,經鮮豬肉檢驗部門檢驗的(鮮豬肉)蓋公章或開證明,鮮豬肉製品應按有關衛生標準進行檢驗,證明合格方可銷售。

3.乙方在加工鮮豬肉製品時不得采購和使用未經檢驗、未蓋衛生檢驗公章、未開檢驗證明或雖有公章證明,但衛生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鮮豬肉。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衛生檢驗檢疫證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書面材料及(複印件)。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根據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購買鮮豬肉製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鮮豬肉製品時應嚴格驗收,把好衛生質量關。如發現未經衛生檢驗.未蓋衛生檢驗公章、未開檢驗證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衛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鮮豬肉製品後應按要求建立臺帳。

4.甲方應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衛生檢驗檢疫證明等。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待甲方確認產品無品質問題後方可安排出貨,若是所出售的鮮豬肉製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退貨。

2.如乙方的產品出現問題,而促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人員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有權利追究違約方的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糾紛解決方式在合作期間若發意見分歧的.雙方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由合同簽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五條:其他事項其他未盡事項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爲期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約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點屠宰豬肉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地扯: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扯: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經營.互惠合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在乙方處購買鮮有機豬肉製品.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責任

1.甲方所需的鮮有機豬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經營的鮮有機豬肉應按照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檢驗處理,經鮮有機豬肉檢驗部門檢驗的蓋公章或開證明,鮮豬肉製品應按有關衛生標準進行檢驗,證明合格方可銷售。

3.乙方在加工鮮豬肉製品時不得采購和使用未經檢驗、未蓋衛生檢驗公章、未開檢驗證明或雖有公章證明,但衛生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鮮豬肉。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衛生檢驗檢疫證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書面材料及。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根據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購買鮮豬肉製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鮮豬肉製品時應嚴格驗收,把好衛生質量關。如發現未經衛生檢驗.未蓋衛生檢驗公章、未開檢驗證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衛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鮮豬肉製品後應按要求建立臺帳。

4.甲方應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衛生檢驗檢疫證明等。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待甲方確認產品無品質問題後方可安排出貨,若是所出售的鮮豬肉製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退貨。

2.如乙方的產品出現問題,而促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人員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有權利追究違約方的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糾紛解決方式在合作期間若發意見分歧的.雙方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由合同簽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五條:其他事項其他未盡事項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爲期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合約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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